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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完善农民工培训的执行意见

有关完善农民工培训的执行意见

直各委、办、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为做好我的农民工培训工作,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政办发〔2010〕212号)结合《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实施意见》政发〔2007〕16号)等文件精神。提升农民工技能水平和就业能力,促进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有序转移,推进我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进程,经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农民工培训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基本原则

一)统筹规划、分工负责。将农民工培训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职能部门分工负责,各级农民工工作机构统筹协调的原则,建立全上下贯通,部门配合、区域协作的农民工培训工作机制。

二)整合资源、提高效益。合理配置农民工培训资源。确定培训补贴基本规范。加强培训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

三)政府支持、市场运作。加大政府培训投入。加强规范引导。发挥技工学校、职业学校技能培训主渠道作用,农民工培训中引入市场竞争激励机制,引导行业、企业、院校和社会力量平等参与农民工培训。

四)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研究农村劳动力资源现状。以有转移就业意愿的农村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为重点,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促进转移就业。加强在岗农民工的技能提升培训和有守业意愿返乡农民工的守业培训。

五)创新机制、规范管理。建立完善农民工培训管理制度。建立与就业紧密衔接的培训制度。创新农民工培训内容和方式,开展订单式、定向式、定点式培训,推进校企合作培训。研究农民工直接受益的培训补贴方式,打造农民工技能品牌。

二、加强农民工培训统筹规划

一)主要目标。依照培养合格技能型劳动者的要求。统一培训计划、项目运行和资金管理,逐步使农民工培训数量、培训结构与我经济社会发展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相适应,自今年起,全每年培训4500名具有河特色的农民工初、中级技能人才,2015年,力争使有培训需求的农民工都能得到一次以上技能培训,掌握一项适应就业需要的实用技能,全新增技能型农民工3.5万人,培训合格率达到90%以上,不时提高培训后的就业率。

二)突出培训重点。根据农民工对培训的需求及意愿。提高培训质量和效果。对农村劳动者拟转移到非农产业就业主要开展引导性培训、专项技能培训或职业技能培训;对农村劳动者拟转移到县域内就业主要开展种养业、农产品加工业、特色手工业、农村服务业等农业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对农村未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和未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以及退役士兵等主要开展劳动预备制培训;对在岗农民工主要开展技能提升培训;对有守业能力和意愿的农村劳动者和返乡农民工主要开展守业培训。

三)开展特色培训。依照省负责农民工高级技能人才培训。县负责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和农民工初级技能培训的原则,深入开展农民工特色培训工作,打造农民工劳务品牌。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领导下,采取招投标方式,认定一批农民工培训基地,每年选定3一5个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品牌予以重点扶持,逐步培育和树立具有河特色的农民工技能人才品牌。

三、强化培训能力建设

一)认定定点培训机构。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合理布局、择优而定的原则。并向社会公开和挂牌。坚持优胜劣汰和动态管理原则,每2年对培训定点机构进行复核,对不合格、有违法违规行为、将承担的培训任务委托转包其他单位等情形的直接撤销其定点培训机构资格,不得进入下一轮招投标范围。农民工培训定点机构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可以跨地区申报和开展农民工培训。各地要积极探索和采取财政贴息、贷款利息补助等方法,鼓励和扶持具备一定实力的培训机构改善教学设施、更新教学设备。

二)鼓励企业参与培训。企业要依照规定足额提取职工教育经费。岗农民工教育和培训所需费用从职工教育培训经费中列支。鼓励企业组织农民工参与职业技能竞赛。鼓励开展在岗农民工培训、举办农民工业余学校、组织农民工职业技能竞赛的企业设立培训奖励资金。

并通过招投标被认定为农民工培训机构的企业,对具备条件。可单独申报开展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和工种,培训验收合格依照规定给予培训补贴,也可与其他农民工培训机构联合申报开展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和工种。大力推进校企合作培训,鼓励企业根据岗位需求参与培训机构共同选拔生源、确定培训目标、制定培训方案、组织教学。

三)加强培训基地建设。各县市政府要根据经济结构调整、县域经济发展和新农村建设对技能人才的需求。加强县级农民工技能培训基地建设和农民工输入乡村公共实训基地建设。新增农民工培训资源要符合区域发展规划,重点投向欠发达地区和薄弱环节。要发挥各类公共教育培训机构在农民工培训中的主渠道作用,引导和鼓励各类教育培训机构在自愿基础上进行联合,增加培训项目,扩大培训规模。利用网络、广播等现代传达媒介,开展农民工网络培训、广播电视教育等。

四)加强培训基础管理。加强农民工培训专兼职师资队伍建设。农民工培训定点机构要定期开展师资培训。加强农民工培训教材的编写和选用。加强劳动力市场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和预测,定期向社会职业供求信息和劳动力市场职业(2种)工资指导价位。利用各级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网络平台,建立农民工培训数据库,提高农民工培训教学和管理的信息化水平。

四、提高农民工培训质量

一)健全培训管理制度。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证、农业、扶贪等部门。进一步完善培训管理制度,逐步推行以招投标等方式确定培训承担单位,建立健全政府购买培训效果的机制,保证符合条件的各类培训机构平等参与农民工培训,提高培训质量。要规范培训工作管理流程,公开培训信息,增加培训项目运行的透明度。培训机构要依照规定顺序和要求组织农民工参与考核或职业技能鉴定,对考核合格的农民工,颁发职业能力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

二)建立实名制管理制度。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通过多种渠道大力宣传有关政策。优先安排未享受过政府培训补贴的农民工参与培训。、县市级有关部门要建立统一的农民工培训台账,实行实名制管理,防止多部门重复培训、重复统计。农民工每人每年只能享受一次政府培训补贴。各县市要及时掌握农村劳动力资源现状,建立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和就业台账。

三)着力创新培训机制。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就业市场需求和产业结构调整。推广“招工、培训、就业”三位一体培训模式。鼓励有条件的地区试点开展发放农民工培训券(卡)制度,逐步推行农民工自主选择培训项目、培训方式和培训地点的运行机制。支持和鼓励各类社会组织、企业或个人建立农民工培训资金。安排适合农民工的培训项目,逐步建立促进农民工培训的多元化投入保证机制。

五、规范资金使用与管理

一)统筹使用培训资金。依照统筹规划、集中使用、提高效益的要求。将农民工培训资金列入各级财政预算,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农民工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逐步调整提高培训资金投入,将各项农民工培训资金统筹使用,改变资金使用分散、效益不高的状况。

二)统一补贴基本规范。对财政补贴的培训。以现有各条块补贴的规范为基点逐步统一培训补贴基本规范。专项技能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劳动预备制培训补贴规范应根据各职业(工种)培训本钱、培训时间,实行分类补贴;引导性培训、农村实用技术培训补贴规范根据培训时间确定;守业培训补贴规范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农民工参与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或参与专项能力考核并取得专项能力证书的依照规定给予补贴。

三)落实企业培训资金。采用政府收购培训效果的形式。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由用人单位组织到职业培训机构进行培训的依照有关规定对用人单位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四)强化培训资金监管。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农民工培训资金的管理。接受监察、审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不得虚报、套取、私分、截留、挪用培训补贴资金。要依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严肃查处培训资金管理使用中的违规违纪行为。

六、加强组织领导

一)加强统筹协调。各县市政府要将农民工培训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加强组织领导,逐步建立农民工培训工作的统筹协调机制。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农民工工作,建立完善农民工工作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农民工工作协调机制作用,统筹协调人力资源社会保证、发展改革、教育、科技、财政、住房和城乡建设、农业、扶贫、工会、共青团、妇联等成员单位共同做好农民工培训工作。

二)建立目标考核机制。各县市政府要制定农民工培训工作目标、任务和措施。纳入政府年度工作目标考核指标体系,进行统一管理和监督检查。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充实必要的工作力量,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农民工培训工作队伍。、县市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要明确专人负责农民工培训工作。财政部门要将农民工培训所需工作经费纳入部门预算统筹布置。

确保农民工培训工作落到实处,各县市、各有关部门可根据本实施意见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法。并及时将贯彻落实情况报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