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正文

学生用车安全整顿工作方案

学生用车安全整顿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全乡校车接送车安全管理工作,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市校车安全管理的实施意见》耒政发[]3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学校校车和校园周边交通实际,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整治,全面排查掌握全乡校车和学生接送车辆的基本情况,全面落实校车和学生接送车辆资源,坚决取缔不符合专用校车国家标准设计和制造的学校和幼儿园接送车辆,进一步完善接送校车和学生接送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制度,提高广大师生和家长的交通安全意识,确保我乡中小学、幼儿园学生出行的交通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二、组织领导

成立乡学生用车安全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三、整治重点

1、幼儿园非幼儿专用接送车辆。

2、农用车,拼装车、报废车等非法营运学生用车。

四、工作步骤

1、宣传发动阶段(年9月24日至10月21日)。乡校车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全乡校车安全管理工作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充分利用各种方式宣传《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市校车安全管理的实施意见》。各校要深入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活动,或通过上交通安全教育课,设置交通安全宣传展板、播放交通安全警示资料片、宣传车宣传、对校车驾驶人员进行面对面教育等形式。有针对性地开展对学生和校车驾驶人员的交通安全教育;宣传幼儿园不提供校车接送服务;教育学生不乘超员车、不乘非法客运车辆,不乘电动三轮车、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等违法载人车辆,自觉抵制各类交通违法行为,提高安全防范意识。

2、自查自纠阶段(年10月22日至11月11日)。各学校要认真组织开展接送学生车辆拍摸工作,认真填写《市学生接送车辆基本情况汇总表>。要重点加强对幼儿园接送车辆的排查,加强对无牌无证、无资质车辆违规接送学生车辆及校车超载、超速、醉驾行为等安全隐患的排查;加强对学生用车驾驶人员地排查;加强对学生上学路况的排查,对排查出来的问题建立台账,进行认真的整治,并及时上报市校车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凡使用专用校车的民办学校和民办幼儿园,必须与家长以及教育局民管办签订《校车安全责任状》,与校车公司和司机签订《校车驾驶安全责任书》。

3、集中整治阶段(年11月12日至11月30日)。由学校校车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头,组成各成员单位,严格落实校车和集中接送学生车辆及驾驶人的源头管理,坚决取缔不符合专用校车国家标准设计和制造的学校和幼儿园接送车辆,完善校园周边道路交通设施,加强路面交通秩序管控。

4、回查总结阶段(年12月1日至12月20日)。学校校车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学校对学生接送安全整治工作情况进行回查,总结推广成功经验做法,通过落实校车安全管理主体责任,严厉打击接送学生非法校车违法行为,强化源头措施,进一步完善乡各学校接送学生的机动车辆监管网络,规范校车管理的相关制度措施,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制,切实保障学生上学放学交通安全。

五、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学校、幼儿园交通安全问题直接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和谐安宁和社会稳定,各学校要充分认识加强小学、幼儿园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增强学生接送车辆安全管理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措施,明确目标责任,制定周密方案,认真抓好落实,明确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2、加强协调,多方配合。全乡各学校要督促小学、幼儿园制定日常管理措施,建立长效管理制度,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加强监督排查,努力构建规范高效的学生接送车辆运行与管理机制。要建立工作协调机制,特别要建立和完善学生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联系会议制度,及时通报学生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3、收集信息,及时报送。各学校、幼儿园要按照上级有关要求,及时准确向上级部门报告公共安全事件发生的情况,绝不允许瞒报、谎报和缓报。对瞒报、谎报和缓报学生交通安全事故的,有举报经查实后,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整治期间,各学校幼儿园要认真建立好整改台账,总结工作中的经验做法,及时上报工作信息。

4、强化督查,落实奖惩。强化对集中整治工作的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整治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多措施落实、成绩明显的单位,予以表扬,对行动迟缓、工作不给力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对因工作措施不落实导致发生学生交通事故的个人,将依法追究失职的行政处分和刑事责任;凡在整治活动期间发生任何交通安全事故的学校,要予以黄牌警告和目标管理一票否决。要广泛听取师生、家长对学生接送车辆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设立举报电话,接受教职员工、学生和广大群众对学生接送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督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