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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价监控稳定住房价格通知

房价监控稳定住房价格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稳定住房价格的通知》、省政府《关于切实稳定住房价格加强住房保障工作的通知》精神,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切实稳定住房价格加强住房保障工作的意见》(绍政发〔*〕49号),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全市住房价格上升幅度趋缓,但市场房价仍然处在高位运行。为切实稳定全市住房价格,制止住房价格不合理上涨,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强房地产价格监管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稳定房价

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是改善人民群众居住质量,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的需要。稳定住房价格是各级各有关部门的一项重要任务。住房价格不合理上涨既影响城镇居民住房条件的改善,又影响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甚至影响整个国民经济的健康有序运行和经济的宏观调控。为此,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让房地产企业充分了解当前国家对房地产价格调控的有关方针政策,坚决制止各种乱涨价行为,要把住房价格合法与非法、合理与不合理、常规与非常规的政策法规界定清楚,让房地产企业完全了解国家的宏观调控措施,使企业真正自觉支持调控,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抑制住房价格不合理上涨。

二、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完善住房保障体系

目前我市房地产市场存在价格过高的问题,与调控房价有关的部门都要积极采取措施,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坚决落实好国务院、省政府有关房地产调控政策。发展改革部门要严格住宅项目的审核,制定好政府有优惠政策的住房价格,满足低收入阶层的住房需求;国土部门要合理安排土地供应,严格把握住宅用地政策,会同发展改革、建设、规划等部门制定年度房地产用地供应计划,经同级政府批准后在媒体上向社会公布,确保供地信息公开,同时报上级政府和国土部门备案;建设部门要合理控制城镇房屋拆迁规模,降低居民被动性住宅需求,加大经济适用房的供应规模;规划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把好住房布局、套型结构关,严格落实国务院规定的户型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住房比例达到70%的要求;工商部门要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合同管理,规范房地产广告的诚信行为;建管部门要严格住宅工程的结构图纸审核,不符合规定的工程不予开工;新闻媒体对稳定住房价格要加强正面宣传,积极倡导理性的投资和购房行为。通过各部门的共同努力,逐步建立和完善我市住房多层次保障体系,积极探索中低价位商品房(限价商品房)试点开发,加大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力度,扩大廉租住房制度实施面,切实保障中低收入特别是低收入家庭的基本居住需求。

三、加强房地产市场管理,规范房地产企业行为

要按照《浙江省商品住宅价格构成及价格行为规范》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商品住宅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绍政办发〔〕55号)的有关规定,加强房地产市场价格监管,规范商品住宅价格构成,严肃销售行为,严格明码标价,决不允许标价之外随意加价、收费。房地产开发企业要严格按商品房销售合同履约,认真及时向价格主管部门、房地产主管部门做好商品房定价备案和销售合同备案工作。对经济适用住房要实行成本监审制度,严格按照国家《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办法》的规定审核成本费用,控制利润水平,在核定价格前应采取座谈会、征询会、听证会等形式听取公众意见,特别是中低收入居民的意见;价格确定后要向社会公示。对拆迁安置用房、中低价位商品房(限价商品房)等政府安排的专项用房,要严格监督管理、从严控制价格,确保政府的优惠政策落到实处。对廉租房的租金,要严格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印发的《城镇廉租住房租金管理办法》的规定。

四、提高房地产信息透明度,引导居民理性购房

市政府指定*市房地产公众信息网公布市区相关房地产信息,其内容为:(一)政府定期公布土地供应计划、拆迁计划,市区住宅建设项目的开工、在建、竣工面积及建设进展情况;(二)住宅土地招拍挂出让成交后,国土部门在五个工作日内提供地块面积、建筑面积、成交价格、绿化率、容积率等信息;(三)住宅建设项目预售证发出后,房管部门向社会公布楼盘总体情况(总套数、房型面积等)、实时销售情况(合同成交房号、价格、面积等)。

五、加强监控,严肃查处,确保房价政策正确实施

各县(市)政府要把控制房价摆到重要议事日程,房价继续上涨的县(市)更要加强监控,分析原因,提出措施,切实稳定房价。市级有关部门要继续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依法查处违规预(销)售、违规转让、偷税漏税、虚假广告、合同欺诈、价外收费、哄抬住房价格、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等非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