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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执法管理通知

税收执法管理通知

本局各科室:

分局历时近半年,结合本局实际,制定了税收执法和行政管理责任制(以下简称“两制”)。现将“两制”系列办法印发给你们。根据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从2006年7月1日起,在全局全面推行税收执法和行政管理责任制。为切实落实这一决定,特提以下三点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高度重视,开展学习讨论

推行执法责任制是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重要措施,实行税收执法和行政管理责任制是推行依法治税、提高税收法治水平的重要举措,也是对内考评机制的一次变革。因此,必须充分认识到推行税收执法和行政管理责任制的重要意义。系列办法共5部分,第一部分为分局人员与“两制”岗位对应表,第二部分为岗位职责,第三部分为“两制”考核评议办法,第四部分为“两制”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第五部分为岗位责任考核表。希望每名干部根据自身工作岗位,对照“两制”,逐个岗位、逐个办法开展学习。要将岗位职责和质量考核表格结合起来,明确长期工作目标和今年工作任务;将考核评议办法和责任追究办法结合起来,掌握责任追究标准和考核评议程序。总之,税收执法和行政管理系列办法与每名干部都息息相关,只有加强学习,认真理解,才能准确执行,达到效果。

二、全面推行,严格考核追究

从下半年开始,分局就全面推行税收执法和行政管理责任制。今年的考核指标,集中在“两制”的第五部分岗位责任考核表内,即税收执法岗位质量考核、行政管理岗位质量考核和岗位公共职责考核;考核计分办法按第三部分考核评议办法第七条和第八条的方法计算,按照季度进行考核;对于在执行职务过程中的违法和不当行为,除给予考核扣分外,必须第四部分按照过错责任追究办法执行,根据过错程度给予行政处理。既进行经济惩戒,又进行行政处理,是“两制”考核追究的重要特点,也是分局今年下半内部管理与考核的主要工作,要通过这种方式,有效地解决分局存在的“疏于管理,淡化责任”的问题。

三、加强反馈,及时提出建议

现行的“两制”,虽然最大限度地结合了分局实际,但仍然是新生事物,在操作中难免会有不如人意的地方,如岗位设计是否科学、追究程序是否复杂、考核权数分配是否合理等问题。希望全局干部能够及时反馈,以便分局迅速进行研究,加以改进,促使分局的“两制”工作顺利推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