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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户建筑材料回收操作通知

拆迁户建筑材料回收操作通知

各村(居)、场圃:

为了规范拆迁工作,对拆迁户的建筑材料,由政府进行统一回收,现特制定具体操作办法。

一、管理机构

政府成立拆迁户建材回收工作管理机构:

分管领导:副镇长倪桂华。

政府负责具体建材回购工作人员:

拆迁的村(居)、场圃:明确一名干部专门负责建材回收工作。(年内不得随意变更)

二、操作规范要求

1、政府建材回购工作人员职责

(1)工作人员联系本镇(港区)工程建设单位材料的需求。

(2)统计确定各批次拆迁范围内建材回收数量。

(3)农房屋拆卸前材料调运:①直接运送工程建设单位。②统一运输集中到指定场地。

2、相关财务结算要求

(1)使用统一印制的“建材回收单”,“建材回收单”由政府建材回收工作人员填写,村(居)、场圃干部、拆迁户共同签字,拆迁村工作组组长审核后,由拆迁户凭“回收单”到镇政府拆迁办财审科结帐。

(2)材料直接运送工程建设单位的,由政府工作人员与建设单位办理好签收手续(加盖施工单位公章),并由工作人员负责与施工单位财务部门办理好财务结算手续。

(3)集中堆放场地的材料,半年盘点一次,盘点后对发生的材料损耗,及时办理核销手续。

(4)建材回收价格的确定,由政府审价部出台各时期指导价,价目表发至各村(居)、场圃。

3、拆迁户的旧砖瓦建材及现场材料损耗处置办法

(1)为了保证拆迁户利益,对旧砖瓦建材予以回收,回收时间应为该户确定为拆迁户后至该户房屋拆卸前,由政府工作人员转售给外地,不得出售给本镇(区)农户搞违章建筑。

(2)拆迁户现场材料装运损耗,须经镇村工作人员共同签字确认,现场办理核销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