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奶粉集中清查行动工作方案

奶粉集中清查行动工作方案

一、清点

重点部位:乳粉和使用乳粉生产经营企业的库房。重点单位:乳品和含乳食品生产经营的门市。重点区域:各村及镇村结合部。重点环节:乳品和含乳食品原料进厂和成品出厂检验,经营单位、餐饮服务单位批批索证索票。

二、主要任务

(一)镇政府对本区域内的问题乳粉查处工作负总责。镇长同志为第一责任人,建立镇领导包村、包户工作责任制,每日一报告、三天一调度,及时掌握清查工作信息。对本镇域内的乳制品生产、经营单位及个人实行政府及质监、工商等部门领导定点包片包厂包门店的安全责任制,做到落实到人,确保准确掌握企业产品质量和乳品经营安全状况,及时排除隐患,严厉惩处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二)农业科、兽医站要摸清全镇奶牛养殖户数、奶牛头数,跟踪原奶流向,为奶户建档备案。彻底清查镇域内的奶站及仓库,取缔无证奶站,严厉打击收购问题生鲜乳和储藏问题奶粉、非奶站收购生鲜乳的行为,强化奶站建立生鲜乳供应登记备案制度。

(三)质监、动检部门要对辖区内的所有乳品和含乳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查验乳品和含乳食品出厂批批检验和销售记录。清查企业库房存储乳粉情况。建立生产企业诚信档案,积极引导和督促生产企业进一步健全和落实产品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要求食品企业建立安全追溯体系,坚决排查食品安全隐患。对暂停生产和吊证企业,要严格监管,防止私自生产。对企业召回的问题乳粉,留取样品后,监督销毁并记录备案。

(四)工商、卫生部门要对乳品经营和仓储的单位及个人进行全面清查,必须做到批批索证索票,特别是三聚氰胺检验报告,对没有检验报告的必须抽样检验,检验不合格的乳品和有关部门通报的问题乳粉及含乳食品依法责令下架封存,留取样品后,监督销毁。并将问题乳品的进货渠道、供应商姓名、联系方式等信息记录备案,及时通报有关部门。

(五)派出所、司法所要抽调精干人员,成立问题乳品专案组,做好案件的查处准备,积极配合其他各部门开展清查工作,对群众举报、部门通报的涉嫌犯罪线索要迅速组织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立即开展侦办工作,依法严厉打击制售问题乳品的违法犯罪行为。

(六)监督部门要加大力度,督促各部门切实履行职责,对清查和监管工作失职、渎职行为,以及行动迟缓、敷衍应付、清查不彻底、流于形式和瞒报、谎报、迟报等行为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政府成立了“问题乳粉和含乳制品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并制定了值班制度和包村户责任表,清查期间实行24小时值班,切实做到人员到位,工作到位,措施到位。

(二)统一部署,集中清查。各部门要在8月5日前完成集中清查工作。清查期间,各部门要在每日下午四点前将清查进展情况报镇清查工作领导小组。

(三)把握尺度,外松内紧。各部门不得擅自涉及专项行动的相关信息,要切实增强敏感性,严格工作纪律,做好保密工作,既要加大清查力度,又要防止炒作,避免引起恐慌,维护好社会稳定。

(四)行动彻底,确保成效。各部门发现问题要立即采取措施,控制相关人员和物品,并向公安机关通报。

(五)加强督导,严肃问责。镇政府要对各清查部门的工作进行督导,对清查过程中的失职、渎职、消极应付、敷衍塞责等行为,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