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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教师试用期考评方法

新教师试用期考评方法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年)》,建立和完善教师准入和退出机制,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指导和帮助新教师尽快熟悉业务、胜任工作,更好地适应新形势对教师职业的要求,确保新教师试用期满考核工作全面、客观、科学、公正,根据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经公开招聘的新教师(在职教师除外)。

二、考核方法和依据

(一)在学校平时考核的前提下,新教师试用期满的考核分为业务考核和综合考核两项内容。

(二)考核采取区级考核和校级考核相结合;领导考核和群众考核相结合;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相结合;定性考核和定量考核相结合的方法。

(三)考核工作要在占有大量充分、真实的评价材料基础上进行。学校和新教师本人要按照有关规定收集、整理、记录有关材料。

(四)各学校要建立健全新教师的试用期档案,加强记载、整理、归档工作,要责成专人负责管理和使用,见习期满后,见习期档案与考核材料一并移交装入个人人事档案。

三、考核内容和要求

考核内容共设三部分,其中校级考核部分40分,区级考核部分40分,民主测评20分,总分值100分。具体内容及要求如下:

(一)职业道德(10分,由学校考核工作小组综合评价赋分)。

严格按照《区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十要十不准)》要求自己,每项1分。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对违反《教师法》、市“六项严禁”、区“十要十不准”和其他相关规定,造成严重后果和影响的,一经查实,直接予以辞退,取消应聘资格。

(二)组织纪律(5分,由学校考核工作小组考核赋分)。

1、认真遵守教职工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保证出勤,不旷工,不误课,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请假手续;

2、积极参加各种政治、业务学习和教学、教研活动;

3、服从学校工作安排,保质保量完成自己所承担的教育教学和其他工作任务;

4、尊重师长,团结同志,认真、谦虚地接受指导;

5、遵纪守法,杜绝目无组织纪律和违法乱纪行为。

(三)作业(5分,由学校考核工作小组考核赋分)。

1、教师“下水”作业,要完成所教年级学科教材内的全部练习和指定教辅习题;

2、对学生的作业要全批全改;

3、音乐、体育、美术、计算机等学科不作以上两项的要求,但要有指导学生课外活动或辅导训练学生的记录和成果。有记录3分,有成果2分。

(四)辅导测试(5分,由学校考核工作小组考核赋分)

1、要对所教学生进行课后辅导、答疑和解难;

2、对学生的学业要有平时成绩和个案跟踪记录;

3、组织学生参加阶段性素质评价、期末考试并进行相应的质量评析和成绩统计;

4、根据平时考查和期中素质评价、期末考试公正地给出学生总评成绩;

(五)公开课(6分,由学校考核工作小组考核赋分)

1、每学期在全校范围内上一节公开课,能较好完成课堂任务;

2、要有公开课的规范教案和反思;

(六)教学总结(4分,由学校考核工作小组考核赋分)

1、有一定的教育教学经验总结能力,有一篇原创的教学论文或教学心得体会;

2、有不少于10篇的教学随笔或教学资料摘抄。

(七)工作效能(5分,由学校考核工作小组考核赋分)

1、所教学生的能力有所提高,智力有所发展,成绩有所进步;

2、配合学校和班主任对所教班级的学生进行教育,并有一定效果;

(八)教案(5分,由区考核小组考核赋分)。

1、全学年“四课型”教案齐全,并有学校指导教师或教导主任签字;

2、每节课的教案应具备:教学内容、教学目标、教学重点、教学难点、教学方法和手段、教(学)具准备、教学过程、练习和作业、课堂板书。每篇课文或每小节有一篇高质量的教学反思。

(九)听课(5分,由区考核小组考核赋分)。

1、全学年听课不少于40节,原则上听本学科的课不少于20节;

2、听课有记录,包括科目、时间、主讲人、课题、内容摘要、即时评价和听课总评。

(十)考核课(25分,由区考核小组考核赋分)。

1、课堂教学(16分)

①对教材理解准确无误,有明确教学目标,能把握教学重点和难点;

②课堂教学结构合理,容量适度;

③自觉贯彻、运用教学原则,无科学性错误;

④注重学法指导,培养训练学生能力。

2、考核课教案(4分)

①教案中各教学环节完整;

②教案中教学目标明确,重点、难点突出;

③教案体现"导学"原则,有学法指导和训练学生的过程;

④教案有练习和作业;

3、教学基本功(5分)

①普通话授课,语言准确、完整、清晰、有一定感染力;

②板书设计合理,字迹工整,书写规范,无错别字;

③能较熟练地使用多媒体教学设备;

④教具、实验仪器使用、操作规范;

⑤具有学科特点的教学基本功扎实。

(十一)加分(5分,由区考核小组考核赋分)。

在试用期间某一方面有突出成绩或贡献,可视具体情况加分。

(十二)民主测评(20分,由区考核小组组织进行)。

1、组织学校领导班子进行民主测评

2、组织学校全体教师进行民主测评(领导班子成员不参加)

3、组织任教班级部分家长代表进行民主测评(10人)

四、考核程序

(一)新教师填写《州市区新教师试用期考核登记表》,作出个人见习期工作总结;

(二)学校考核工作小组根据考核内容和要求,在每学期的期中、期末共4次对新教师进行考核,平均成绩修正后为其个人的学校考核成绩;

(三)区考核小组根据考核内容和要求对新教师进行考核,并组织进行民主测评;

(四)区考核小组综合考核成绩确定考核结果,报区新教师试用期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五、考核结果及运用

考核成绩在前90%的公示无异议,经研究同意后,正式办理聘用手续,予以转正定级,纳入编制管理,实行人事;考核成绩在后10%的予以淘汰,不予聘用。

六、考核组织领导

新教师试用期满考核工作政策性强,涉及每位新教师的切身利益。为加强组织领导,保证考核工作的严肃性、公正性,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教育局将在每年的考核工作中,成立由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参与的新教师见习期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教师进修学校,负责考核具体工作的组织实施,并抽调专家组成区考核小组。各学校相应成立由校级领导、中层干部和一线教师组成的校级考核工作小组,一般不少于7人,1000名学生以下规模的学校不少于5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