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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19〕33号)精神,现就我县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制定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履行政府责任,依法落实城镇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定,聚焦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合同约定、建设、移交、使用等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治理,下大力气解决“入公办园难”“入普惠园难”“就近入园难”等问题,进一步提高我县学前教育公益普惠水平,着力构建以普惠性资源为主体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切实办好学前教育,满足人民群众对幼有所育的期盼。

二、工作任务

(一)解决规划不完善的问题。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是构建以普惠性资源为主体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推进“1+5+X”社区邻里中心配套幼儿园建设工作的关键环节,自然资源部门要认真审核当前城镇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中学前教育网点布局情况,根据《幼儿园建设标准》(建标175-2016)的要求,原则上每1200户建设一所规模不低于6个班的幼儿园,单个小区1200户及以上的必须在本小区建设,1200户以下的小区或居民区采取统筹合建的方式配套建设,对现有城镇小区已达到配建规模标准但没有规划配套幼儿园或规划不足的,要及时调整城镇幼儿园网点布局规划,增加配套园网点;对于在建且达到配建规模标准但没有规划配套幼儿园的小区要及时制定补救措施,责令限期整改,按规划设计标准落实配建;现有小区配套园学位容量不足的,要通过补建、改建、就近新建等方式增加网点布局补足。此工作于2019年12月底之前完成。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教体局

(二)解决约定不清晰的问题。根据《南昌市城镇居住区配套教育设施建设及产权移交暂行办法》(洪府厅发〔2018〕140号)规定,新建的小区配套幼儿园,必须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中明确约定开发建设单位配套建设责任和产权无偿移交给辖区教育行政部门内容,同时明确其违约责任。对洪府厅发〔2018〕140号出台后仍然未约定或约定不清晰的,必须立即整改,重新签订无偿移交协议,并追究相关单位和相关人员责任。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三)解决建设不及时的问题。开发建设单位未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要求同步配建幼儿园的,自然资源部门要约谈开发建设单位,责令其限期按约定内容完成建设,并于2020年12月底之前完成项目竣工验收。未约定移交的配套园,若开发建设单位违反《土地出让合同》约定两年(含)以上至今未开工建设的,县自然资源部门必须与开发建设单位签订补充协议,明确配套园建成时间和将产权移交给县教育行政部门的时间。对配套幼儿园存在缓建、缩建、停建、不建和建而不交等问题的,在整改到位之前,不得办理整个住宅小区的竣工验收备案。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教体局

(四)解决移交不到位的问题。

1.无偿移交

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已约定无偿移交的配套幼儿园,均应按约定将产权移交给县教育行政部门。

凡建设用地是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小区(含安置房、集资房、公租房、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小区等)配套幼儿园,或者免除开发建设单位缴纳土地出让金中幼儿园占地部分的配套幼儿园,即使未约定无偿移交,也应通过协商举办成普惠性幼儿园。

以上幼儿园(毛坯房)已经建成的,必须于2019年6月底之前将产权无偿移交给县教育行政部门,并办理产权移交手续。尚未建成的,必须按照中发〔2018〕39号文件要求,确保配套幼儿园(毛坯房)与首期建设的居民住宅区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教体局

2.协商移交

对于《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学前教育发展的实施意见》(洪府发〔2013〕44号)出台时间(2013年9月17日)之后土地出让且未明确无偿移交的小区配套幼儿园,县自然资源部门可以与开发建设单位签订协议,按配套园用地原土地出让价格退还土地出让金,由政府将土地收回并无偿划拨给县教育行政部门用于举办公办园。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教体局

(五)解决使用不规范的问题。

所有小区配套园必须举办成公办园或民办普惠性幼儿园,不得办成营利性幼儿园。已经移交的和集体用地建设的小区配套园,必须全部办成公办园,已建成的小区配套园必须于2020年12月底之前开园。

市财政根据相关政策和标准分别对举办公办园或民办普惠园划拨生均公用经费或民办普惠性幼儿园奖补资金,县(区)财政将以1:1的比例予以配套。县自来水公司、县供电公司、县中燃煤气公司、县房管局要通过落实居民用水用电用气价格、实行自管物业等办法降低幼儿园举办者经营成本,为转办普惠创造条件。

责任单位:县教体局,县财政局,县委编办,县人社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房管局,县供电分公司,县自来水公司,县中燃煤气公司

三、工作步骤

(一)摸底排查。要对辖区内小区配套幼儿园全面摸底排查,针对规划、合同约定、建设、移交、使用等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分别列出详细的清单,建立工作台账,明确工作时间,报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小组办公室(县教体局)。

完成时限:2019年4月底

责任单位:县教体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

(二)全面整改。要针对摸底排查中出现的问题,按照依法依规、先易后难的工作原则,采取“一事一议”“一园一案”的工作方式制定针对性的整改措施,逐一进行整改。对于已经建成、需要办理移交手续的,应于2019年6月底前完成;对于需要回收、置换、购置的,应于2019年9月底前完成;对于需要补建、改建、新建的,应于2019年12月底前完成相关建设规划,2020年12月底前完成项目竣工验收。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责任部门:县自然资源局,县教体局,县住建局

(三)强化自查。为迎接市政府对我县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全过程性检查验收(并实行每月一调度,一季度一通报,半年一讲评,一年一考核),县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小组将每季度定期开展治理工作调度,确保治理工作实施到位。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

责任部门:县政府督查室,县教体局,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

四、工作措施

(一)建立工作协调机制。成立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小组,组长由县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分管教育工作的副县长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县教体局、县发改委、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委编办、县司法局、县政府督查室等部门和龙津镇、鼎湖镇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组成。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县教体局局长黄群担任(详见附件1)。

(二)明确治理责任分工。县政府:落实学前教育“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作为实施主体负责本县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县教体局:牵头负责小区配套幼儿园摸底排查工作,县发改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局积极配合;参与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验收、移交等各环节的工作,及时接收小区配套幼儿园并办成公办园。县发改委:参与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项目规划布局,并按照《南昌市政府投资项目申报细则(试行)》,及时做好新建、改建、扩建、补建项目申报前期工作。县自然资源局:根据有关配建标准统筹规划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保障配套幼儿园建设所需用地,并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中约定开发建设单位的建设与无偿移交职责。负责核实幼儿园是否为配套幼儿园,对需要协商移交的,负责做好有关配套幼儿园所涉原土地出让金测算工作。指导做好回收小区配套幼儿园产权登记工作。县住建局:负责对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过程中的设计施工、工程验收等过程的监管。县财政局:负责就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移交所需资金提出筹措意见,并做好公办园正常运行所需的资金保障工作。县人社局:负责牵头,会同县教体局就举办公办园非编教师管理工作提出办法。县委编办:负责按程序做好办成公办的小区配套幼儿园移交涉及的机构编制工作,依法办理公办幼儿园事业单位登记工作。县房管局:负责协调降低回收小区配套园运营过程中物业管理成本。县司法局:负责梳理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涉及到的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为可能涉及到的涉法涉诉工作提供法律支撑。县供电分公司负责支持配套幼儿园移交后实行独立用电。县自来水公司、县中燃煤气公司负责支持配套园移交后独立用水用气。在治理工作中需要其他相关部门支持配合的,县人民政府将加强统筹协调,各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主动作为。

(三)强化督导评估考核。县政府督查室和县教育督导室将加强工作督查,将专项整治治理工作纳入对各乡镇和部门的年度综合考核;对工作不力,推诿扯皮,进度较慢的单位和个人将进行通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思想认识。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是城镇公共服务设施的重要内容,是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的重要途径,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各相关部门和各乡镇政府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加强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提高学前教育公益普惠水平,切实办好学前教育,满足人民群众对对公益性普惠性学前教育的迫切需求。

(二)加强问题整改。各相关部门和乡镇要深入分析整改小区配套幼儿园存在的各类问题。对于2020年12月底以后建成的小区,要督促承建单位加快进度、提前建设,争取配套园于2020年12月底之前竣工。小区配套园作为城镇公共服务设施的重要内容,不得将其审批为营利性幼儿园或高收费幼儿园,否则将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已经举办为高收费幼儿园的,必须于2020年12月底之前转为公办园或普惠性民办园。拒绝转办的,暂缓其年检,限期整改,整改期间暂停招收新生并进行公告。幼儿园所在街办和社区负责加强日常监管,发现违规招生或违规收费的问题,必须立即报告县教育主管部门。对已出租或已转让的小区配套幼儿园,移交后可优先由原承租方或受让方与教育部门签订协议,在原合同约定期限内继续举办。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相关部门和各乡镇政府要通过各种方式,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开发建设单位认真学习国家、省、市相关政策法规,积极配合市政府的工作部署,主动做好小区配套园的建设和移交工作;要引导社会各界和广大的人民群众充分认识到小区配套园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认识到治理工作是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民心工程,通过多种形式多种途径支持专项治理工作,切实增强获得感幸福感。

(四)加强工作保障。畅通群众反映意见渠道,设立县级监督举报电话:83422356,接受社会监督。对在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没有按要求建设、移交或者闲置的,造成学前教育资源严重不足或配套幼儿园资源流失的失职渎职行为和违法违纪案件,将依法依规移交有关部门严肃处理。对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情况瞒报漏报的,要追究相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