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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法人审查通知

事业单位法人审查通知

城区各有关部门、事业单位:

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定于*年1月至3月开展*年度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审查工作。为做好相关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事业单位年度报告时间*年6月30日前经城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核准登记(备案)的事业单位法人,均需报送*年年度报告。报送时间为:*年1月22日至3月31日。

二、事业单位在报送年度报告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

(二)《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

(三)上一年度年末的财务决算报表(包括收支表、资产负债表)。实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需提交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证明、资产负债表、资产损益表;

(四)有关资质认可或者执业许可证明文件(业务范围不涉及资质认可事项或者执业许可事项的除外);

(五)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原提交的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未设定任职期限或者未超过任职期限且未出现依法应当申请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情况的除外);

(六)住所证明(原提交的住所证明未设定有效期限或者未超过有效期限且未出现依法应当申请住所变更登记情况的除外);

(七)根据《关于规范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邕编办[*]号)要求提交的专项报告;

(八)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文件。

三、事业单位报送的《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二)资产损益情况;

(三)对《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四)绩效和受奖惩情况;

(五)涉及诉讼情况;

(六)社会投诉情况;

(七)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的格式文本可以从网上登记管理系统事业单位专用光盘打印。

四、其他事项

(一)为保证事业单位提交材料齐全有效,要求事业单位先通过网上报送,接到登记管理局回复信息后,再前来面交纸质材料及用U盘拷贝的《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电子文档,供接收。

(二)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事业单位刻制印章、办理机动车船牌照,开立银行帐、贷款、申办组织机构代码、社保、税收优惠、经营执照、国有资产登记统计、收费项目标准及许可证、收据发票领购、人事调动和工资基金、土地房产登记管理、海关等有关事宜,须出示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事业单位不按照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城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将给予书面警告并将情况通报举办单位;事业单位不予改正的,城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将公告废止该单位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三)有变更事项的单位先办理变更,再报送年度报告。

(四)未有事业单位专用光盘的单位可以订购,每套6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