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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非公有制企业党建的通知

深化非公有制企业党建的通知

为进一步扩大非公有制企业党的工作覆盖和组织覆盖,充分发挥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和党员的作用,全面提升我市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整体水平,根据省、杭州市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深化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我市今后几年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要实现“三个目标”:到2007年9月底前,职工50名以上且年营业收入超500万元以上的企业全部建立党组织;到2008年底前,职工30名以上企业有党员,职工80名以上企业建立党组织;到2008年底前,全市至少有一半以上的企业党组织达到领导班子好、党员队伍好、工作机制好、发展业绩好和群众反映好的“五好”目标要求。

二、具体措施

1、全面深化“安家工程”,实现非公有制企业的组织和工作双覆盖。全面深化“安家工程”,切实做到企业发展到哪里,党员流动到哪里,党的组织和工作就延伸到哪里、覆盖到哪里。一是积极做好非公有制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发展党员工作,壮大党在非公有制企业中的力量。高度重视非公有制企业发展党员工作,努力把思想素质好、工作认真负责、业务能力强的职工吸收到党员队伍来。同时,要切实规范工作程序,把好党员入口关。二是多形式组建党组织,扩大党组织覆盖面。各级党委要因地制宜,采取单独组建、联合组建、挂靠组建、村企联建、行业组建、园区统建等多种形式建立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对具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的非公有制企业要求及时建立党组织;对有党员但正式党员数不到3名的,可建立联合党支部;对暂不具备建立党组织条件的,要积极培养党的力量,为适时建立党组织打好基础。三是完善党建工作联络(指导)员制度,扩大党的工作覆盖。各级党委要继续认真落实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联络(指导)员制度,加大选派力度,拓展选派范围,确保所有不具备建立党组织条件的非公有制企业都有党建工作联络(指导)员联系指导工作,开展党的活动。在选派方式上要坚持因企制宜。对于部分规模较大的企业,可以选派相对固定的党建工作联络(指导)员;规模较小的,可以由一名党建工作联络(指导)员负责联系若干家企业。在工作内容上要坚持联络(指导)与服务相结合。各级党委要加强对党建工作联络(指导)员的培训和考核,把联络(指导)员工作的实效作为考核任用、评先奖惩的重要内容,对工作能力不强、打不开工作局面或工作责任心、事业心不强的要及时进行调整。要主动关心联络(指导)员的工作和生活,为他们开展工作创造必要的环境和条件。四是要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的管理。各乡镇(街道)党(工)委要建立健全流动党员管理站,利用人才市场、劳务市场的窗口功能,及时了解外来人口中流动党员情况;通过开展“党员普查登记”、“组织找党员、党员找组织、党员找党员”和在企业注册、招工登记时设置党员情况栏目等手段,把非公有制企业党员的情况摸清楚,管起来。

2、紧紧围绕“五好”目标,切实增强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的战斗力和凝聚力。围绕“五好”目标,运用我市党建“三心工程”总载体,不断提升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水平。一是切实提高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负责人的能力和水平。注重从那些处于管理和技术岗位、党性观念强、思想政治素质好、善于做群众工作的党员中选拔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负责人。由业主党员担任党组织书记的,原则上还要明确一位党员同志为主配合党组织书记做好党的工作,确保党建工作各项任务落到实处。要注意防止企业党组织家族化。业主家族成员在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中的数量一般不超过50%。对已经有家族化倾向的党组织领导班子,要采取措施逐步进行调整。要加强对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负责人的教育、培训和管理,提高他们开展党建工作的综合素质和能力。企业解聘党组织负责人,应当事先征求上级党组织意见并说明理由。企业党组织负责人因履行职责、坚持原则受到不公正对待时,上级党组织和有关部门要及时同企业经营者交涉,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支持他们开展工作,保护他们的工作积极性。二是深入实施“党员人才工程”。各级党组织要把在非公有制企业中培养人才的工作,摆上突出位置来抓,深入实施“党员人才工程”,实现“333”的目标,即:力争经过3年(2006年-2008年)努力,建成、使用、管理好“党员骨干人才、党员一般人才、非党人才”3个层次的非公有制党员人才培养库,实现“把非公有制企业中30%的党员培养成各类人才、把30%的非党优秀人才培养成党员、把30%的党员优秀人才培养成非公有制企业的技术骨干和管理人员”的“3个30%”的目标。三是不断改进党组织的活动方式。按照“小型、业余、灵活、多样”的原则,找准党建工作的切入点,积极创建党员“先锋岗”、“示范岗”、“责任区”,开展“实施三心工程、争做技术能手”活动,开展“三有三无”(关键岗位有党员、技术攻关有党员、困难面前有党员,党员身边无事故、党员身边无次品、党员身边无违章)实践活动,发挥党员在企业生产经营中的先锋模范作用。四是积极推行“新三会”制度,发挥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和党员的作用。各级党组织要不断探索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和党员发挥作用的新途径、新方法,积极推行“新三会”制度,即:建立党企协调会,理顺业主与党组织关系,夯实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建立民情恳谈会,理顺业主与员工之间关系,构建和谐企业;建立重大决策民主听证会,理顺企业经营和党组织活动之间的关系,努力使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真正成为党在非公有制企业全部工作的基础,真正成为团结带领群众、实现党的奋斗目标的战斗堡垒,真正成为推动企业健康持续快速发展的促进力量。

3、认真抓好示范点建设,切实提高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的规范化水平。建立党建工作示范点,是推动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不断上水平、上台阶的有效办法。2002年以来,全市共建立了42家市级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示范点。同时,市委还建立了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领导联系点制度,每名市委常委分别联系一个示范点。各单位党组织要结合现代远程教育,加强示范点的党建工作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党建规范化水平;明确责任,加强检查考核,实行动态管理;加强工作指导,运用经验交流会、现场观摩会等方式,总结推广示范点的好经验、好做法,努力把点上的经验转化为面上的做法,充分发挥示范点的示范、引导、辐射和带动作用。

三、组织领导

1、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级党委要认真贯彻落实省、杭州市及市委的有关要求,把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始终坚持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与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党的建设两项工作一起抓,两项目标一起要。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是党的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组织、纪检、宣传、统战、工商、工商联、工会、共青团等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落实工作措施,齐心协力,共同抓好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各乡镇党委、街道党工委和市级机关有关单位党组织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做到专人负责,抓出成效。

2、加强督查,严格考核。市委把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列为考核各级党委领导班子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之一,市委组织部要将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三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基层组织工作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各级党委要建立健全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目标管理制度,分解任务,定期督查,定期通报,对工作不力的,要及时督促整改,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市委组织部要加大对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的检查力度,对检查情况每半年通报一次。

3、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单位党组织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加大对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的宣传力度。尤其要大力宣传非公有制经济在全市经济格局中的地位,引导破除“无所谓”心理,树立抓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事关全局的观念;大力宣传先进党组织的作用,破除“畏难”情绪,树立“党建工作同样能出效益”的观念;大力宣传优秀企业主支持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的典型,破除“戒备”心理,树立非公有制经济组织要长足发展,离不开党的政治和组织优势的观念;大力宣传党员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的作用和作为,破除党员“雇佣”心理,树立在非公有制企业工作同样可以成才成长的观念等,努力营造全社会重视、关心和支持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的良好氛围。

4、加强探索,开拓创新。随着社会经济发展的多元化,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亟待研究解决。比如在《公司法》背景下,如何遵循“依法建党、依法党建”的问题;如何根据不同类型企业的特点和实际,寻找党建工作与非公有制企业目标、资源、人才、管理上的结合点,切实增强工作有效性的问题;如何树立成本效益理念,探索“活动按计划、经费进预算、考核有制度、奖惩看实效”的党建绩效管理的问题;如何探索建立保障激励机制,调动并保护好非公有制企业党务工作者的积极性、创造性等等。这都需要各级党组织深入探索,调查研究,总结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