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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收管理通知

回收管理通知

各县、市(区)商务局、公安局、财政局、交通局、工商局、质监局、物价局、环保局: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307号),根据商务部等九部委《关于开展汽车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精神和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通字[2005]21号文件要求,加强对全市报废汽车的回收管理,切实规范报废汽车回收行为和市场经济秩序,保障道路交通秩序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市开展报废汽车回收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统一思想。

近年来,由于利益驱动、地方保护主义、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等原因,使我市报废汽车回收拆解秩序比较混乱,违法回收、拆解、拼装汽车行为时有发生。有的地方形成了集中公开交易报废汽车的市场和分散隐蔽的非法拆解、拼装窝点。有的违法出售报废整车和“五大总成”,导致一些地方大量违法拼装车流入社会,频频诱发交通事故,严熏损害了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扰乱了正常的经济秩序.为此国家卜分重视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工作,国务院及有关部门先后制定了一系列报废汽车回收管理的法规、办法。针对我市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存在的问题,市人民政府决定今年开展专项整治

活动。因此,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切实抓好专项整治工作。

二、履行职能,协调配合、依法行政,严格执法。

报废汽车回收监督管理是各级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各个职能部门要切实按照国务院307号令要求履行各自工作职能,服从市老旧报废汽车更新领导小组的组织协调,依法行政,从严执法。

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监管工作,对回收企业经营情况及时检查,规范和严格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制度,并会同公安、工商部门在报废汽车注销、回收、拆解零部件处置等环节中实行全过程监督。同时密切关注报废汽车市场,配合公安丁商等部门摸清全市正在行驶中的报废汽车底数,实行上门服务、动态管理。

各级公安机关要加强对非法倒卖报废汽车和出售“五大总成”的企业和个人,给予严厉打击。严格按照《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和《机动车修理报废机动车回收业治安管理办法》以及《中国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加人查处收赃、销赃、窝赃等违法犯罪活动,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严格汽车牌证管理,严禁报废车辆和拼装车上蹄。认真执行汽车报废标准,严把汽车报废关,报废车辆(特别是城市公交、出租车辆)在没有《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的情况下,车管所、养路费征稽所不得销户。同时将报废汽车车主、车型、具体车牌号等情况及时返馈给商务部门,报废汽车及时送交市合法的报废汽车回收企业报废拆解,不得流失。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切实强化口常监管,对没有取得报废汽车回收资格的企业不得颁发营业执照,对擅自从事报废汽车回收活动的企业和个人应坚决予以取缔。市交通局、市环保局、市技术监督局、市物价局、市财政局等也要在各自的职能职权范围内,对报废汽车市场进行监管。

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依照法律、法规建立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工作责任制和长效机制,通过规范高效的工作,把报废汽车回收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严肃查处行政不作为,执法不严的行为,维护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严肃性,规范全市老旧汽车报废市场。

三、加强行业管理,规范企业行为,坚持依法经营。

目前,我市天明报废汽车回收公司是全l市唯一一家具有资质的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天明报废汽车回收公司及县市分公司要依法经营,规范自身经营行为,切实搞好报废汽车的回收、拆解、处理,自觉维护报废汽车回收秩序,加强内部科学管理,建立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处理全过程运行台账,严格《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的管理,严禁伪造、倒卖《报废汽车回收证明》行为,杜绝非法收购、拆解和哄抬或压低收购价格行为,严禁山售报废整车、“五大总成”,拼装车上市,一经发现立即查处,情节严重取消其经营资格,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加强宣传、规范行为、净化市场。

老旧汽车报废关系到干家万户的利益,各地各部门要积极宣传《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和国家九部委文件以及公安部、国家工商总局的文件精神,提高全社会对报废汽车回收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充分运用社会各宣传媒体,开展全方位、立体的宣传活动,增强全社会贯彻执行《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的自觉性,突出报导打击违法活动的举措,揭露典型违法事件案例,形成广泛的舆论监督声势,达到规范各自行为,净化市场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