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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违整治长效管控考评实施方案

两违整治长效管控考评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两违”(违法用地、违规建房)整治工作,有效构建“两违”防控长效管理机制,经研究,制定《“两违”整治长效管控问效问责实施办法(暂行)》,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进一步落实“两违”管控和处置责任

各村(居)成立“两违”管控工作小组,由村(居)书记、主任任组长,分管建房村(居)干部任副组长,各组组长为成员,明确片区责任人,村(居)干部分片包干组长负责到户。各村(居)“两违”管控责任人名单以书面形式与4月9日前上报至“两违”办公室。

村(居)干部对有“两违”苗头但尚未形成违法事实的,要向当事人宣传相关政策法规,通过教育劝导将“两违”行为遏制在萌芽状态;对正在实施的“两违”行为,村(居)干部须在第一时间摸清违法事实,立即采取措施控制现场,做好当事人自拆动员工作,并及时向乡政府报告;对继续抢建或逾期不自拆的违法建设,在实施助拆或强拆时,村(居)“两违”管控工作小组必须到场全程做好拆除的相关工作。

二、责任认定办法

1、新发“两违”报告责任认定。

本办法实施之日起,乡人民政府接到群众举报、上级交办、巡查发现等新发“两违”(新发“两违”以窖基脚开始算起)信息时,村(居)仍未报告的,村(居)管控工作组和相关责任人应对此承担失职责任。

2、“两违”处置责任认定。对“两违”管控不力,新发“两违”处置不力,村(居)管控工作组和相关责任人应承担失职责任。

三、责任追究办法

在一个责任周期内(以一个考核年度为一个责任周期,本年度责任周期为发文之日起到本年度考核之日止)对失职行为的责任追究办法为:每发现一起新发“两违”,对失职村(居)干部扣除绩效工资10%(扣除按最高不重复原则),扣除村(居)转移支付资金5000元,村级目标管理考核一票否决,组长扣除当年补贴;对驻村(居)乡干部责任人月考年评年度考核结果总额下降10%,对国土所的相关责任人考年评年度考核结果总额下降2%,对挂片责任乡领导考年评年度考核结果总额下降3%,对乡分管领导考年评年度考核结果总额下降1%。累计发生两起以上新发“两违”行为,村(居)书记、主任和村(居)分管村(居)干部由乡纪委给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同时对驻村(居)干部、乡挂片领导取消本年度先进评选资格。

乡“两违”办公室负责本办法的实施和考核,并定期向乡纪委、乡财政所、经管站进行情况通报,及时提交相关失职行为的处理意见。

对各类失职行为的处理,扣发奖金在年终考核兑现时一并执行。对年内新违建“零发生”及“两违”防控取得成效的村(居),年终将根据村(居)工作实绩给予表彰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