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正文

税收大检查通知

税收大检查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为深入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依法查处重点行业、重点区域存在的税收违法行为,加强征管,堵塞漏洞。根据国务院召开的整顿和规范经济秩序电视电话会议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年税收专项检查的通知》(国税发〔*〕22号)文件精神,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县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税收大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加大此次专项检查工作力度,确保取得预期成效,县政府决定成立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龚固均任组长,县政府办公室主任何鸿涛、副主任熊军、县财政局局长张晓英、县国税局局长罗健、县地税局局长王立新任副组长,县人民法院院长刘东、县检察院察长向可成、县监察局局长孙承伯、县国土资源局局长王龙富、县规划和建设局局长王代清、县公安局局长张新华、县财政局副局长贾玉林、县国税局副局长毕小明、县地税局副局长王国辉为成员的全县税收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挥此次税收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政府办公室,由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熊军兼办公室主任。

二、检查内容和年度

重点检查全县资源综合利用行业、农副产品收购、化工建材、房地产、建筑安装、煤炭、宾馆、餐饮、娱乐行业的纳税情况和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单位和个人执行税收优惠政策的情况。检查的年度为2005年2006年,有涉及税收违法行为的,应追溯到以前年度。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5月1日―5月12日):要利用新闻媒体和召开纳税人会议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动员,为此次税收大检查营造强大的舆论声势,使纳税人充分认识到此次检查的目的和意义。同时要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方便广大群众举报税收违法行为。

(二)自查自纠阶段(5月13日―5月25日):凡纳税人自查出有关涉税问题并自行补缴入库税款和滞纳金的,将不予处罚。

(三)重点检查阶段(5月26日―9月30日):对自查不认真、走过场的纳税人将作为重点检查对象实施重点检查,并依法予以处理。

(四)总结整改阶段(10月1日―10月31日):检查结束后,各相关部门要认真进行总结整改,针对存在的问题,建立和完善长效机制制度,使重点行业和重点区域的税收秩序得到进一步规范。

四、具体要求

(一)全县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检查工作,切实加强对此次税收大检查协调配合。

(二)县国税局、地税局具体实施此次税收大检查工作;法院、检察院、财政局、监察局、国土局、规划和建设局、公安局等单位要大力支持、密切配合,新闻媒体要加大宣传力度,确保税收大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三)此次税收大检查分级实施,检查中发现的重大涉税案件线索的,可报市级相关税务部门直接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