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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政审管理方案

网上政审管理方案

适用范围

本方案用于本区行政区域内行政审批的网上服务、网上办理、网上监管及电子监察等活动,涉及国家秘密的行政审批除外。

职责分工

区审改办负责本区网上行政审批的宏观协调、实施推进和规范应用;区科委(信息委)负责网上审批的技术支撑、系统管理和维护,提供系统运行所需的技术指导、人员培训和信息安全保障。区监察局负责电子监察业务处理系统的建设、运行和维护,对各部门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依法开展对行政审批的预警纠错、绩效测评、责任追究。区政府各相关部门负责本部门网上行政审批工作,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目标任务的完成。

管理内容

本区行政审批电子处理平台,由以下三个部分构成:(一)依托区政府门户网站和行政机关在国际互联网上的政府网站构建的网上办事大厅(以下简称网上办事大厅);(二)依托政务外网构建的网上行政审批管理平台(以下简称行政审批管理平台);(三)依托政务外网和行政机关办公业务网构建的行政审批业务处理系统(以下简称业务处理系统)。网上办事大厅是行政机关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公共服务的技术平台,应当具备下列基本功能:办事指南、表格下载、网上咨询、结果反馈、办理申请、办理预审、网上年检、联合年检、网上申报、网上投诉。行政审批管理平台,应当采用系统对接或通过数据交换系统,与行政机关业务处理系统互联互通,具备下列基本功能:数据采集和交换、并联审批、网上抄送、信息共享、电子监察。业务处理系统应当具备下列基本功能:行政审批办理、特别程序、监督检查相关信息的处理和记录;行政审批投诉、复议、诉讼、行政补偿或赔偿相关信息的处理和记录;行政审批电子档案的自动生成和保存;与行政审批有关的专业数据库。经办人应依职权按系统设置的流程,进行受理、审查与决定,开展监督检查,制作审批文书。

管理要求

行政机关应当将行政审批办事指南和申请书的格式文本、表格制成电子文档,放置网上办事大厅,供申请人查询和下载。申请人以网上公布的办事指南为依据申请行政审批,行政机关应予以受理。行政机关应及时依据法律文件的调整,对办事指南进行更新。申请人在线咨询提出的问题,行政机关应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网上回复。如果咨询的内容不属于本机关职责范围的,应在2个工作日内予以网上回复,并转给相应办理机关,按照新的咨询问题办理。行政机关应在网上办事大厅设置网上查询系统,以供申请人了解行政审批办理进程、审批结果等信息。网上办事大厅可通过短信、邮件以及网上等方式,将行政审批有关信息告知申请人。行政机关应将网上行政审批,以无需提交纸质材料和需要提交纸质材料予以区分。行政相对人应按规定的要求准备好材料,涉及签名和盖章的地方,由责任人亲笔签名盖章,扫描为电子文本。身份证件、资质证书等应用原件扫描。无需提交纸质申请材料的行政审批网上办理,行政机关应在网上办事大厅设置办理申请系统,接收登记申请人递交的申请材料,出具《网上行政审批申请材料收件凭证》,当日将申请材料导入业务处理系统进行审查。审批结果信息通过网上办事大厅反馈申请人。申请人可凭网上受理通知号,到行政机关领取纸质审批文书。需要提交纸质申请材料的行政审批网上办理,行政机关应在网上办事大厅设置办理预审系统,接收登记申请人递交的申请材料,在2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是否符合受理条件进行审查。不符合的,应通知申请人进行补正;符合的,应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预审通知书。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向行政机关提交纸质申请材料。行政机关将纸质申请材料与电子文本核对无误后,应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当日将申请材料导入业务处理系统进行审查。对于无不良记录的申请人,行政机关在受理预审合格后,可向申请人出具网上受理通知书,将申请材料导入业务处理系统进行审查与决定,向申请人出具审查预审通知书。申请人可在规定时间内领取审批决定书和审批证件时,向行政机关提交纸质申请材料。行政机关将纸质申请材料与电子文本核对无误后,应当场核发审批决定书和审批证件。

并联审批

实施网上并联审批的,可在网上办事大厅设置并联审批预审系统,由并联审批部门对申请人递交的申请材料同步预审。申请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按并联审批部门出具的预审通知书要求,向牵头部门提出并联审批申请并提交纸质申请材料。牵头部门将纸质申请材料与电子文本核对无误后,可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实施网上并联审批的,应在网上行政审批管理平台设置并联审批业务系统。牵头部门在将纸质申请材料与电子文本核对无误后,可通过并联审批业务系统,将申请材料电子文本导入并联审批部门业务系统。并联审批部门可将并联审批业务系统导入的申请材料作为审查依据。牵头部门应对纸质申请材料与电子文本的一致性负责。纸质申请材料由牵头部门予以保存,可每年定期集中移交并联审批部门。并联审批部门可以其它部门通过并联审批业务系统上传的审批证件电子文本作为审查依据,上传部门应对纸质审批证件与审批证件电子文本的真实性和一致性负责。

网上年检

无需提交纸质年检材料的行政审批网上年检,行政机关可通过在网上办事大厅设置的年检申报系统,接收和登记被审批人填报的年检信息和提交的年检材料,当日将年检材料导入业务处理系统进行审查,作出年检结论,并将年检结果信息通过网上办事大厅反馈被审批人。需要提交纸质年检材料的行政审批网上年检,行政机关可通过在网上办事大厅设置的年检预审系统,接收和登记被审批人填报的年检信息和提交的年检材料。采用书面检查方式实施年检的,行政机关应在2个工作日内,对被审批人的年检信息、年检材料,按年检要求进行预审,出具预审通知书;采用实地检查方式实施年检的,行政机关应在3个工作日内,在对年检信息、年检材料预审的同时进行实地检查,出具预审通知书。被审批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向行政机关提交纸质的年检材料。行政机关将纸质的年检材料与电子文本核对无误后,应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将年检材料导入业务处理系统进行审查;也可当场作出年检结论,办理有关年检手续,并当日将有关数据导入业务处理系统。实施网上联合年检的,可在网上办事大厅设置联合年检系统,由联合年检部门对被审批人递交的年检信息、年检材料进行同步预审。被审批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联合年检部门出具的预审通知书要求,在联合年检场所提出联合年检申请并提交纸质的年检材料。联合年检部门将纸质的年检材料与电子文本核对无误后,应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将年检材料导入业务处理系统进行审查;也可当场作出年检结论,办理有关年检手续,并当日将有关数据导入业务处理系统。

网上投诉

行政机关应在网上办事大厅设置网上投诉系统,接收和登记行政相对人的效能投诉,在3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对决定受理的网上投诉,处理投诉部门应在规定时限内按“分级管理、归口负责”原则办理。处理结果,除属于实名投诉的应当及时反馈给投诉人之外,还应当在网上办事大厅上予以公布。

电子签章

依托行政审批管理平台和业务处理系统实施的网上行政审批,可启用电子签章。电子签章与书面签章具有同等的效力,经电子签章签署的数据电文具有与原件同等的效力。行政机关应当根据有关档案管理规定,对在行政审批电子处理平台中形成的电子记录进行归档管理,确保其真实性、完整性、安全性和可识别性。行政审批电子记录归档后,相关纸质文件也应当归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删除、修改已归档的电子记录。

网上监管

行政机关可在网上办事大厅建立网上申报系统,接收日常监管中需要被审批人申报从事相关行政审批事项活动情况的材料。被审批人可不再提交纸质情况报告,承诺其申报的材料真实有效,并承担因失实而产生的法律责任。行政机关应对网上申报情况应加强监管,凡发现申报不实、虚假承诺情况的,依法予以查处。提升区行政审批平台系统功能,区审改办会同区监察机关在行政审批管理平台建立行政审批信息监察系统,通过系统对接或数据交换,与部门业务处理系统互联互通,自动采集数据和实时监控,开展预警纠错、绩效测评、责任追究、信息服务、统计分析等活动。

责任追究

行政相对人应当对其网上填报的信息和提交的材料负责。对违反本方案的行政相对人,行政机关应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直到取消网上申请、网上预审、网上年检、网上申报资格的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违反本方案的行政机关,由区审改办会同区监察机关予以教育帮助、通报批评,责令其限期改正;贻误工作、造成不良后果的,根据情节轻重,对责任部门及其责任人依照法纪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