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正文

外商企业制度通知

外商企业制度通知

各外商投资企业:

为进一步促进我市外商投资企业的发展,培育诚信经济,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倡导企业自我发展、自我管理的意识,建设服务型政府,经研究决定每年对我市守法经营、商事信誉高,在出口创汇、纳税、经济效益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部分外商投资企业免予联合年检,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免予年检企业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向联合年检办公室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可免予联合年检。

(一)外商投资项目是国家鼓励的项目。

(二)注册资本在500万美元以上,并且已按照法律规定实缴出资。

(三)连续生产经营5年以上并被评为上一年度大连市“双优”外商投资企业。

(四)按规定缴纳各种税金和财政周转金,被评定为大连市纳税信誉等级A级企业。

(五)有海关业务的,适用于海关A类管理。

(六)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无违法违规行为。

二、免予年检的基本程序

(一)符合免检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由企业填写申请表,于每年12月15日前报大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初审确认,市工商局通报相关部门认可后,报大连市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办公室审核。

(二)经审核确认的免检企业应于联合年检截止日期前将年检报告书、审计报告各一式8份(其中原件1份),年度会计报表1份、外汇收支情况表1份和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一并上报联合年检办公室。

(三)联合年检办公室在企业营业执照等证照上加盖印章或标识。

(四)给免检企业颁发牌匾,并在媒体免检企业公告。

三、其他事项

(一)企业免予年检,一是免除提交《关于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联合年检的实施方案》中规定的除年检报告书、审计报告、年度会计报表、外汇收支情况表以外的其他年检材料;二是免除审查程序。

(二)免检企业期限为一个年度。

(三)发现免检企业有违法违规行为,不得参加本年度企业免检评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