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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违规占地治理方案

区政违规占地治理方案

为坚决打击和有力遏制我区非法占地建设行为,全面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保障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和城镇健康有序建设,按照《市严厉打击非法占地建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严厉打击非法占地建设专项行动。为确保行动取得实效,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为契机,以部门联动、联合执法为手段,全面整治、突出重点、上下联动、超常举措、远近结合、标本兼治,对非法占地建设行为予以坚决彻底打击,全力维护土地规划管理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为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营造规范和谐用地环境。

二、工作目标

为建立稳定的土地规划管理秩序,形成土地执法长效管理机制,重点对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和年以来发生的非法占地建设行为进行集中整治,到年底前务必实现“四个到位”,即:该拆除的必须拆除恢复到位;能补办手续的必须补办到位;该追究责任的必须追究到位;该移交司法机关的必须移交到位。

三、工作原则

(一)全面排查,应拆尽拆。所有非法占地建设形成的建筑物、构筑物、地上附着物一经认定,不论占用土地面积大小、不论是否完工,一律无偿予以拆除。动员和鼓励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拆除,对逾期未自行拆除的坚决予以强制拆除、恢复原状。

(二)强力推进,依法严处。在查处非法占地建设案件过程中,对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要依法严格追究,严禁以罚代法。要做到“既处理事,又处理人”,切实加大对非法占地建设行为的震慑力度。

(三)标本兼治,重在治本。既要态度坚决,强力推进非法建筑拆除,又要深入细致做好群众工作和基础工作,要完善配套政策和管理措施,对建设行为进行科学引导,将其纳入法制化轨道。

四、重点工作和职责分工

(一)重点工作任务

1、全面完成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各项任务。(1)依法严厉查处在卫片执法检查中发现的土地违法案件。在年底变更调查的基础上,集中精力对已经确定的12个违法图斑依法立案查处,限期整改。限期未整改的,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确保查处、拆除到位。(2)做好疑似图斑的甄别和整改工作。对疑似图斑中处于违法占地边缘,特别是以种养殖为名进行非法占地建设的情况,要依照严格的标准进行甄别。确属种养殖的,要按照国土资源部、农业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155号)要求完善相关手续;对以种养殖为名行非法占地建设之实,恶意获取补偿的必须拆除到位、恢复原状。

2、集中严厉打击年以来出现的非法占地建设行为。重点围绕城中村改造形成的非法占地建设、占用农用地形成的非法占地建设、借重点工程和项目建设之机恶意获取补偿的非法占地建设等行为进行严厉打击,要全部予以拆除,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严处。

(二)职责分工

本次专项行动采取区政府统一组织领导,区国土资源分局牵头负责,镇街具体组织实施,相关部门和单位分工协作、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

1、镇街作为严厉打击非法占地建设行为的责任主体,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推进辖区专项行动。

2、区国土资源分局负责,非法占地建设的认定和案件的查处工作。

3、区公安分局负责,受理和立案侦查国土资源分局移送的涉嫌土地犯罪的违法案件,积极配合做好打击非法占地建设专项行动的现场安全保卫工作。

4、区法院负责,审理国土资源分局移送的土地违法案件,要尽快立案,应判则判,执行到位。

5、区检察院负责,侦办国土资源分局移送的与土地相关的涉嫌职务犯罪案件,对符合立案条件的,要及时立案查处。

6、区规划分局负责,对城市、镇规划区(包括城市、镇的建成区以及因城乡建设和发展需要,必须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的非法建设进行认定,根据实际依法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并按照规划管理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7、区水务局负责,对私采地下水的,要拆除采水设施,依法处理。

8、区工商分局负责,对非法占地建设企业和个人不予进行工商登记;已经取得工商登记的,要依法撤销登记。

9、区供水部门负责,对城市区范围内的非法占地建设要坚决、彻底断水。

10、区供电部门负责,对正在施工的非法占地建设立即停止供电,撤除相关供电设备。

11、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责令非法建设施工单位撤离施工现场,对拒不撤离的,取消在我区内建筑市场的施工资格;对违法勘察、设计、监理等单位进行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

12、区财政局负责,对罚没收入依法入库,并保证行动工作经费。

13、区监察局负责,对参与非法占地建设行为,或充当“保护伞”,为非法占地建设提供便利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进行调查处理,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应党纪政纪责任。

14、区信访局负责,制定信访应急预案,做好来信、来访和矛盾化解调处工作,对非正常上访的“不受理、不交办、不统计”。

15、区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电视、广播、报纸等新闻媒体,做好专项行动的宣传发动、跟踪报道工作。

五、实施步骤

专项行动从开始,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区政府召开全区动员大会,进行安排部署。充分运用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体和跨街条幅、宣传单、宣传车、宣传栏等媒介,大力宣传土地规划管理法律法规以及专项行动的意义和要求,营造浓厚氛围,形成强大声势。

(二)调查摸底阶段。各镇街对年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和年以来的非法占地建设情况进行一次拉网式排查,梳理非法占地建设的基本情况,摸清工作底数。在此基础上,分门别类提出清单,根据逐类情况制定具体整治措施。

(三)集中拆除阶段。分自行拆除和强制拆除两个阶段进行,具体时间划分由各镇街自行确定。在规定时限内,对能够自行拆除并且达到全面拆除地上附着物,不留残留物,彻底恢复地貌的情况,不再立案,免于追究当事人责任。对逾期未能自行拆除的非法建筑,由各镇街负责组织强拆。要先行拆除正在建设、主体未完工或主体完工但未投入使用的非法建筑,以震慑新的非法占地建设行为;要重点拆除年土地卫片检查违法图斑和认定违法的疑似图斑,确保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按照上级要求全面完成,顺利通过验收;要有计划有步骤拆除其它非法建筑。在此期间,两镇要重点查处2—3个典型案件,采取案件会等形式,公开曝光处理、从重追究责任,体现严厉打击的决心和力度,以儆效尤。

在调查摸底阶段认定的年以来所有非法占地建设,以及今后出现的非法占地建设,不论自行拆除还是强制拆除,一律不再给予任何形式的补偿。

(四)检查验收阶段。各镇街对照本实施方案要求进行自查总结。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和单位,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对未通过验收的,责令限期整改到位。检查验收结束后,打击非法占地建设由集中突击整治阶段转入严密监管、严肃查处的常态化工作阶段。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强化督导。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严厉打击非法占地建设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各镇街也要成立组织领导机构,要认真对待,高度重视,切实将此项工作摆上重要日程抓紧抓实。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部署,亲自协调推动,切实把非法占地建设的势头打压下去。专项行动期间,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区委、区政府督查室等相关部门,采取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全面检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等方式,对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二)协调联动,合力推进。在查处非法占地建设案件过程中,各镇街及国土资源分局要加强与法院、检察院的沟通协调。严格落实《国土资源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移送涉嫌国土资源犯罪案件的若干意见》、《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在查处国土资源违法犯罪工作中加强协作配合的若干意见》等文件规定,加强行政部门与司法部门的协作,从简从快,从实战需要出发,优化和完善案件移送程序和手续,全力提高非法占地建设案件的查处力度和效率。国土、规划、建设、城管、农业、林业、水务、纪检监察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勇于担当,强化协作,杜绝推诿扯皮,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三)严明责任,确保实效。对专项行动中,经限期整改仍不能达到工作标准的,对在专项行动中履责不力、干扰影响非法占地建设查处的,严格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和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等文件,以及《市违反土地矿产管理规定行为行政问责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对相关人员进行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