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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部2400万国企下岗职工享受基本生活保障

劳动部2400万国企下岗职工享受基本生活保障

人民网北京10月18日快讯今天20:00,十七大新闻中心举行主题为“民生与和谐社会”的集体专题采访。教育部部长周济,卫生部党组书记、副部长高强,劳动保障部部长田成平,民政部部长李学举,建设部副部长仇保兴接受记者的现场采访,并回答记者提问。人民网进行现场网络图文实时报道。

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提供的资料介绍,党的十六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把劳动保障作为改善民生的重要着力点和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社会事业,摆到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更加突出的位置,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和部署,推动劳动保障事业取得长足发展,不仅切实有效地保障了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使其更多地享受到国家发展进步的物质文明成果,而且为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两个确保”继续得到巩固。上世纪90年代后期,随着国有大中型企业实现改革脱困目标的提出和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确保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和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成为深化改革、促进发展、保持稳定必须解决的突出问题。1998年党中央、国务院及时作出“两个确保”的重大决策。各地狠抓落实,“两个确保”和再就业工作扎实推进。全国累计有2400多万国有企业下岗职工享受了基本生活保障待遇,较好地解决了国有企业富余人员分流安置难题。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发放的形势逐年好转,2004年以来连续三年实现全国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当期无拖欠,解决了这一长期影响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生活的突出问题。同时,为稳步提高企业退休人员的生活水平,连续几年进行待遇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由2002年的月人均615元提高到2007年调整后的960元。1998年至2006年,参保离退休人员从2727万人增加到4635万人,基本养老金发放额从1512亿元增加到4897亿元。

二、就业再就业工作成效显著。党中央、国务院将扩大就业和促进再就业摆在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突出的位置,把城镇新增就业和登记失业率列入宏观调控指标,制定实施了一整套符合我国国情的积极的就业政策,特别是在开发就业岗位、增加资金投入、给予税费减免、实施小额贷款、提供社会保险补贴、开展再就业援助、加强就业服务和加强职业培训等方面采取了一系列优惠扶持措施。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千方百计增加就业岗位,扩大就业规模。2002年到2006年,我国就业人数从7.4亿人增加到7.6亿人。2003年以来,共帮助2000万国有、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实现了再就业,其中女性40周岁以上、男性50周岁以上大龄人员537万人。同时,采取多种措施加强失业调控,控制城镇登记失业率的上升。2006年底,城镇登记失业人数为847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4.1%,在劳动力总量矛盾和结构性矛盾十分尖锐的情况下,保持了就业局势的基本稳定。

三、社会保障体系更趋完善。党的十六大把建立比较健全的社会保障体系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把到2020年基本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目标。2002年以来,相继健全了工伤保险制度,扩大了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范围并在总结试点经验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在东部7省市进行扩大失业保险支出范围的试点,制定了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研究制定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并在全国启动试点工作。目前,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框架已基本形成。在城镇,包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在内的社会保险制度基本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全面实施;在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已开始全面建立,新型合作医疗改革试点加快推进。社会保险覆盖范围逐步扩大,基金支撑能力逐步增强。2007年9月底,全国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到19676万人、18896万人、11473万人、11530万人和7327万人,分别比2002年底增加4939万人、9495万人、1291万人、7124万人和3839万人。2006年,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五项保险基金总收入达到8626亿元,比2002年增加4578亿元,年均增长20.8%。同时,为应对将来人口老龄化可能带来的资金支付压力,国家建立了具有战略储备性质的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到今年8月底已积累了3600多亿元。

四、劳动关系保持和谐稳定。党和政府从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入手,积极致力于构建规范、和谐、有序、稳定的劳动关系,劳动关系调整机制初步形成,劳动关系保持总体稳定。为规范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进一步完善了劳动合同制度。为规范企业行为,颁布实施了工时、休息休假、最低工资、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劳动保护等方面的标准。积极探索建立工资支付长效机制,全国已有27个省区市建立了工资支付保障制度。2003—2006年,共立案受理劳动争议案件112万件,涉及劳动者298万人,结案率保持在92%以上。为平衡劳动关系双方的利益,在部分企业建立了集体协商的机制。在中央、省和城市三级建立了由政府部门、工会和企业联合会组成的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目前全国已建立8000个三方协调组织,初步形成了协调劳动关系的组织体系。同时,进一步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建立和完善监察执法制度,畅通信访、公共服务电话和信息网络等投诉举报渠道,有效地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五、农民工劳动保障工作稳步推进。党和政府高度重视维护农民工的劳动保障权益。2003年到2005年,针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突出问题,开展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专项行动,累计清偿了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337亿元。2004年底,国务院就进一步改善农民进城就业环境作出部署,各地取消专门针对农民工设置的流动就业管理制度,进一步清理取消限制性规定和不合理收费。近几年来,连续在全国组织开展“春风行动”,为农民工提供职业介绍服务,并积极探索完善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和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的办法。2006年,国务院制定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明确了解决农民工问题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政策措施,成立了由32个部门和单位组成的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着手解决农民工最突出、最直接的切身利益问题。各地加强对用人单位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的指导和监督,开展对农民工的就业服务和职业培训,在全国开展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专项检查、清理整顿劳动力市场秩序以及整顿非法用工等专项行动,较好地维护了农民工合法权益。实施了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的“平安计划”和参加医疗保险的专项扩面行动,目前,全国已有3447万和2903万农民工分别参加工伤和医疗保险。

六、劳动保障法制建设取得重要进展。国家相继出台一系列劳动保障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性文件。2003年,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进一步完善了工伤保险制度。2004年,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范了制度和办法。2005年,国务院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完善了积极的就业政策;在总结东北三省试点经验基础上,《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对建立长效机制作出了规定。2006年,国务院下发《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进一步明确了政策框架和工作要求;批转了《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2006年-2010年)》,明确了发展目标、主要任务以及保障措施。2007年,全国人大先后颁布了《劳动合同法》和《就业促进法》,将于2008年1月施行;国务院制定下发《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明确了基本政策和试点工作的主要任务。《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草案)和《社会保险法》(草案)也在修改论证过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