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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意见通知

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意见通知

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为强化煤矿安全基础管理,有效遏止重特大事故,实现安全生产稳定好转,*年4月28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国家发展改革委、监察部、劳动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全国总工会等七部门印发了《关于加强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煤调〔*〕95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为贯彻落实好《指导意见》,现通知如下:

一、把贯彻落实《指导意见》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

贯彻实施《指导意见》,全面提高小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有效遏止重特大事故,是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国务院确定的"争取用三年左右时间,解决小煤矿问题"目标的要求,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指导原则,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的具体体现,是实现小煤矿安全管理科学化、规范化,从根本上解决小煤矿基础薄弱、事故多发状况的紧迫任务,对于保障煤炭工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指导意见》是小煤矿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必须遵循的、具有法定效力的规范性文件,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贯彻实施《指导意见》的重要性,切实把贯彻实施《指导意见》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务求取得实效。

二、加大学习宣传和教育培训力度,把《指导意见》贯彻到矿井和全体从业人员

(一)做好《指导意见》的传达贯彻。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学习和传达贯彻活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拟将《指导意见》及名词解释等有关文件编印成册,发送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各地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根据需要进行复制,发至各个小煤矿及生产、辅助单位,确保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人手一册。

(二)加强《指导意见》的教育培训。各单位要编制《指导意见》的教育培训计划,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指导意见》,吃透精神,掌握相关要求。各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督促各小煤矿企业组织全体员工认真学习和贯彻《指导意见》,增强搞好安全基础管理的责任感,掌握《指导意见》的各项具体规定和要求。

(三)面向社会进行广泛宣传。各地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互联网、报纸、杂志等各种媒体,积极采取召开座谈会、研讨会、专题讲座等多种方式和手段,加大《指导意见》的宣传力度,形成企业为主体,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和推动,社会各界都关心、支持的贯彻《指导意见》的工作氛围。

三、加强领导,突出重点,在抓落实上狠下功夫

(一)结合实际,制订具体的实施办法。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按照各自职责,严格贯彻落实《指导意见》的要求,把《指导意见》的内容细化、具体化,并逐项落实到实处;各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订具体可行的贯彻实施办法,推进工作落实。

(二)落实要求,积极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煤矿企业要根据《指导意见》的要求,落实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结合煤矿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对企业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自查自改;结合煤矿瓦斯治理和整顿关闭两个攻坚战,找出自身在安全基础管理工作方面的差距和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对无风、微风作业,以掘代采、多头作业,劳动组织混乱,以包代管,"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瓦斯监控系统形同虚设等重大隐患,必须立即治理整改,治理整改不合格的煤矿要及时予以关闭,加快强化基础管理工作。

(三)及时解决小煤矿贯彻《指导意见》中存在的问题。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加强对重点地区、工作进展缓慢地区、重点企业的监督检查,通过监管、监察等形式,督促企业狠抓《指导意见》的落实。对《指导意见》贯彻落实不力的,要加强督促指导,对非法违法行为和安全管理混乱行为要依法从严查处。

四、加强调查研究,树立典型,把《指导意见》的贯彻落实引向深入

要重视小煤矿在强化安全基础管理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制定有针对性的对策措施,把工作做深做细做实。要对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进行广泛深入调研,及时发现先进典型,认真总结加强安全基础管理的成功经验和好的做法,不断完善政策措施。对安全基础管理工作扎实有效的典型煤矿和先进经验要表彰奖励,宣传推广。

贯彻落实《指导意见》是今后一个时期煤矿安全监管、煤炭行业管理和煤矿安全监察系统的一项重要任务。各单位一定要充分认识贯彻落实《指导意见》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坚定不移地把此项工作落到实处。各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本辖区内《指导意见》的贯彻落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