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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惠农补贴资金发放管理通知

规范惠农补贴资金发放管理通知

为了落实中央惠农补贴政策,加强惠农补贴资金管理,建立惠农补贴资金发放长效机制,确保惠农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惠农补贴资金的发放原则。惠农补贴资金的发放遵循“资格严格确认,资金限时发放,社会广泛监督”的原则。坚持“三统一”,即:统一渠道、统一方式、统一时间。实行“四公开、四到户”,即补贴政策公开、补贴项目公开、补贴标准公开、补贴农户公开,政策宣传到户、清册编制到户、张榜公示到户、补贴兑现到户。

二、惠农补贴资金的发放方式。惠农补贴资金实行“一卡通”发放,即惠农补贴资金委托金融机构通过一本存折直接发放到农户,实现“农户”与“账户”的对应,防止单位和个人截留、挤占、挪用。纳入“一卡通”发放范围的惠农补贴资金暂定6项:种粮直接补贴,水稻良种补贴,对种粮农民农资综合直接补贴,油菜良种补贴,退耕还林生活补助,退耕还林粮食补助。

三、惠农补贴资金的发放程序

1、乡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将各种补贴资金核算到户,并将补贴发放标准、范围、金额等公示一周,公示结果无异议后,形成原始补贴数据汇总资料,上报县补贴项目实施部门审核。

2、县补贴项目实施部门对原始补贴汇总资料进行审核并报县人民政府核准后报送县财政部门。

3、县财政部门根据项目实施部门报送的补贴数据汇总资料,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受委托的金融机构开设的“惠农补贴资金”专户。

4、受委托的金融机构在惠农补贴资金到账后的7日内将惠农补贴资金划入农户“惠农补贴资金”账户。

5、农户凭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受委托金融机构领取惠农补贴资金,一人只能代领一户。

四、惠农补贴资金发放的管理和监督

1、强化乡村两级和受委托金融机构责任。各乡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按照公开、公正的原则组织实施补贴对象和补贴资金的申报、审核、公示、汇总、上报等工作,不得套取或挤占、挪用、截留惠农补贴资金。村级组织要配合做好农户基础信息摸底、核实、上报等工作,不得采取统一代领惠农补贴资金等形式截留、挤占、挪用惠农补贴资金。接受委托的金融机构要严格履行委托协议,按照协议规定划转和兑付惠农补贴资金,确保补贴资金足额及时发放到农户本人,不得压汇、压票,严禁扣收农户贷款本息及强收硬扣各类款项,不得向农户收取工本费等任何费用。

2、加大部门监管力度。补贴项目实施部门要坚持原则,执行政策,搞好惠农补贴资金发放的审核、验收等工作。财政部门要建立健全“惠农补贴资金”收支管理账簿,实行专户核算、专账管理,按补贴项目设置明细账目,并按时拨付惠农补贴资金。纪检、监察、财政、审计、人民银行等部门要建立补贴资金发放监管机制,搞好专项检查,依法查处违反惠农补贴资金发放规定的行为。

3、加强舆论宣传监督。县电视台、县政府网站、常德日报临澧周刊要开辟惠农补贴资金发放专栏,宣传发放政策,公布发放信息,反映社情民意,搞好舆论宣传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