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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统计局年全区统计稽查计划

区统计局年全区统计稽查计划

为进一步推进全区依法统计,保障统计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杭州市统计局《2008年全市统计稽查工作计划》的要求,制定本计划。

一、稽查对象

2007年以来未被检查过或者群众反映有涉嫌统计违法问题的部门和统计单位。

稽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有否虚报瞒报工业总产值、工业销售产值;年综合能源消费量3000吨标准煤以上企业有否在综合能源消费量和工业总产值上弄虚作假;名牌产品企业或申报名牌产品的企业有否虚报工业总产值、工业销售产值;经济开发区企业有否在统计数据上弄虚作假;服务业统计单位有否瞒报和拒报统计数据;房地产、固定资产投资企业、建筑业企业是否有瞒报统计数据;以及上述企业是否有瞒报单位从业人员劳动报酬等。

二、稽查数量

经研究,决定我区统计稽查单位数为70家,具体分解为:工业5家,能源7家(其中工业企业5家、贸易企业1家、建筑业企业1家),贸易15家,服务业15家,劳动工资15家,房地产及固定资产5家,建筑业8家。

三、稽查内容

(一)统计工作开展情况;

(二)统计人员从业资格取得情况;

(三)统计资料报送和提供、公布情况;

(四)主要统计数据质量情况;

(五)原始统计记录或统计台帐等统计基础建设情况。

四、稽查时间

稽查工作按月开展,原则上为2008年3月至11月。具体时间各专业按工作实际自行确定。

五、稽查要求

(一)精心组织,加强对统计稽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统计稽查工作是政府统计部门推进依法统计的有效途径之一,我局高度重视统计稽查工作,将其列为今年统计法制工作重点之一,精心组织,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充分调动专业统计人员共同参与统计稽查工作的积极性,确保我区统计稽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认真实施,严格按照程序开展统计稽查工作。严格按照《统计执法检查规定》和《浙江省统计稽查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注重稽查质量,严格稽查程序,严明稽查纪律。在实施稽查前,应向被稽查单位发出统计稽查通知书,告知稽查时间、内容、法律依据及稽查人员名单;在实施稽查中,坚持依法检查,认真做好现场检查笔录,做到统计稽查程序合法;在实施稽查后,要分别对查处情况作出稽查结论。切实做到查前先通知,查时应亮证,查中有笔录,查后有结论。

(三)把握政策,认真做好统计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严格把握政策,切实按照《统计执法检查规定》,正确处理稽查中发现的问题。对稽查中发现的统计违法行为,应追究统计法律责任的,一定要排除干扰,及时立案予以追究责任。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做到查处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处理恰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