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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法人审查通知

事业单位法人审查通知

各市、州编办,省直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第252号《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新颁布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现将开展2005年度事业单位法人年度审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事业单位法人年度审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事业单位法人年度审查(以下简称年审),是登记管理机关对事业单位法人在年度内执行登记事项和运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确认其是否仍然具备法人条件的一项法定制度,也是登记管理机关对事业单位法人进行监督管理的重要手段。*年是新颁布的《实施细则》开始施行的头一年,对事业单位年审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各级登记管理机关要进一步提高对年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积极争取党委、政府领导的重视与有关部门的支持,精心组织,认真实施,确保年审工作如期顺利完成。

二、年审时间:事业单位法人年审法定时间为*年1月1日至3月31日。

三、事业单位法人申报年审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经主办单位审核盖章的*年年度报告书。年度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开展业务活动情况:资产损益情况:对条例和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绩效和奖惩情况:涉及诉讼情况:社会投诉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二)《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木:

(三)有效的资质认可和执业许可证明文件(业务范围不涉及资质认可事项或者执业许可事项的除外):

(四)经主办单位审核盖章本年度资产负债表:

(五)年度机构编制异动材料和《人员编制手册况》

四、登记管理机关通过年审对其进行以下方面的监督检查:

(一)是否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是否按照核准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业务活动:

(三)是否继续具备承担与宗旨和业务范围相适应的民事责任能力:

(四)是否继续具备相关登记事项所要求的资质:

(五)是否自核准登记后无正当理由超过一年未开展业务活动或者自行停止业务活动一年以上:

(六)是否在出现依法应当申请变更登记的情况后按时申请变更登记:

(七)实际使用的名称,包括单位印章、标牌及共他表示该单位名称的标记与核准登记的名称是否一致:

(八)有无抽逃开办资金的行为:

(九)有无涂改、出租、出借《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出租、出借单位印章的行为:

(十)接受和使用捐赠、资助的情况是否符合条例和其他有关规定:

五、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必须先申请变更登记,后办理其年审手续。涉及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的,须提交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开办资金上下变动超过20%的,必须办理变更登记。

六、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事业单位经费来源分为财政补助和非财政补助两类。今后新设立登记的事业单位法人,按此规范填写经费来源。原全额、差额拨款形式归为财政补助,并用括号注明全额、差额。原自收自支、自筹等形式归为非财政补助,并用括号注明自收自支、自筹。已登记的事业单位法人在更换证书时按此规范打印。

七、各级登记管理机关要按照省编办、省财政厅《关于搞好全省事业单位年审年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湘编办()37号)要求落实年审专项经费,在法定的年审时限内,礁保工作力量到位,工作经费到位,工作质量到位。

八、事业单位的举办单位要认真组织、督促所属事业单位法人接对参加年审,并严格把好年审材料的质量关。各事业单位法人要"其学习文件,准备有关材料,按时速审,自觉接受监督管理。

九、逾期未接受年审或年宙不合格的单位,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失效,不得以事业单位法人名义开展活动,由登记管理机关登报公告。

十、其他事项:

年审结束后,各市州事业单位登记督理机关要及时写出书面总结,并做好有关年审数据的统计汇总工作,于*年4月底前报省事业单位登记智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