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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通知

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通知

各科室:

根据库卫字[*]130号文件精神和阿地卫传发[*]121号文件,关于做好全区卫生系统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督导迎检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将我院关于做好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的有关工作做安排通知如下:

1、各科室在接到本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写出本室的关于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及工作意见,(*年8月12日—8月23日)上报院党办,届时不报和有意不上报者,我办将根据有关规定对科室进行一定数额的经济处罚。

2、全院所有的医生、药剂科工作人员、特检工作人员、检验工作人员、放射科工作人员、CT室工作人员、库管人员、器械科工作人员、财务室工作人员、总务科基建管理人员、采购人员、行管人员等,都要按要求写出个人的关于治理商业贿赂自查自纠工作报告,并于*年8月23日(星期五)上报院党办,届时未报或以借口不报者,我办将根据有关规定给予个人一定数额的经济处罚。

3、凡科室和个人上报的材料,一定要认真准备,材料要有实际内容、简明扼要,不得弄虚作假、避重就轻,对问题的认识要实事求是。

4、所有个人材料均以科室为单位,装订好后,统一上报院党办。

*县人民医院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办公室*县人民医院党总支办公室*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