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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为困难老百姓提供法律资助的执行方法

有关为困难老百姓提供法律资助的执行方法

切实保证社会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为顺利完成今年市政府“继续为困难群众和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实事项目。提高法律援助工作水平,促进和谐黄冈、法治黄冈建设。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十七届五中全会和市人大三届六次会议精神,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以人为本、服务为民,通过继续实施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努力把法律援助建设成为全市司法行政的品牌,成为全市司法行政服务大局的亮点,成为党和政府密切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桥梁和纽带,为法治黄冈、和谐黄冈、平安黄冈建设作出新的贡献。

二、目标任务

为经济困难群众和农民工料理法律援助案件1350件以上,根据市政府法律援助为民办实事项目确定的目标任务和省司法厅目标责任书要求:进一步增强法律援助提供能力。料理其他法律援助事项13500件以上。

并以法律援助中心为平台,各县(市、区)应根据所辖各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的情况进一步分解任务。动员其他法律服务力量,共同参与法律援助为民办实事项目。全市每个律师事务所必需组织和集体参加1次与法律援助为民办实事相关的公益活动,认真料理法律援助中心指派的法律援助案件;每个司法鉴定机构至少操持5件法律援助案件;每名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料理法律援助案件或参与公益性活动不少于2件(次)

三、工作措施

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

当好党委和政府的顾问,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高度重视法律援助工作。切实履行好组织、指导、实施和监督的工作职责。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对法律援助工作的重视和支持,为法律援助工作寻求人、财、物的支持,努力做到四个纳入”纳入当地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纳入各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纳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争取支持,协助解决法律援助工作中遇到实际困难和问题,为法律援助工作顺利开展发明良好条件。要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实施“一把手”工程,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班子成员共同抓,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领导工作格局,实行市、县(市、区)两级司法行政机关领导班子成员包片挂点责任制,分片包干、分类指导,确保法律援助工作的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二)进一步增强法律援助的管理能力

争取全市法律援助机构全部纳入司法行政机关序列或实行参公管理,1加强法律援助机构建设。各地要加大与编制部门协调力度。切实加强法律援助机构管理职能。要依照规范化建设要求,县以上法律援助机构要有单独的办公场所、沿街一楼的接待窗口、单独的法律咨询室、醒目的法律援助统一标识、工作所需的办公设施、残疾人无障碍通道,有完善的工作台账和业务档案。要进一步加强对乡镇司法所和工、青、妇、残、老、军等行业部门的法律援助工作站、外设立的法律援助联络点的管理和指导,不时规范基层法律援助工作。今年要加大对外出务工人员服务力度,外地外出务工人员相对集中的外省、市、县新设立5至7家工作站、点,有效扩大法律援助服务网络。

制定规划,2加强法律援助队伍建设。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重视法律援助年度培训工作。明确目标,注重效果,建设一支强有力的法律援助队伍。要聘请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社会形象佳和热心公益事业的资深律师作为法律援助的专家律师,建立自己的法律援助专家团队。要鼓励和吸收社会力量支持和参与法律援助工作,建立健全法律援助志愿者工作和管理制度。

坚持“统一管理、统一审查、统一指派、统一监督”原则,3加强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管理。各地要进一步完善质量保证措施。建立健全法律援助案件的质量管理、档案管理、经费管理等工作制度,严格依章办事,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各地要研究制定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规范,构建科学合理的案件质量评估体系,切实加强对法律援助案件料理全过程的监督,确保法律援助服务质量。

凡是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都要给予援助;凡是要求解答法律咨询的都要热情、耐心、细致地接待解答,4提高法律援助服务效果。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教育广大法律援助工作人员和法律服务人员认真履行援助义务。做到有问必答;凡是承办法律援助案件,都要热情服务,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加强对法律援助案件的监督管理,定期对法律援助案件当事人进行回访,不时改进服务质量。市局将在10月份开展“全市法律援助十大服务民生典型案例”评选活动,以进一步提高全市法律援助社会效果。

积极建立和完善平台运行的各项管理制度,5完善咨询平台。要优化“12348法律援助咨询自动化平台软硬件功能。确保有专人负责管理、有专门的统计台帐、及时回复录音咨询等,加强律师轮流坐班工作机制,提高服务质量,确保全天候不间断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三)进一步拓宽法律援助案件受理范围。

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试行新的经济困难规范,一是放宽经济困难规范。改变依赖低保线的做法。使更多受援对象获得法律和政策上的援助。二是扩大补充事项范围。鼓励各地把医疗事故纠纷、交通事故纠纷、假冒伪劣农业生产资料和假冒伪劣生活消费品责任事故纠纷,以及农村土地、养殖水域、林地经营权纠纷等重要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补充事项范围;同时把与社会稳定密切相关的涉法信访案件和涉法群体性事件纳入法律援助事项范围。三是定期调整援助范围。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法律援助对象实际需要,定期对法律援助范围、对象进行修订,加大对农民工、残疾人、老年人、妇女、未成年人等五类困难群体的援助力度,最大限度的做到应援尽援。四是拓展法律援助网络申请渠道。各地尝试运用网络资源,充分发挥QQ微博等网络载体开通网上交流平台,利用网络的强大功能为群众服务。

四)进一步突出重点。

提高效率,各地要简化程序。降低本钱,疏通农民工法律援助渠道,完善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机制。一是进一步完善《农民工法律援助实施细则》法律援助经济困难规范》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供求数量适当修改和完善,以务实的态度合理分配法律援助资源。二是进一步疏通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的渠道。要加强以武汉乡村圈为重点的城际之间的协作,积极探索农民工法律援助异地协作的有效方式和途径,切实为解决农民工切身利益问题服务。要加强向外省延伸机制,建立农民工输入地与输出地法律援助异地协作机制,方便农民和农民工就近申请法律援助。三是进一步健全完善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的工作机制。对农民工申请法律援助,要简化程序,快速操持;对农民工申请支付劳动报酬和工伤赔偿两类案件,一律免除审查经济困难条件。进一步提高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的服务质量,对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的各个环节进行规范和管理,积极建议采取代书、诉讼指引、非诉讼调解等便当服务方式,为农民工提供高效的法律援助。四是进一步加强对料理农民工案件的法律援助人员的业务培训。培训一批熟悉维护农民工权益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案件料理技巧的法律援助专职人员,提高农民工工资报酬和工伤事故两类案件的法律援助水平。

五)进一步增强法律援助的维稳能力

坚持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为第一责任,各地司法行政部门要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为抓手。充分发挥法律援助工作在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中的积极作用,努力做好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工作,维护受援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权威和尊严,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要把调解优先原则落实到法律援助工作中,料理法律援助案件时,根据案情需要,引导当事人采取调解、和解等非诉讼方式解决纷争,化解矛盾。要在法律咨询、案件料理等工作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注重做好理顺情绪、安定人心的工作,引导公众理性表达利益诉求,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要积极参与处置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有效疏导化解矛盾纠纷。要认真做好法律援助舆情分析和报告工作,建立惯例演讲机制和制度,全面收集工作中了解和掌握的社情民意,认真撰写舆情分析演讲,为领导和部门决策提供参考。

六)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宣传工作

做好配合工作。今年全省组织开展法律援助宣传活动主要包括:纪念建党90周年法律援助宣传活动、省法律援助条例》出台宣传活动、省政府法律援助为民办实事项目大型效果展、电视台《法律援助在行动》栏目宣传活动。各地要掌握每项活动的具体内容和时间进度要求,一是依照司法部、省厅有关宣传活动布置。统筹布置,及早准备,保证每项活动宣传任务顺利完成。二是结合实际,针对性开展地方特色宣传。市局计划4月份在全市范围举行“法援在身边”系列大型宣传活动,各地要认真谋划好宣传的内容和切入点,组织好各方面的宣传力量,利用各种宣传平台,勇于创新,不时增强法律援助宣传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营造更有利于法律援助事业发展的社会氛围。三是加大对典型案例的宣传力度。各地要积极上报重大影响的案例,市局将与电视台、报社积极联系,对有关案例实行跟踪报道,计划6月和12月底在电视台制作两期专题节目,宣传法律援助工作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人民群众和国家法治建设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宣传司法行政机关推进法律援助工作的措施和成效,让社会各界更多地了解支持法律援助工作,展现新时期法律援助工作者的良好形象和精神风貌。

七)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经费保证

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要积极争取本级财政依照《关于贯彻落实〈法律援助条例〉切实解决困难群众打官司难问题的意见》司发通〔2004〕127号)和《司法部、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意见》司发通〔2006〕69号)积极设立本级法律援助专项资金,各级法律援助中心的法律援助业务经费(包括办案补贴费、培训费、宣传经费、设备购置费等)应继续按照《省法律援助方法》省司法厅、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法律援助经费保证和使用管理的通知》鄂司发通〔2004〕87号)规定予以落实。将法律援助经费列入同级财政年度预算,依照当地的法律援助工作量,建立起法律援助的最低经费保证机制(市法律援助中心每年不少于50万元,县、市、区法律援助中心每年不少于20万元)并随经济发展逐步增加。

三、实施方法

一)准备阶段

对为民办实事项目进行全面布置和安排,市司法局于今年3月召开全市司法行政工作会议。并与各县(市、区)司法局签订目标责任书。各县(市、区)司法局应主动向当地政府作专题汇报并提出具体实施意见,经政府批准后,布置组织本辖区的实施工作。各县(市、区)司法局要主动与有关部门进行协调,做好实施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实施阶段

各县(市、区)司法局要严格依照市政府为民办实事的工作要求和目标责任书,自今年3月起。结合外地特点制订工作计划,组织法律援助专职工作人员、律师、公证员、司法鉴定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法律援助人员,开展为困难群众和农民工提供无偿法律援助的具体工作。

三)督办落实阶段

市局将就法律援助有关问题联合开展一次县市区之间的交叉检查,今年6月份。深入各地进一步了解、掌握基层工作的实际情况,并就交叉检查结果,同步召开全市法律援助工作督办会和全市法律援助工作现场会暨经验交流会,督导工作进展,交流工作经验,解决有关问题。各县(市、区)司法局每季度末向市司法局演讲项目分解任务完成情况,市司法局每季度向市政府演讲一次项目总体实施进展情况,进一步推动全市法律援助工作深入开展。

四)验收阶段

市司法局于12月20日前组织对各县(市、区)司法局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检查考核工作完成后,各县(市、区)司法局于今年11月底将完成情况分别报同级政府和市司法局。由市司法局向市委、市政府书面演讲,并对法律援助工作效果突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予以惩办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