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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体育比赛奖励暂行办法

重大体育比赛奖励暂行办法

为鼓励我县运动员在市级以上重大体育比赛中顽强拼搏,为争光,加快提升我县竞技体育水平,推动体育事业的全面发展,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输送奖

(一)向省体工大队直接输送正式队员的,每输送1名,奖励2000元,其中奖给输送的教练员1000元,启蒙教练员500元,输送的单位500元。

(二)向市体校输送正式队员的,每输送1名,奖励300元,其中奖给输送的教练员200元,输送的单位100元。

二、比赛成绩奖

(一)参加市级比赛奖励标准:

1、个人项目第一名奖600元,第二名奖400元,第三名奖300元,四至六名分别奖150元、100元、50元。

2、集体项目第一名奖2000元,第二名奖1200元,第三名奖1000元;第四至六名分别奖800元、600元、400元,篮球项目按以上奖励标准加奖一倍,足球加奖两倍。

3、团体总分奖:第一名奖10000元,第二名奖8000元,第三名奖5000元,第四至六名分别奖4000元、3000元、2000元。(二)参加省常年正式比赛奖励标准:

1、个人项目第一名奖800元,第二名奖600元,第三名奖400元,四至六名分别奖150元、100元、50元。

2、集体项目第一名奖3000元,第二名奖2000元,第三名奖1000元。

(三)参加全国青少年体育项目比赛的奖励标准与参加省常年正式比赛奖励标准相同。

(四)参加全国锦标赛、世界青年赛奖励标准:

第一名奖2000元、第二名奖1200元、第三名奖800元,第四至六名分别奖500、400、300元。(五)参加省运会奖励标准:

1、个人项目获金牌奖3000元,银牌奖2000元,铜版奖1000元,第四至六名分别奖600元、400元、200元。

2、集体项目第一名奖6000元,第二名奖4000元,第三名奖2000元,第四至六名分别奖1500元、1000元、500元。(六)参加东亚运动会、世界大学生运动会、亚洲锦标赛、全运会、亚运会、世界杯赛、世界锦标赛、奥运会奖励标准:

1、东亚运动会、世界大学生运动会、亚洲锦标赛冠军奖10000元,第二名奖5000元,第三名奖3000元。

2、全运会、亚运会冠军奖20000元,第二名奖10000元,第三名奖5000元。

3、世界杯赛、世界锦标赛冠军奖30000元,第二名奖15000元,第三名奖8000元。

4、奥运会冠军奖50000元,第二名奖30000元,第三名奖10000元。

以上奖励,运动员、教练员各得50%。为鼓励输送人才,凡获得省以上及国际大赛金、银、铜牌,按运动员、教练员奖励总金额的20%的标准,另奖励有关责任人。

三、教练员或体育教师的任务

按照每一年度或阶段县人民政府分配的训练和比赛任务执行。

四、实施本暂行办法所需奖金均由县财政列支。

五、本暂行办法由县体育局、县财政局负责解释,自2年6月1日起施行。原印发的嘉政办发〔44号文件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