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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困难残疾人救济方案

区政困难残疾人救济方案

贫困肢体残疾人康复救助工程是市、区两级政府确定的年度为民办十件实事项目之一。为确保康复救助工程有效顺利实施,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市贫困肢体残疾人康复救助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程意义

对贫困肢体残疾人实施康复救助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坚持以人为本、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是我区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的关键步骤,是一件涉及范围广、受益人群大、社会效益好的实事好事。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贫困肢体残疾人康复救助工程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好、实施好,确保工程目标顺利完成。

二、工程目标

年,为60名病程三个月以内的贫困肢体残疾人提供在区级以上(含区级)定点康复治疗机构一个疗程(三个月)的免费康复治疗,有效率达到85%以上;为145名病程在一年以内的贫困肢体残疾人提供在镇(街道)、村(社区)定点康复治疗机构免费康复治疗一年,有效率达到80%以上;为90名贫困肢体残疾人配发急需适用的基本辅助器具;受助的贫困肢体残疾人家属(亲友)培训率达到100%,家属(亲友)对康复治疗知情满意度达到90%以上;建立符合标准的成年肢体残疾人康复治疗机构和专业康复治疗技术人员队伍,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满足辖区内肢体残疾人的康复需求。年按照本方案要求继续实施贫困肢体残疾人康复救助工程,逐步建立贫困肢体残疾人康复救助工作机制,形成“社区康复、家庭康复”的服务体系和长效保障机制,实现“康复进社区,服务到家庭”。

三、组织领导

区政府成立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贫困肢体残疾人康复救助工程领导小组,负责协调解决康复救助工程实施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相关部门具体职责如下:

残联:建立贫困肢体残疾人康复救助工作制度及区、镇(街道)、村三级康复救助工作网络;负责贫困肢体残疾人的组织、宣传、发动和贫困状况调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选择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作为定点康复治疗机构;负责确定救助对象和初筛阶段的组织协调;做好统计上报工作,收集并反馈康复效果和质量;负责专项资金的申请和具体使用。

卫生部门:做好贫困肢体残疾人定点康复治疗机构的建设和康复治疗技术人员的培训工作;审定定点康复治疗机构资格,确认康复治疗技术人员资格;把开展残疾人社区康复训练和服务工作情况列入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的校验审查内容和年度工作目标考核范围;指导定点康复治疗机构对贫困肢体残疾人康复效果进行评估,制定康复计划,安排实施康复治疗;广泛宣传康复知识,提高全社会的康复意识。

财政部门: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配套资金及时拨付到位,补助资金每半年拨付一次。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将贫困肢体残疾人康复治疗项目纳入新农合支付范围,纳入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支付范围,保证医疗保障及时到位。

民政部门:以基层社区为平台,发挥社区志愿者的作用,配合卫生、残联等部门将贫困肢体残疾人康复救助工程相关政策宣传进社区、到家庭;对贫困肢体残疾人按规定实施生活救助;对救助结束的符合条件的贫困肢体残疾人,在医保报销的基础上按规定给予医疗救助,做好城乡医疗救助与城镇医保及新农合制度的衔接。

定点康复治疗机构:区、镇(街道)两级定点康复治疗机构要成立贫困肢体残疾人康复救助工程领导小组,明确项目负责人,做好对下级定点康复治疗机构的技术指导工作,每季度至少举办一期专业技术培训班,免费接受下级定点康复治疗机构的康复治疗技术人员的进修实习;各定点康复治疗机构制定优惠减免办法,设有足够的康复训练场地,配备专业康复治疗技术人员、基础设施和基本设备,制作康复知识宣传长廊和明显的宣传标语,为受助肢体残疾人建立康复治疗档案,做好医保报销结算、费用返还、回访跟踪服务、数据统计、资料收集、信息上报和康复知识普及等工作。

新闻单位:对贫困肢体残疾人康复救助工程进行全方位报道,做好对开展贫困肢体残疾人康复救助工程重要意义和成果的宣传,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残疾预防和康复知识普及工作。

四、工作措施

(一)确定定点康复治疗机构

申报区级以上(含区级)定点康复治疗机构的须为二级以上医院,申报区级以下定点康复治疗机构的须为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社区)康复站、民办医院等正规医疗机构。区残联、区卫生局将对申报定点康复治疗机构的医疗单位的医保报销资质、康复治疗技术人员资格、设备状况、技术力量等内容逐一审查,符合标准报市残联、市卫生局认定。定点康复治疗机构有计划、有组织地对贫困肢体残疾人实施康复治疗。

(二)建立经费保障机制

按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有关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合并纳入工程救助范围的贫困肢体残疾人,在定点康复治疗机构进行康复治疗,按照不低于60%的比例进行医疗报销,按照规定报销后仍不足的,区级以上(含区级)定点康复治疗机构免费康复救助补助标准为3000元/人(包括运动疗法、作业疗法、言语治疗、理疗、推拿、针灸、器械训练、日常生活能力评定等纳入医保或新农合报销范围的医疗费用),区级以下定点康复治疗机构免费康复救助补助标准为200元/人;配发基本辅助器具的费用按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50%的比例进行报销,报销后救助补助标准为200元/人(不足200元的按实际差额进行补助)。市、区两级财政将对贫困肢体残疾人医疗报销后的康复救助补助经费予以适当补助。

(三)健全服务网络

区级定点康复治疗机构要成立专家技术指导组,负责对各基层定点康复治疗机构进行技术指导。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设立康复门诊,村(社区)要配有康复员、康复协调员。各定点康复治疗机构要建立健全康复档案及各项工作管理制度,规范康复治疗项目和工作程序,实行跟踪随访制度。

(四)规范救助流程

1.申请。由贫困肢体残疾人本人或其家属向户籍所在地镇(街道)残联提出申请,申请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残疾人证、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证明、村(社区)出具的低收入证明、区级以上医院病历(疾病诊断证明)、医保证及复印件并填写统一印发的《市暨区贫困肢体残疾人康复救助工程申请审批表》。

2.镇(街道)初审。对申请人的相关材料进行调查核实,无异议后签署意见,并将《申请审批表》及“疾病诊断证明”、“贫困状况证明”、残疾人证、医保证明等复印件统一上报区残联。

3.复审。区残联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申请审批表》等相关材料进行复审,符合救助标准的签署意见后存档备案。对需转诊到市级定点康复治疗机构的,由区残联出具转诊意见,经所参加的医疗保险机构同意,报市残联审批。

4.康复救助。贫困肢体残疾人凭“救助卡”到定点康复治疗机构接受康复治疗。区级以上(含区级)定点康复治疗机构每天的康复治疗不少于包括运动疗法、作业疗法、言语训练、偏瘫肢体综合训练、脑瘫肢体综合训练、截瘫肢体综合训练、认知知觉功能障碍训练、吞咽功能障碍训练、针灸、拔罐、推拿、理疗等项目的4节课,每月不少于22天康复天数;区级以下定点康复治疗机构每年的康复治疗不少于包括运动疗法、作业疗法、言语训练、偏瘫肢体综合训练、脑瘫肢体综合训练、截瘫肢体综合训练、认知知觉功能障碍训练、吞咽功能障碍训练、针灸、拔罐、推拿、理疗等项目的270节课。

5.费用结算。救助任务完成后,医疗保险和新农合报销支付部分,由定点康复治疗机构与相应医保部门进行结算;报销后的补助部分由受助对象进入定点康复治疗机构时先行垫付,救助结束后,由区残联汇总情况,经区贫困肢体残疾人康复救助工程领导小组检查合格后,由财政直接拨付至定点康复治疗机构,定点康复治疗机构负责将垫付费用返还给救助对象。

五、有关要求

(一)统一工作时限

根据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完成下发实施方案、召开动员会议和定点康复治疗机构的申报、确定以及救助卡发放等工作,正式实施免费康复救助;月上旬,全区统一组织终期评估,月下旬迎接全市终期评估。

(二)强化督导检查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定期检查调度,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不断推进工作落实。月初,各镇(街道)按照方案认真进行自查,形成书面报告,报区贫困肢体残疾人康复救助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做好工作资料(包括文字、图片、声像等)的收集和整理。

(三)广泛普及宣传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采用多种方式,广泛宣传贫困肢体残疾人康复救助工程的政策措施,贫困肢体残疾人免费康复治疗知晓率要达到90%以上;制作公益广告,普及残疾预防,提高公众康复和残疾预防意识;将残疾预防和康复知识列入卫生系统“全民保健计划”、“常见病防治知识”等系列宣传活动中;要对贫困肢体残疾人康复救助工程实施情况、康复效果、社会影响进行跟踪采访,制作工程和康复知识宣传专题片,集中宣传报道,营造良好社会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