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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定编后余缺人员调配通知

事业定编后余缺人员调配通知

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

根据区编委对街道办事处行政和所属事业单位人员编制的核定,以及针对各街道办事处行政和所属事业单位余缺人员在进行双向选择的基础上,仍存在着超编和缺编的问题,为了理顺街道办事处人员编制关系,有利于各街道办事处工作的顺利开展,经研究,决定对街道办事处行政和所属事业单位余缺人员进行统一调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配对象

1、超编街道办事处在编在岗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者)、所属事业单位的正式干部、职工(不含街道党政班子成员和人大联络员、调研员)。

2、同一街道办事处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工作人员。

3、本人自愿要求交流,或组织认为需要交流的工作人员。

二、调配原则

1、以组织调配为主的原则。根据缺编街道岗位需求,在超编街道上报调动交流的工作人员中,视情进行统一调配安排。

2、坚持适才适用、适人适岗的原则。人员调配谋求人与事的协调,根据每个人的具体情况,因人制宜,扬其所长、避其所短,安排在最能发挥其才能的岗位上,做到因才施用,人尽其才,才尽其用,调动每个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3、坚持以工作为主,兼顾生活的原则。组织调配以工作需要出发,同时,适当考虑个人实际存在的生活困难。如果工作调动与生活发生矛盾,应以服从工作需要和组织调动为主。

三、调配时间和方法

1、调配时间:3月17日前各街道按要求把调配有关情况上报区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3月31日前完成调配工作。

2、调配方法:一是超编街道填写上报《街道编制人员余缺情况汇总表》和按行政、事业超编的倍数提供调动交流人员名单及《人员调动交流登记表》;二是缺编街道填写上报《街道编制人员余缺情况汇总表》和岗位需求数;三是缺编街道在超编街道提供倍数的人员名单中,选择岗位需求人员;四是确定调动交流的人员到区人事劳动部门领取调动交流审批表,按管理权限办理有关手续。

四、调配要求和措施

1、街道工作人员调配安排是一项严肃、复杂、细致的工作,涉及面较广,各街道党政班子要统一思想,支持服从人员统一调配工作,不得阻碍人员的调配安排。

2、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要认真做好工作人员思想工作,消除调配工作中的各种思想障碍,教育工作人员服从组织的调配安排。

3、街道每个工作人员要树立大局意识,坚持个人服从组织的原则,到工作需要地方去,接受组织统一调配。

4、严明调配纪律。涉及调配的工作人员必须服从大局,坚决执行组织的调配安排决定,按规定时间到新的工作单位报到,对不服从组织调配决定的,经教育无效,视情节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直至予以辞退或除名,以切实维护组织人事纪律的严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