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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收费管理通知

学生收费管理通知

各区、县(市)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有关开发区社(经)发局,市各直属学校,在杭普通中专(高职院校中专部),技工学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印发周济部长在全国教育系统治理中小学乱收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的通知》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收费管理的通知》,促进我市教育事业健康有序发展,现就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收费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生转学、退学、休学、留级等有关收费问题。休学或留级学生复学后,学杂费等收费执行就读届学生的标准。学生因故要求转学或退学,在开学前提出的,本学期学杂费、住宿费全额退还,代管费按实结算;开学后1个月内提出的,本学期学杂费、住宿费减半退还,代管费按实结算;超过1个月的,本学期学杂费、住宿费不再退还,代管费按实结算。

二、综合高中第一、二学年执行普通高中收费标准,第三学年分班后分别按普通高中和职业学校收费标准执行。省等级综合高中第一、二学年执行重点普通高中收费标准,第三学年分班后分别按重点普通高中或重点职业学校收费标准执行。

三、借读费标准按每生每学期小学为300元、初中为600元执行。有关借读条件、减免规定等仍按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教委《关于整顿、调整市区中小学收费的通知》规定执行。

四、深入推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在全市实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的通知》,加强教育收费政策的宣传,提高收费透明度,加大社会监督,保护学生及其家长的合法权益。市区《收费联系卡》、市区《收费公示栏》,由市教育局统一印制,请各区教育局、有关区社(经)发局、市各直属学校于8月26、27日两天内开具介绍信(写明幼儿园数、学校数、学生数)到市教育局计财处领取。

五、坚决治理教育乱收费,是贯彻落实“*”重要思想,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具体行动;是我国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要求;是“依法治教”的需要。各地、各学校要充分认识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执行国家、省、市一系列治理中小学乱收费的通知和规定,自觉纠正各种乱收费行为。对违反规定乱收费的,将依法严肃查处。

六、本通知自20*年秋季新学期开始时执行。*区、*区和各县(市)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