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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抗震救灾先进事迹通知

参加抗震救灾先进事迹通知

各市、州、地民政局,省级业务主管部门,省级社会组织:

四川汶川大地震以来,全省人民在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万众一心、众志成城,展开了一场气壮山河、艰苦卓绝的抗震救灾斗争,取得了重大阶段性胜利。在这场抗震救灾斗争中,我省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社会组织积极响应党和政府的号召,紧急行动起来,在抗震抢险、赈灾募捐、志愿服务、灾民救助等工作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成为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的一支生力军,在社会上引起热烈反响和广泛好评。为了总结社会组织参与抗震救灾经验,展示社会组织的功能和作用,宣传社会组织的先进事迹,为民政部即将组织的“中华慈善奖”等相关表彰奖励工作准备素材,进一步扩大社会组织的影响,请各市、州、地民政局、省级业务主管部门、各级社会组织认真总结推荐社会组织参加抗震救灾的先进事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推荐范围及推荐名额

社会组织的推荐对象是,*年5月12日前经省、地、县民政部门批准登记成立的社会组织。省民政厅向民政部推荐的名额为3名。各市、州、地民政局向省民政厅的推荐名额为1名,省级业务主管部门向省民政厅的推荐名额为1名。

二、推荐方法

推荐名额采取自下而上的办法产生,由基层单位评选推荐,逐级上报。地、县级社会组织向同级民政部门申报,以市、州、地为单位,由市、州、地民政局综合审核后,统一向省民政厅推荐;省级社会组织向业务主管单位申报,经业务主管单位综合审核后向省民政厅申报;由省民政厅综合审核、评定并公示后统一向民政部推荐。

三、材料要求及报送时间

社会组织抗震救灾先进事迹材料,要围绕社会组织在抗震抢险、灾民救助、社会动员、资金筹募和发放、组织志愿服务以及发挥自身优势特点服务抗震救灾等方面进行组织。报送的事迹材料要求简明扼要、实绩突出、条理清晰、数据祥实。每份事迹材料文字在3000字左右,并报送辅助说明事迹材料的图片或视频材料。推荐审批表(见附件2)和推荐事迹材料各一式四份(并附电子文档),于*年9月28日前报省民政厅民间组织管理局。

四、组织领导

为搞好这次向民政部的推荐表彰工作,由省民政厅组成评定推荐小组,评定推荐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民政厅民间组织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