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正文

全民参保计划工作实施方案

全民参保计划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市人社局、市医保局、市税务局《关于印发<全面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吉人社字〔2019〕84号)要求,为加快推进我县社会保险全覆盖工作,决定于2019年至2020年在全县范围内全面实施全民参保计划。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和省委十四届历次全会以及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有关会议精神,以保障和增进广大人民群众的社会保障权益为出发点,以服务为导向,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着力解决职工和居民不能参保、不便参保、缴不起费等问题,有序推动全民参保计划全面实施,实现全民应保尽保。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巩固成果。巩固全民参保登记成果,持续加强数据动态管理和分析应用,全面助力参保扩面工作。

(二)坚持分类施策。突出重点人群,实现精准施策。对强制性参保群体,通过联合检查、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以及大数据监管、信用核查等方式,实现“应保尽保”;对非强制性参保群体,探索建立激励机制,引导其主动参保。

(三)坚持创新引领。创新工作机制,充分借助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手段,提升社会保险经办服务和信息化水平,制定切实可行的参保扩面措施。

(四)坚持协同共享。充分发挥各乡镇、各部门协同作用,深入推进部门间信息交换共享与业务协作,形成参保扩面工作合力。

三、目标任务

实施全民参保计划的总体目标是:到2020年底,各项社会保险基本实现法定人群全覆盖,基本医疗保险在基本实现全覆盖的基础上重点解决重复参保等问题,新开工工程建设项目工伤保险参保率保持在90%以上。

四、工作要求

(一)全面实施全民参保计划,落实参保缴费政策。

1.落实降低社保费率政策。自2019年5月1日起,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降至16%,继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缴费费率。自2019年5月1日起,调整社保缴费基数政策。以全省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上年度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社保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合理降低部分参保人员和单位缴费基数。

2.引导参加职工社会保险。完善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政策,将非本地户籍灵活就业人员纳入当地参保范围,引导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农民工参加企业职工社会保险,支持未建立劳动关系的新业态从业人员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引导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不满15年的参保人员延续缴费,鼓励中断缴费人员持续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3.落实城乡居民社保政策。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缴等政策,确保60岁以上超龄未参保老年居民能以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等方式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并享受待遇。贯彻《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扶贫和移民办公室关于扎实做好社会保险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赣人社发[2017]58号),落实为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的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体代缴最低标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以及对困难群体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按规定给予补贴等政策。建立全民参保数据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数据比对机制,促进贫困人口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全覆盖。

4.完善助保贷款政策。社保、税务部门要根据我县实际,扩大助保贷款实施范围和贷款期限,切实将建档立卡贫困户、城乡低保对象、城乡重度残疾人、下岗失业职工等当前生活困难、无力缴费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已参保人员纳入助保贷款实施范围。要结合申请人信用,放宽助保贷款年龄和最长贷款年限限制,相应提高放贷额度。加强与财政部门、银行机构的工作沟通,优化助保贷款审批流程,确保符合条件人员尽早办好放款手续。

(二)切实做好调查摸底,掌握企业用工情况。社保、医保部门接受省、市统一推送的正常经营、正常纳税但尚未参保或未全员参保的企业信息,以及未参保职工信息;对税费实行“核定征收”等无法掌握用工情况的用人单位,由社保和医保部门会同税务部门调查其用工情况。各乡镇要不断完善全民参保登记工作,建立全民参保登记入户调查常态化机制,密切跟踪辖区内户籍人员和常住人口的信息变化情况,实施流动人员信息动态维护。接受由省、市推送和乡镇、村(社区)反馈的未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基本医疗保险的应参保人员名单,作为下步扩面工作的主要人员。

(三)加强联合执法检查,实施精准扩面工作。在摸清本地用工及参保情况的基础上,对不同的人群采用不同的策略开展扩面工作。对强制性参保群体,通过联合检查、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信用核查等方式,实现“应保尽保”;对非强制性参保群体,探索建立激励机制,引导其主动参保。

人社、医保等部门要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加大执法力度,税务部门依法开展社会保险费征收。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社会保险费征管职责划转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开展对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情况检查行动,督促用人单位职工应保尽保。加强与法院等部门联动,推进“社会保险-劳动监察-处罚”一体化建设。每年开展集中联合执法检查工作2次以上,逐步推行五险统征,防止选择性参保。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对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参加社会保险的情况进行监督、投诉,并建立投诉响应和处理机制。对未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且拒不整改的,严格按照社会保险法等相关规定,依法查处。社保、医保部门要根据职能调整,加强稽核队伍建设,至少配备一名专职稽核人员,将社保扩面征缴工作作为社保稽核的常态性工作。

(四)拓展服务模式,提升多渠道服务能力。加强服务窗口平台建设,通过线上、线下多渠道为参保对象提供服务。逐步将经办服务、信息网络延伸到乡镇、村(社区),保障参保人员及时享受相关待遇。加大社会保障卡的宣传、推广、应用力度,逐步将人社部门发放的其他各类卡证统一整合到社保卡,加快实现人社领域各类缴费及资金发放等“一卡通”服务。建立社会保险费征缴、记录和发放“一体化”工作机制,为参保对象提供社会保险费业务“一厅通办、一网能办”服务。深化社保经办领域“放管服”改革,改进服务方式、简化经办流程,切实降低群众办事难度,提高服务效率。

(五)加强宣传引导,积极推进宣传工作。采取网络、电视、报纸、发放宣传单等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积极宣传各项社会保险政策,使群众了解社会保险的保障作用,明确自己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义务和可以享受的各项社会保险权益,增强参加社会保险的主动性。进一步完善全民参保数据库,逐步实现与江西人社微信公众号、人社APP、手机通讯号码等对接,根据未参保原因,对未参保人员实行精准推送宣传,让未参保人员深入了解社保政策,切实感受到社保在保障民生方面的作用。近期组织人社、医保、税务相关人员成立联合宣传工作组,深入企业、乡村进行一次集中宣传活动。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各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负总责,组织专门力量,强化协调配合,推动方案落地落实,及时发现解决全民参保计划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形成推动工作的强大合力。

(二)加大资金投入,创新工作方法。各乡镇、各部门在工作开展过程中要建立与全民参保计划工作人数和工作进度挂钩的资金保障制度,保障全民参保计划的顺利开展。创新工作方案,充分利用已有的数据成果和技术手段,加快工作进度,提高工作质量。

(三)加强工作调度,实行过程通报。加强统筹规划,加强工作指导,明确工作目标,确保全民参保计划工作取得实效。县人社局和县医保局将建立参保扩面工作通报制度,按季度对各乡镇工作完成情况进行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