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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田机井通电工程建设通知

农田机井通电工程建设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我市农村电网经过三期建设改造,全市城乡生活用电全部实现了同网同价。为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委农村会议精神,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市政府决定从*8年开始对农业电力排灌设施进行建设改造。为确保该项工程顺利实施,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各县(市、区)要在*8年3月底前做好“农田机井通电”工程的规划设计;*8年第二季度组织施工,力争5年时间完成我市农村“农田机井通电”工程建设。

二、工作内容

(一)资金筹集

1、河南省电力公司贷款投资;

2、县供电企业自筹资金;

3、县、乡政府整合支农资金及其他资金;

4、受益群众自筹资金。

(二)投资范围

1、河南省电力公司、县供电企业投资比例各占三分之一,共占投资总额的三分之二。

投资范围包括:10千伏主干线路、配电台区及附属设备、计费和保安设备。

2、县、乡政府整合支农资金和受益群众自筹资金比例占投资总额的三分之一。

投资范围包括:修建配电房(含占地)、低压电缆沟的开挖和填埋、电力通道的青苗赔偿等。

(三)设施管护

充分利用农村治安联防组织,发挥电力设施保护三级联防的作用,实行群防群治。乡村要成立电力设施保护组织,建立巡护管理制度,多方联手,确保排灌设备安全、完好。

1、供电企业维护范围:10千伏主干线路、配电房内所有电力附属设备。

2、村委会维护范围:400伏地埋线路、配电房、小井房及房内用电设施、井台、井盖、主出水管。

发生安全事故及资产丢失、被盗或损坏的,按照维护范围划分,由责任单位承担。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市“农田机井通电”工程建设领导小组(见附件)。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机构,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认真组织,加强协调,筹措资金,抓好落实,确保工程顺利推进。

(二)搞好宣传引导。“农田机井通电”工程是一项利民、富民工程,是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举措。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农田机井通电”工程建设的重要意义,引导广大群众积极支持、主动参与农业电力排灌工程建设。

(三)严格资金管理。各县(市)、乡(镇)要确保整合资金和自筹资金按时到位,并组织动员广大农民积极参与工程建设。各级供电企业要严格执行《河南省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和资金管理办法》,对工程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确保资金使用安全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