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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和计划生育信访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人口和计划生育信访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为切实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增强各级解决群众信访问题的责任感和自觉性,努力减少越级上访、重信重访和集体上访,确保群众信访问题解决、消化在当地。根据国家、省人口计生委和市委、市政府对信访工作的指示精神和新的《信访条例》规定,结合我市人口计生委系统信访工作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领导责任目标(25分)

目标管理要求:各乡镇(办事处)计生部门要进一步完善信访工作领导机制,认真落实领导重视信访工作的各项制度,切实加强对信访工作的领导。

(一)乡镇(办事处)成立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坚持每月召开会

议,专题听取信访工作汇报,研究解决信访工作中存在的突出性问题,提出指导性意见,重大问题和突发性事件随时听取汇报。

(二)坚持领导定期接访制度。乡镇(办事处)计生办主要领导坚持每周的信访接待日制度,疑难案件实行预约接待。

(三)坚持领导包案制度。包案领导亲自组织调查处理,亲自

审签查处报告,对案件的处理结果负责,包案量不少于本级立案的40%。

(四)重视信访队伍建设,乡镇(办事处)要配备适应工作任

务需要的信访工作人员(最少2人),信访办公条件和接待环境要改善,要有信访办公室,配齐办公用品(电脑、打印机、照相机、交通工具)。

二、基础工作目标(25分)

目标管理要求:各级人口计生信访部门要建立健全信访工作制度,规范信访工作程序和内容,认真负责处理群众信访问题。

(一)坚持信访例会和通报制度。各乡镇(办事处)每月要参

加市计生委信访工作例会,排查不安定因素,通报信访问题和工作情况。

(二)坚持逐级上访制度。乡镇(办事处)接待受理信访问题

后与上访群众签订《处理信访问题协议书》,限期查处完结,要出具《信访问题处理意见书》,引导群众逐级申请复查。

(三)坚持立案查办制度。信访案件按期结案率达到85%,年终结案率达到100%。国家、省立案案件应在60天内查结报送,焦作市立案案件应在60天内查结报送;领导阅批及计生委批转要结果的案件应在30天内查结报送;特殊情况例外。

(四)坚持信息报送制度。坚持逐级每月报送排查信息,每年上报信息不少于二篇,要有一篇案例分析,重大信访问题及时报送,按时报送信访报表及分析情况和信访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

(五)坚持信访登记和档案管理制度。信访登记齐全,一案一卷,内容完备,及时归档,做到规范管理。

(六)坚持责任追究制度。对官僚主义、不负责任导致群众越级上访和重复上访的,对信访工作中弄虚作假,打击报复信访人的,对发生重大恶性信访问题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三、越级上访控制目标(50分)

目标管理要求:严格控制越级上访,集体上访和重复上访。

(一)越级进京上访量不超过本级接访量的2%,到省上访量不超过8%,来市上访量不超过15%,得15分。突破1起扣5分;

(二)没有发生重复越级上访得10分。重复京访1起扣5分,省访1起扣3分,市访1起扣2分,本市访1起扣1分;

(三)没有发生越级集体上访得10分。发生京访1起扣10分,省访1起扣8分,市访1起扣5分,本市访1起扣2分;

(四)没有上访老户得10分。被国家定为老户1人扣5分,被省定为老户1人扣3分,被市定为老户1人扣2分;被本市定为老户1人扣1分;

(五)没有发生上访滞留,接市通知后24小时内及时接回并认真处理得5分。重复滞留上访1起扣5分。

四、考核办法

本着“科学合理、易于操作、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采取平时督查和年终考评相结合,自查和抽查相结合,量化比较评价和实效系统分析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考评。

(一)以下几种情况不列入年度考评:

1、咨询问题的个人上访;

2、已签订《处理信访问题协议书》,在规定的查处期限内到市的个人上访;

3、以上三级认定没有道理的老户上访;

4、持下级《信访问题处理意见书》要求复查的上访。

(二)结果运用

经综合考评和平时考核相结合,成绩记入年终总成绩,突出的乡镇(办事处),由市人口计生生给予表彰。排名在后2位的乡镇(办事处),给予通报批评,不得参加综合评先,在焦作市年终考评成绩中排名后10位的,对主管领导实行责任追究,并列入信访工作重点管理单位,限期改变面貌。

(三)当年发生重大恶性信访案件,或被新闻部门曝光经查属实的重大信访案件,实行一票否决,不得参加综合评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