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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高速公路建设环境通告

维护高速公路建设环境通告

维护高速公路建设环境,全力以赴支持高速公路建设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宏伟工程。为给高速公路建设提供良好的施工环境,确保高速公路建设顺利进行、如期完工,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高速公路征地拆迁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高速公路沿线各乡镇应建立健全工程建设环境负责制,切实加大协调工作力度,及时有效地处理好施工中的各种矛盾,为工程建设提供优质服务。对协调不力造成重大非正常停工事件的,追究当地行政领导责任,并予以通报批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或刁难工程施工,不准乱收费、乱罚款,不得有任何索拿卡要行为,一经发现,严肃查处。

二、高速公路建设用地依法办理征地手续后,其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高速公路临时用地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和市统一的补偿标准执行,依法办理临时用地手续,所涉及集体、个人应积极支持。

三、高速公路建设需要借用乡村道路的,由施工单位会同相关乡镇协调机构确定路径,签订使用协议。工程建设期间由施工单位维修、保养,使用完毕后由施工单位按照原路面标准恢复,不得收取过路费。

四、严禁在高速公路红线范围内抢搭建、抢装修、抢种养。

五、规范管理运输和劳务市场,严禁无照、无牌、无证的“三无”运输车辆参与施工。工程建设所需车辆和民工,由施工单位根据工程建设需要,向地方协调指挥机构提出申请,统一调配,对强行运输、强行装卸、强行务工等不法行为要坚决予以制止和打击。

六、工程建设所需地材,在质量达标的前提下,由施工单位择优选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行向施工单位兜售、强买强卖,不得强行承接工程。

七、加强对高速公路建设的治安保障。对寻衅滋事、盗窃、哄抢工程物资、破坏施工设施等妨碍高速公路正常施工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应坚决予以打击。

八、自本通告之日起,凡违反上述通告内容的单位或个人,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