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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通知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通知

市各有关单位,各区(县级市)财政局、人事局:

根据省财政厅、人事厅《关于2009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财会〔*〕82号),现就我市2009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按照省财政厅、人事厅《转发财政部人事部修订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粤财会〔*〕48号)规定,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和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已注册)外,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取得非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学位)的,其取得学历(学位)前后的会计工作年限可以连续计算。报考资格所要求的从事会计工作的年限,计算到*年12月底止。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若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未注册的,应到其《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归属管辖的财政部门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注册;未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注册的,报名时不予受理报名。自2012年起,将依据《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注册日期作为计算会计工作年限的依据。

二、报名方式

按照全国会计考办统一规定的程序实行网上报名、现场资格审查确认(以下简称“现场确认”)的报名方式。

三、考试级别、科目和成绩管理

(一)考试级别、科目

1.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

2.中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经济法。

(二)考试成绩管理

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人员,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全部科目考试均合格者,经复核,符合发证条件的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

四、考试大纲

2009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继续使用*年度考试大纲。

五、考试时间

2009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间为2009年5月16、17日。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时间

初级资格

中级资格

5月16日

9:00-11:30

经济法基础

9:00-11:30

财务管理

14:00-17:00

初级会计实务

14:00-16:30

经济法

5月17日

9:00-12:00

中级会计实务

六、报名时间

2009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时间定为:*年12月5日至12月17日。每天具体开通时间以全国报名网站公布时间为准。

现场确认时间为*年12月9日至12月19日(星期六、日休息),具体地点见附件1。各区、县级市报名点现场确认工作务必于*年12月20日结束,并于12月22日将考试用书征订数量汇总报市财政局(会计处),12月23日将报名人数上报市财政局(会计处)。

七、报名程序

1.报名按属地原则进行。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应于12月5日至12月17日登录财政部“会计行业管理网”,认真阅读网上报名协议,据实录入报名信息,仔细核对(尤其是电话号码,是忘记登陆密码,找回的必要条件),记下本人注册报名号和密码;需要考试教材的考生,应网上订购教材。之后考生应将通过照相馆或数码相机拍照的、清晰完整的本人近期(3月以内)、免冠的数码相片上传。相片文件类型必须为.jpg,要求宽114像素,高156像素,以考生报名注册号为文件名(例如:11000000001.jpg)。相片必须清晰、完整。对于不符合要求的相片或不能按要求上传相片的,考生必须于现场确认时到报名点现场照相或者交纳近期免冠、清晰完整实体照片,由现场确认点统一扫描后上传。不论是否成功上传相片,考生均应从网上下载打印“全国会计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于报名现场确认前交所在单位审核盖章。

2.各单位应严格执行规定的报名条件,认真做好报名资格的审查工作。在报名资格审查中,必须审查报考人员“全国会计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学历(或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居民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的原件。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不予受理报名;即使参加并通过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相应考试,也不核发资格证书。

3.我市行政区域所属管辖的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属于市属单位的,到市属单位所在区、县级市指定的报名点报名(见附件1);不属于市属单位的,按照现《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隶属管辖权报名。报名工作可以由单位汇总后于12月15日前直接到单位所在区、县级市现场确认点报名,也可以由考生直接到现场确认点报名。

4.考生应查看网上所选择报名点的现场确认时间通知,并按照通知时间到现场确认。现场确认时应提交单位审核盖章、考生签字的“全国会计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一式一份、学历(或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居民身份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近期大一寸免冠正面相片1张〔办理考试合格资格证用,贴在《贴资格证相片页》(见附件2,在各报名点领取),不符合相片规格的,不能办理证书〕,到指定的现场确认点进行资格审查,同时缴纳考试费和预定教材的书款。上述原件由单位负责初审、现场确认时交各会计考试现场确认点审查后退回,复印件在办理报名确认时提交。单位集中办理报名确认时,还需提交《2009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分类登记表》(见附件3)。

5.*居民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按照财政部、人事部《关于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会〔*〕25号)的要求,应打印提交“全国会计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高中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居民身份证明和近期大一寸免冠正面相片1张等材料。

6.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行滚动考试,滚动周期为2年。跨年度报考中级资格的人员,其考生档案号为原档案号。中级有档案号的考生只能在网上选择“身份证”作为报考的证件类型,其他考生可在网上对应选择“身份证”、“军官证”、“护照”等作为报考的证件类型。

对于跨年度跨省报考中级资格的人员,如果上一年在原考区已经取得部分科目考试合格成绩,第二年确实需要在异地报名考试的,无论原省份是否实行网上报名,转到*报考均只需原考区省级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出具成绩合格证明(见附件4);从*转到2009年度已实行网上报考的省份,也只需出具成绩合格证明(见附件4)。

7.报考人员忘记报名注册序号和个人密码时,可通过报名系统提供的“找回报名注册序号、密码”功能找回相关信息。如果仍无法找回的,报考人员可向所在区、县级市报名点提出申请,由报名点帮助找回相关信息。

八、报考收费

按照省物价局《关于调整职称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01〕237号)规定,2009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费按每科50元收取,不得收取考试报名费。各单位收取的考务费必须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各区、县级市会计考试办公室应于12月25日前将书款按收费项目名称: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教材费,委托收费项目编码:010004204000813,填制财政六联缴款书缴入市财政专户(收款单位名称:财政收费,账号:3602000109000412165,开户银行:工商银行*市第一支行)。

根据《关于会计考试收费分成收入缴库问题的通知》(穗财综〔2006〕84号)的规定,各区、县级市会计考试办公室应于12月25日前将考务费按收费项目名称: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费的收费项目编码全额缴入市财政账户(收款单位名称:财政收费,账号:3602000111200310340,开户银行:工商银行*市第一支行)。全额缴入的考务费市本级与区、县级市按7:3分成(市本级分成含按照45%比例上缴省财政厅的金额),各区、县级市分成部分由银行直接划拨各区、县级市财政局。

九、考场设置

中级资格考试,由市会计考试办公室统一组织设置中级考场(拟设置考场学校名单见附件5,具体考场的设置以2009年2月1日前与各考点学校签订的委托协议为准)。

初级资格考试由各区、县级市会计考试办公室组织设置考场。各区、县级市会计考试办公室应于2009年1月15日前将《2009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场设置及试卷预订表》(见附件6)报市财政局会计处。

十、准考证发放

2009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生准考证定于2009年4月7~17日(节假日休息)发放。请各单位和考生自行到现场确认点领取,不另行通知。发现所领取的准考证中姓名、身份证号、相片有误的,可于2009年4月23~24日到原报名点所属区、县级市会计考试办公室更正。4月30日前各区、县级市会计考试办公室将已更正资料汇总报市财政局会计处。

十一、成绩复查

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的规定,考试成绩公布后,如考生对分数提出疑义,可为考生提供查阅试卷服务,查卷范围仅限主观卷面的漏评题目、合分、登分情况。对存在漏评题目、合分、登分有误需要更改考试成绩的,应由省财政厅、人事厅共同提出申请报告,填写《2009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更正情况表》,并附上试卷原件,报全国会计考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