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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局纪检监察要点

国税局纪检监察要点

*年全省国税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省纪委八届三次会议和全国税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会议的部署,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围绕“作风建设年”工作主题,加强教育,强化监督,严肃惩处,狠抓落实,不断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有效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为我省国税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全省国税纪检监察工作要紧紧围绕“作风建设年”努力提升“六个度”,切实做到“六个好”的要求,在抓落实上下功夫,以更加明确的定位,更加有力的措施,有效推动国税系统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开展。

一、*年纪检监察工作要围绕中心,突出五个重点

要围绕“作风建设年”确定的中心任务,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作风建设年”要求上来,纪检监察工作要对提升税收执法文明度、内部管理规范度、纳税服务满意度、系统内外和谐度、党委政府认可度、全盘工作协调度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切实做到“六个好”,为“作风建设年”的各项目标实现提供有力的纪律保证。

(一)重点突出对县(市、区)局一把手的监督

严格执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把保证党的政治纲领和政治目标顺利实现作为重大责任,坚持把维护党的政治纪律放在首位。通过上级巡视、民主生活会、廉政谈话、诫勉谈话、述职述廉、民主评议和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等方式,认真监督治理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收受干股,以及以赌博和交易等形式收受财物、利用婚丧嫁娶等事宜收钱敛财的问题。高标准,严要求,切实解决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加强对县(市、区)局一把手的有效监督。

(二)重点突出对基本建设、大宗物品采购及人财物的管理

继续加大对基本建设、大宗物品采购及人、财、物管理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的执法监察力度,规范权力运行。一是对基建项目一律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招投标,同时完善基建廉政谈话制度,建立严密的程序,规范操作行为。二是对大宗物品采购及人财物管理,加强监察、审计、巡视工作,用制度管事、管人、管物,提高运行的透明度。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凡国税局大宗物品采购一次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一律组织政府采购,并做到各种资料齐全完备。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大额支出必须坚持集体研究。县市区国税局凡一次在财务上列支费用(不含工资福利费)在5千元以上的,须经本局办公会议研究决定。三是深化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严肃查处和治理领导干部滥用职权、贪污受贿和国税人员在涉税事宜中以权谋私、接受或介绍贿赂的行为。提高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质量,建立防治商业贿赂长效机制。

(三)重点突出优化纳税服务,规范税收执法

要结合*省政府*年3月1日实行的行政问责办法及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四项制度要求,以提高服务水平、服务效率和公众满意度为目标,规范服务行为,改善服务态度。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切实加大问责力度,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对四项制度部署和贯彻落实情况进行全方位的监督检察,对省局制定的具体行政问责实施办法,要层层落实,以明查暗访、受理举报投诉、领导干部下访等途径开展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工作作风是否端正、服务承诺是否履行、公布的办税标准是否落实,为纳税人服务是否到位等情况。采取动态监督,出实招,见实效,做到监督无空白,无死角。对执行四项制度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要严格问责、严厉追究。

(四)重点突出行风建设

纠正影响税务机关形象和损害纳税人利益的不正之风,一是要加强对基层一线人员的管理教育,对有吃、拿、卡、要、报及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影响国税机关形象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二是畅通社会监督渠道,进一步巩固和完善特邀监察员制度,借助社会力量督促国税机关、国税干部公正执法和廉洁自律,重视善言良策,努力改进国税工作。三是要继续着力于《廉政公约》的签订和回访工作,创新回访方式,提高回访质量。四是重点纠正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参与税务中介业务收取费用、税务干部与税务机构串通谋利的问题,严肃查处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向纳税人强行推广纳税申报方式、强行指定税控器具品牌产品、乱摊派、乱收费、推销商品等不正之风。

(五)重点突出机关的表率作用

省局、州、市局机关要坚持“两个务必”,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游山玩水和进行高消费娱乐。省、州、市局机关干部深入基层检查指导工作,一律轻车简从,不搞迎来送往,带头做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表率;提倡一线工作法,深入一线,调查研究,解决问题,带头做联系群众、为民服务的表率;省局机关对重点工作要加强组织指导,分解目标与任务,对关键环节和重点难点问题一抓到底,抓出成效,带头做认真履职、真抓实干的表率;认真落实民主集中制,实行个人分工与集体领导相结合,推进决策部署科学化、民主化,带头做发扬民主、团结干事的表率;要坚持“四个服从”,做到“六个决不允许”,带头做遵守纪律的表率;要坚持清正廉洁,带头做廉政勤政的表率;要坚持严于律己,带头做生活作风正派、情趣健康的表率。凡要求下级机关做到的,上级机关必须首先做到。

二、狠抓落实,大力做好八方面的工作

(一)要继续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

各级国税机关领导干部要认真遵守中纪委、国家税务总局的各项廉洁自律规定。严格执行《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制止和纠正超投资、超面积进行基本建设,超编、超标配备使用小汽车,领导干部违规插手招投标、闲置资产处置、政府采购等谋取私利的不正之风。配合有关部门深入推进规范津贴补贴工作,加强“小金库”问题的集中清理检查。

(二)要继续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和预防工作的力度

增强干部的廉政勤政意识。要始终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政治立场和政治观点,维护党的政治纪律。抓住正确行使权力这个关键,加大对税收执法和行政管理自由裁量权的日常监督,防止谋取非法利益。继续开展对公务员法、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三)要继续加强制度建设

根据总局《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重点完善基建廉政谈话、述职述廉等相关制度。严格执行民主生活会、诫勉谈话、收入申报、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落实,加强对各级主要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省局拟定于下半年将对《税务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贯彻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四)要继续加强案件查处

严格按照《国家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总局即将出台的《税收违法违纪行为行政处分暂行规定》查办案件,实行“一案两报告”、“一案双追究”,积极探索“一案双查”制度。

要加强信访举报工作,要从群众信访举报中精心筛选发现案件线索,对实名举报的,要全部进行核实。要以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案件为重点,严厉查办官商勾结、权钱交易和严重侵害纳税人利益的案件。严肃查办违规招标、虚假招标、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税务人员滥用职权、失职渎职、徇私舞弊造成国家税款损失的案件,提高自办案件的比重。要突出对违的政治纪律案件的查处力度,提倡干部通过正常渠道反映问题,坚决制止乱议论、乱编造、乱传播、乱诬告等行为的发生,及时为受到错告、诬告的同志澄清事实,有效遏制和打击歪风邪气。

(五)要继续加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办法》的落实及“两权”监督的力度

要围绕税收执法中的自由裁量权和重点环节,深入开展税收执法监察,围绕干部选拔任用、人员录用调配、经费审批使用、基本建设、政府采购等重点环节,加强干部监督和审计监督等工作,防止和纠正违反人事、财经纪律的行为。围绕*年5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深化政务公开,纪检监察对信息公开条例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将此项工作列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项目,建立监督、考核、奖惩等方面的制度,综合运用各种监督形式,对不按照《条例》办事的严重行为要进行问责。要围绕《全国税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实施办法》、《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等规章制度,加强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对工作失职渎职行为,要追究责任,决不包庇袒护。

(六)要继续加强作风建设

各级国税机关必须高度重视国税系统作风建设,要定期分析国税干部作风建设方面出现的情况和问题,研究加强作风建设的对策措施。针对一个时期国税系统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治理。把纳税人满不满意,基层满不满意放在突出地位,对损害纳税人合法权益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追究相应责任。

(七)要切实做好*年执法监察重点工作

1.加强税收执法监察子系统的运用考核,充分运用现代信息管理技术,认真查清问题,分清责任,强化监督考核工作。

2.继续加强对税额核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其他发票管理、税收优惠政策落实、税务稽查处罚等重点环节的监督。

3.继续加强对行政审批、干部选拔任用、人员录用调配、经费审批使用、基本建设、政府采购等重点环节加强监督。

4.围绕“作风建设年”的各项任务目标,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大监察力度,保证“四项制度”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顺利实施,牢固树立征纳双方法律地位平等理念,公正、公开和文明执法是最佳服务理念,纳税人正当需求应予合理满足的理念。

(八)要继续加强纪检监察部门自身建设

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思想、政治和业务素质建设,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的综合素质。今年省局将组织州市局、县(区)局两期纪检监察干部培训,并采取由省局监察室人员授课,分片培训的方式对全省纪检监察干部开展培训工作。

要进一步健全纪检监察机构,充实纪检监察力量,加大纪检监察干部轮岗和交流力度。围绕惩防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适合惩防体系需要的日常协调配合机制、严格的工作报告机制和快捷的情况通报机制,提高有效监督能力和反腐倡廉工作组织协调能力。

三、加强领导,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国税系统反腐倡廉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各级国税机关党组要把反腐倡廉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把反腐倡廉建设贯穿于税收工作大局之中,贯穿于税收政策法规制定、税收征管体制机制建设的总体设计之中,贯穿于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运行的过程之中,把反腐倡廉工作与税收业务工作紧密结合,一起部署、落实和考核。纪检监察工作要以党风廉政责任制为抓手,坚持党组统一领导,形成纪检监察、巡视、人事、法规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合力。各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一岗两责,充分挖掘工作潜力,形成对党风廉政建设齐抓共管、各负其责、协调配合、优势互补的部门合力。在反腐倡廉建设中,要按照统筹谋划、科学配套的目标,克服部门之间自成系统、各行其是的做法,构建运转协调的工作体系。一是纪检监察、巡视、人事、法规等部门在开展工作布置时,要做到相互通气、相互配合,认真履行好部门的监督检查职责,形成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监督检查合力。二是各有关业务部门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分工要求,紧紧抓住责任分解、责任考核、责任追究三大环节,统筹规划,相互协调,主动抓好业务范围内的反腐倡廉建设,形成责任明确、目标到位、责权统一的责任体系。三是纪检监察部门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不断提高组织协调能力。对于直接抓的重点工作,要敢抓敢管,务求实效;对于牵头抓的工作,要注意搞好组织协调,发挥主导作用;对于其他部门按自身职责抓的工作,要加强督导检查,形成联系制度,促进资源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