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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土地使用税通知

城镇土地使用税通知

稽查局、征收局,各分局:

目前,我市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仍沿用*年确定的土地等级。由于我市城市建设的迅猛发展,城市中心的东移,以及去年城镇土地使用税单位税额提高等原因,致使市*区的部分地段应税土地等级划分不合理。去年9月6日,*市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调整市*区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的通知》(青政办发〔*〕35号),对市*区城镇土地等级范围进行了调整。为进一步贯彻执行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充分发挥城镇土地使用税调节土地级差收入的作用,经报市政府同意,确定从今年起,按市政府调整的市*区土地等级范围,对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税土地等级范围进行相应调整。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土地等级的确定。

*市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范围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区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的通知》(青政办发〔*〕35号)中明确的“*市市*区商业用地土地级别界线”确定。

二、执行日期。

新调整的*市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范围,自*年1月1日起实施。

三、几点要求。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应税土地等级调整工作有序开展。

此次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范围调整工作,政策性强、时间紧、任务重,且涉及广大纳税人。因此,各基层局要高度重视,把此项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加强组织领导,密切各职能部门的协调配合,明确责任分工,确保本辖区内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调整工作有序开展;要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局《关于统一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申报纳税期限的通知》和市局《转发省局关于统一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申报纳税期限的通知的通知》,按照调整后的应税土地等级范围,组织好今年第一季度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申报和征收管理工作,为今后征管工作起好步、开好头,打好基础。

2、加大宣传,优化服务,切实做好应税土地等级调整的准备工作。

由于目前受省局“大集中”系统中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软件的影响,因此,各基层局要进一步加强宣传、培训、辅导等工作,优化纳税服务,采取有效措施,使辖区内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明确其土地等级,按照调整后的土地等级申报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确保应税土地等级调整工作落实到位。市局将通过新闻媒体、地税网站等进行宣传,利用“12366”纳税服务热线进行政策解答。各基层局要通过向纳税人发放宣传单、在办税大厅张贴宣传资料等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尤其要加大对涉外企业、土地等级变化企业的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提高纳税人对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调整的理解,增强依法纳税的意识,营造良好的税收和社会环境。

3、细化工作,夯实基础,扎实做好应税土地等级调整工作。

各基层局要依据市局下发的“*城区商业用地级别及基准地价图”和“财产登记库”中的相关信息,逐企业核查确定其土地等级、单位税额、应税面积和应纳税额等涉税信息,并填写“——局应税土地等级情况调查表”和“——局应税土地等级情况汇总表”(表样附后),将土地等级细化到每一个纳税人的每一宗自有应税土地上;同时,进一步完善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库数据,夯实征管基础,推进城镇土地使用税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管理。以上两表在3月24日前网报市局一处的同时,将签字盖基层局公章的纸制件,报市局一处备案留查。为确保应税土地等级调整工作落实到位,市局将适时地采取网上抽查、实地检查等方式,对市*区土地等级调整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纳入市局年度考核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