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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有关招商引资优惠奖励方针的通告

市有关招商引资优惠奖励方针的通告

管理区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区管委会,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市直属单位,市政府各部门:

现印发给你请结合实际,《市招商引资优惠奖励政策》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抓好贯彻落实。

促进我市“4+3产业(旅游服务业、新型能源业、食品加工业、装备制造业和现代物流业、电子信息业、矿产品精深加工业)发展,为鼓励境内外客商来我市投资兴业。依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政策。

一、招商引资范围

1.凡从我市行政区域以外引进的项目(含品牌、创意、管理方式)资金、技术等均属于招商引资范围。

2.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允许的所有产业向外来投资者开放。鼓励国内外客商来我市投资兴办“4+3产业项目、现代农业项目、生态环境项目、交通及市政公用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二、财税优惠政策

3.境内外客商在市投资的国家鼓励类项目。对企业依率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局部,前三年全部返还,46年返还50%

4.域外银行业金融机构来我市设立分支机构。设在县区奖金由县区财政列支。证券、期货、平安等机构来我市设立分支机构,视实际注册资本及影响力大小,参照银行业金融机构优惠政策给予扶持。

三、奖励政策

5.奖励项目单位

1新建外资单体项目当年固定资产投资实际到位资金500万(含500万)美元以上的按1‰给予一次性奖励(以奖励资金报批当日汇率基准价折合成人民币)奖励资金由市级财政和征缴税收所在地同级财政各列支50%

2现有外商投资企业进行项目增资。

3内资单体项目生产(经营)性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含1亿元)以上的如期完成并达产后。奖金最高限额200万元人民币。奖励资金由项目征缴税收所在地同级财政列支。

4现有内资企业进行项目增资。奖金最高限额200万元人民币。奖励资金由项目征缴税收所在地同级财政列支。

5世界500强企业、中央直属企业(二级以上公司)市设立具有总部性质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新上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大影响的项目,财税、土地、奖励政策,市政府实行一事一议,给予更大优惠。

6.奖励招商引资中介

1对引进的外资项目。按外资到位额2‰给予一次性奖励(以奖励资金报批当日汇率基准价折合成人民币)奖金最高限额为200万元人民币。奖励资金由项目征缴税收所在地同级财政列支。

2对引进的生产(经营)性内资项目。依照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1‰给予一次性奖励,奖金最高限额200万元人民币。奖励资金由项目征缴税收所在地同级财政列支。

3对引进世界500强企业、中央直属企业(二级以上公司)投资项目以及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大影响的项目。依照到位资金额3‰给予一次性奖励(外资项目奖励资金以报批当日汇率基准价折合成人民币)奖金最高限额200万元人民币。奖励资金由项目征缴税收所在地同级财政列支。

4对引进的技术、品牌、创意和管理方式。视同引进实际到位资金予以奖励。

四、服务保证政策

7.境内外客商来我市投资重大项目。协调解决遇到困难和问题。

8.市行政服务中心设立专门窗口。实行“并联审批”和“一站式”服务。建设项目审批10个工作日内办结,注册登记3个工作日内办结。各类审批项目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根据项目情况,最大限度予以减免优惠,中心实行“一站式”操持。

9.外商投资企业出入境检验检疫申报。一般原产地证和普惠制原产地证2个工作日内完成。对个别单证不全但不影响商品检验检疫的可先检验检疫放行,限期补齐有关证件。

10.为内外商投资企业中的外来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入户、子女就学以及社会保证等方面帮助。实行养老平安无障碍转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