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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建立未成年人犯罪综合治理机制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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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建立未成年人犯罪综合治理机制的意见

未成年人犯罪的数量和比率逐年上升,未成年人犯罪通常是指已满14周岁满意18周岁的未成年人所触犯的刑法和有关刑事法律所规定的犯罪行为。近年来。社会上已造成严重危害,对当前的社会稳定和家庭和谐构成了威胁。如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也成为众多司法工作者和全社会都在思考和关注的问题。

一、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主要原因

(一)家庭教育原因。家庭教育的不完善和教育方法失当是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诱因。八十年代后。保守的子女教育模式已难以适应,少数家长在家庭教育上陷入了迷茫,要么溺爱,要么放任,要么是粗暴管教,缺乏正确的管教方法和引导方式。少数家庭父母离异,或忙于工作,外出打工,削弱了家庭对子女教育的职能,导致子女放任自流,一步步地滑向违法犯罪的深渊。司法实践证明,完整不全家庭子女的违法犯罪是正常家庭的两倍。

(二)学校教育原因。学校的教育和管理存在着漏洞是未成年人犯罪的重要诱因。由于受传统的教育体制与管理方式的影响。忽视了对学生的思想品德、心理素质的培养,忽视了对“双差生”耐心协助,使这部分学生发生自暴自弃、失望失望和抵触情绪,破罐子破摔”以致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有的学校管理不够完善,法制教育达不到预期目的使一些未成年人发生厌学心理,临时流散于社会,受社会不良风气侵蚀,自觉不自觉地陷入歧途。

(三)社会原因。社会不良因素的影响是青少年犯罪的主要外因。青少年是最单纯、最脆弱的群体。容易陷入思想混乱、认识错位、良莠不辩、非难分的境地。市场经济中,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等现象的存在和蔓延,加上以宣扬色情、暴力为主的书籍、影视剧、网络充溢市场,耳濡目染,对青少年起着不可低估的毒化作用,扭曲了局部青少年的人生观、价值观,追求个人利益和奢侈生活成了人生目标。特别是电子游戏厅和网吧,使得一些青少年为了上网、玩游戏而不惜铤而走险。经初步统计,所有未成年人犯罪中,有半数以上是由上网、玩游戏开始走上犯罪道路的

(四)自身原因。自身潜在意识的影响和法律意识的缺乏是青少年犯罪的直接原因。青少年处于人生发育阶段。缺乏辩别是非、支配和控制自身行为的能力,思想和行为往往带有片面性、盲目性和冲动性,缺乏有效的引导后,局部未成年人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扭曲,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另外,青少年的区分是非能力弱、社会阅历浅,中大多数人法律意识淡薄和贫乏,很难考虑到所作所为的社会危害性和作案之后可能受到法律制裁。

(五)法律原因。一是未成年人犯罪的年龄界定问题。从近几年来看。而我国现行法律仍是多年来坚持的未成年人犯罪年龄界限,影响了对未成年人犯罪行为的打击震慑作用,也使一些未成年人发生了违法不被追究的侥幸心理。二是预防职责分工不明确。未成年人在置于法律惩罚和法律制裁之外的行为,究竟由谁主管,建立何种综合教育管理系统,任务不明,分工不清。三是对犯罪的未成年人处置过于强调教育、挽救。一些办案单位往往以初犯、偶犯或者因盗窃数额较小、或者是犯罪情节轻微或者因年龄较小而被教育释放,交由监护人管教,但由于监护人的管教不力,导致未成年人重新犯罪,形成一种“捉放曹”局面。

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综合治理对策

既有主观认识上的过错,未成年人犯罪是一个极其复杂的社会问题。又有客观环境的影响;既有共性,也有个性;既有普遍性,也有特殊性,主要有家庭、学校、社会和个人等方面的因素,社会的综合症”因此,预防青少年犯

必需依靠全社会的力量进行综合治理。罪工作同样也应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

(一)建立由党委、政府挂帅。各级政府都成立了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也是由各职能部门组成。但职责不明,责任不清,缺乏合力,没有起到预期的效果。新的临时机构必需要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责任,并制定严格的考核规范。

(二)构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司法预防体系。一是完善未成年人刑事法律制度。对未成年人犯罪要实行特殊的刑事政策。对服刑的未成年人实行与成年人分开关押、改造,防止“交叉感染”二是成立专门青少年犯罪侦查、审查、审判机构,由专人负责料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三是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的处置上要强调社会效益。对涉及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案件,既要发挥公安部门职能作用,又要按照“教育、感化、挽救”相结合的方针,根据其生理、心理特点,分析其违法犯罪的原因,做出恰如其分的处置。并及时与学校、家庭取得联系,及时开展拦头帮教,消除其违法犯罪苗头。

(三)加强法制宣传。采取生动活泼的形式,深入宣传社会主义法制,培养其法制观念,提高其自控能力。公安、司法机关要落实在中小学开设法制课,把学习有关法律、法规纳入学校教育计划中,采取多种方式,教育学生知法、懂法、守法,提高学生的防范意识和自我维护能力。要加强社会各界对《未成年人维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普法学习,把有关青少年维护和预防青少年犯罪的措施落到实处。

(四)加强文化市场管理。加强文化市场管理,加大“打黄扫非”工作力度,要深入查禁“黄、赌、毒、娼”等社会美好现象,坚决切断青少年与不良诱因的联系,净化育人环境,最大水平地减少社会美好现象对未成年人的危害。要严厉打击教唆、胁迫、引诱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或者为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提供方便、条件的违法犯罪活动。

(五)构建家庭与学校教育、预防体系。发觉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蛛丝马迹。就是抓住了未成年人犯罪的源头。同时,加大力度惩罚行使未成年人监护权不力的父母,增设对父母或监护人处分的法律规范,督促父母(监护人)教育好自己的子女。学校要加强青少年的理想、道德、纪律和法制教育,提高学生的法制观念,增强守法意识。加强青少年自身修养的培养,增强对各种不良风气诱惑的抵抗力。

(六)要建立“学校、家庭、社区、派出所”四位一体的帮教责任制。对失足未成年人的帮教工作。要争取将有偷窃、打架斗殴、淫乱、吸毒等不良行为和经公安机关打击处置的未成年人全部纳入帮教范围,建立“学校、家庭、社区、派出所”四位一体的帮教责任制。依靠多方力量,把打击犯罪同预防犯罪结合起来,惩办与教育结合起来,将失足未成年人从泥坑中挽救起来,使他重新做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