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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龙乡创建安全文明乡镇实施方案

金龙乡创建安全文明乡镇实施方案

金龙乡创建安全文明乡镇实施方案

为了全面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根据全县政法工作会议精神,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决定,在全乡范围内全面开展创建安全文明镇乡镇镇活动(以下简称创建活动)。通过开展创建活动,营造起一个个社会治安良好的小气候,以此带动全乡社会治安大气候的进一步好转。为此,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指导思想

开展创建活动,要以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针,以促进全乡政法工作和"长治久安工程"的落实为出发点,紧紧围绕全党工作大局来进行。通过开展创建活动,进一步推动基层依法治理和行业依法治理,进一步落实人防、物防、技防等防范措施,提高基层、社区和单位的治安防范能力,预防和减少各种案件和事故的发生,为全乡改革开放、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创建活动,使全乡各行政村、各单位更加重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层基础工作,不断加强对综合治理工作的领导,广泛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协调一致,齐抓共管,充分依靠广大人民群众,运用政治的、经济的、行政的、法律的、文化的、教育的手段,整治社会治安,打击犯罪和预防犯罪,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真正落实到基层单位和各家各户,确保全乡政治大局安定,社会治安状况良好,社会风气好转,各种事故减少。

三、创建标准

1、机构健全,组织落实。乡镇党委、政府和村党支部、村委会重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实行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目标管理责任制和"一票否决权"制。乡镇有党政领导副职专抓综合治理工作。乡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健全,并列入"三定"方案,配备必要的力量,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乡镇公安派出所、司法所按规定发挥职能作用。乡镇内无"失控村"。村党支部、村委会、治保会、调委会等组织健全,人员、工作、报酬落实,具有较强的战斗力。

2、网络完善,责任落实。乡镇、村群防群治网络延伸到了村(居)民小组,并入户到人。民间纠纷调处率达100%,成功率达95%以上,做到一般纠纷调处不出村(居)民委员会、重大纠纷调处不出乡镇。乡镇、村(居)民委员会都建立流动人口管理机构和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机构,重点人口列管率达100%,暂住人口登记率达100%,刑释解教人员帮教率达100%,改好率达90%以上。

3、依法治理,管理落实。乡镇辖区内的村(居)民委员会、企事业单位普遍开展了依法治理、民主管理工作,制度并执行各种自治章程。"四评一帮"形成制度,工作落实,效果明显。"三五"普法措施落实,村(居)民普法率达95%以上。对流动人口、旅店、废旧物品回收点、歌舞厅、录像放映厅、文化市场和集贸市场、重点物资仓库等都制定了严格的治安管理防范制度,并认真执行。

4、社会稳定,"打"、"防"落实。坚持依法从重从快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广泛发动和组织群众,采取各种防范措施,消除不安定因素和不安全隐患。根据实际需要建立报警点,落实警民护路责任,形成防控体系。乡镇无非法游行,无集体越级上访,无群体性纠纷械斗和宗族纠纷械斗;无重特大刑事案件;每年发生刑事案件的数量不超过人日总数的0.5‰,发生治安案件的数量不超过人口总数的3‰,;刑事案件破案率达90%以上,在册逃犯追回率达90%以上;无、吸毒贩毒等社会丑恶现象;无突出的治安问题;无治安混乱的单位和场所;无车匪路霸、地痞村霸、街痞市霸;无重大交通事故、火灾事故和重大责任事故。

5、全面发展,制度落实。乡镇党委、政府和村党支部、村委会全面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能够在基层全面得到落实;群众普遍树立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理想和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不动摇的坚定信念;以思想道德修养、科学教育水平、民主法制观念为主要内容的公民素质不断提高,以积极健康、丰富多彩、服务人民为主要要求的文化生活质量不断提高,以社会风气、公共秩序、生活环境为主要标志的文明程度不断提高,形成了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协调发展的良好局面。

四、措施和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创建工作是一项涉及面广、要求高、难度大的工作。乡党委、政府必须切实加强领导,把创建活动作为维护社会政治稳定的工作重点,纳入两个文明建设的总体布局,同发展经济、促进精神文明建设结合起来,同落实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目标管理责任制和"一票否决权"制结合起来,促进综合治理各项措施的落实。各村和各单位党政一把手,要承担起创建工作的主要领导责任,要亲自研究解决创建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同时要明确一名副职具体抓。

(二)选准突破口,齐抓共建。各村和各单位要从实际出发,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把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创建活动的突破口。创建活动由乡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统一组织部署;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具体指导、负责检查督促落实;乡派出所、司法所、广播站、中小学校、纪检、组织、民政、财政、建设、卫生等有关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主动参与;各行政村(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要积极主动承担责任,按照本方案提出的创建标准,一项一项地抓好落实。

(三)大力宣传,发动广大群众参与。创建活动必须紧紧依靠群众,充分发动群众。各地各单位宣传系统要充分运用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开辟专栏,设立专题,加大宣传力度,加强舆论引导,及时总结经验,推介典型,把创建活动不断推向深入。

(四)认真检查督促,大力表彰先进。乡党委、政府采取经常检查和年度考评相结合的办法,加强对创建工作的检查督促,大力表彰在创建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总结、推广典型经验,促进创建工作平衡发展。

金龙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

2006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