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正文

水利局防洪安全管理通知

水利局防洪安全管理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加强我市山洪地质灾害防御和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增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能力建设,提高防汛抗洪的应急反应水平,遵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赣府发[200*]6号文件和省防总赣汛[200*]4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防洪安全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县、乡防汛办公室能力建设

(一)抓紧设立乡(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200*年4月底前,山洪灾害防御、水库防汛以及灾民转移任务重的乡(镇)都必须正式成立防汛抗旱指挥部。乡(镇)主要领导担任指挥长。乡(镇)防汛抗旱指挥部下设办公室,由乡(镇)政府分管领导兼任主任,另配股级专职副主任1名。为满足防汛抗旱工作需要,乡(镇)防办在汛期要配备1-2名具体工作人员。人员要相对固定,并且熟悉本地防汛抗旱工作基本情况和业务要求。汛期负责组织本地山洪地质灾害防御、防汛抢险救灾工作,非汛期负责水库日常管理和水利技术指导及涉河建设管理等。200*年汛后,各县(市、区)防办抓紧组织培训,并颁发上岗证书。

为满足防办工作需要,各乡(镇)要把防汛专项经费列入乡(镇)级财政预算,保证防汛工作的正常开展,具体标准由县级防办确定。乡(镇)防办除要满足日常办公需要用房外,还应单设值班室,开通长途电话,配备好实现计算机联网的微机、打印机、传真机、数码照相机等设备。

(二)大力加强县级防办能力建设

一是保证必要的工作人员。为满足防汛抗旱工作需要,县级防办一般不少于3名,防汛抗旱任务较重的县不少于5名。同时防办还应配备与工作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应占总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县级防办应配备水工类专业技术干部和水文专业技术干部各1名以上,同时还应配备熟悉计算机维护等知识的人员1名。

二是保证必要的办公设施。为满足工作需要,县防办除满足正常办公用房外,一般应单设会商室、值班室。其中会商室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值班室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应配备的主要设施:卫星云图接受系统以及实现计算机联网的微机、传真机、复印机、录放机、数码照相机、摄像机等设备。

三是保证必要的工作经费。由于种种原因,我市各地防汛经费普遍偏少,尚未列入财政预算。特别是县级防办防汛经费更为紧张,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防汛抗旱能力的增强与提高。各级政府都要把防汛专项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县级防办一般不少于20万元,防汛抗旱任务较重的县(市、区)不少于30万元。

二、加强小型水库安全管理

(一)所有小型水库都必须落实安全管理员。小(一)型水库不得少于2名,小(二)型水库不得少于1名。安全管理员的主要职责和任务是:负责水库的水雨情观测;开展工程建筑物的巡查和大坝维护等,并将观测结果按要求报告水行政主管部门。各级要加强对小型水库安全管理人员的专业知识培训,颁发上岗证,实行持证上岗。

(二)抓紧落实水库管理经费。小型水库补助费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小(一)型水库安全管理员补助费,省财政每座每年补助1000元,市财政每座每年补助500元,县级配套补助500元。小(二)型水库安全管理员补助费,省财政每座每年补助600元,县财政配套补助300元、乡财政补助300元。县、乡两级要抓紧落实配套资金,确保管理经费及时到位。

(三)加强水库报汛和巡查。水库安全管理员要严格执行上级防汛部门下达的水库度汛方案和防汛调度命令,认真执行水库报汛规定,准确及时地完成各项报汛任务。要定期开展水库安全巡查,当遇大暴雨、洪水、库水位骤升骤降、超过历史最高水位、工程发生严重破坏现象或出现其他危险迹象时,必须坚持24小时值守,并向县防汛指挥部及时报告,组织专门人员对险情部位进行监测。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