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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基层公益岗位选聘方案

区政基层公益岗位选聘方案

为了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更好地满足新形势下我区社区建设和社会管理工作需要,经区政府研究同意,依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关于大力开发基层公益性岗位促进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的通知》和《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年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意见》文件规定,根据工作需要,结合镇(街道)申报的公益性岗位需求计划,决定为8个镇(街道)选聘村居基层公益性岗位人员,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选聘的范围和岗位计划

本次选聘面向我区通过公开选拔参加见习具有两年基层工作经验的高校毕业生。选聘岗位为8个镇(街道)村居基层公益性岗位,主要从事社会管理、社区服务、地方税收保障、社会保障协理、计生和卫生服务、法律援助、流动人口和公有房屋出租协管、公共环境和设施维护、托老托幼和助残等基层服务项目。镇(街道)申报的需求计划为:镇6名,镇7名,经济开发区(接庄街道)25名,街道20名,街道15名,街道15名,街道15名,街道10名,以上岗位共计113名。

二、选聘的方法步骤

采取考核、笔试相结合百分制量化的办法,考核成绩占20%,笔试成绩占80%。

(一)报名。报名与考核同时进行,各见习基地组织见习生填写《区选聘镇(街道)村居公益性岗位报名登记表》、《区高校毕业生见习期满考核表》,同时上报以下材料:个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5张,毕业证书、报到证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个人档案。

(二)考核。从区纪委(监察局)、区人社局抽调人员,组成考察组到各见习基地考核,采取民主测评和个别座谈的方式进行。考核以百分制量化,按20%计入综合成绩。

1.民主测评。总分值60分。参加测评人员范围:见习单位班子成员、见习指导教师、见习岗位科室(班组)全体人员、见习单位全体见习生。民主测评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计分权重依次为1、0.75、0.5、0,计算公式为:民主测评得分=[(优秀票数×1+合格票数×0.75+基本合格票数×0.5+不合格票数×0)/有效票数]×60。空白票不计入有效票数。

2.个别座谈。总分值40分。参加个别座谈人员范围:见习班子成员、见习指导教师、见习岗位科室(班组)正副职人员。个别座谈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计分权重依次为1、0.75、0.5、0,计算公式为:个别座谈得分=[(优秀票数×1+合格票数×0.75+基本合格票数×0.5+不合格票数×0)/有效票数]×40。空白票不计入有效票数。

(三)笔试。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测试内容包括时事政治、区情、农业农村和社会管理相关政策、公文写作与处理等,笔试以百分制量化,按80%计入综合成绩。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四)体检。体检标准严格参照原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原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19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82号)等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

(五)选岗。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考核、笔试及综合成绩排名在见习基地进行公示,公示期3天。公示期无异议后按照综合成绩排名依次组织选岗,综合成绩排名出现并列的,再分别依据学历、笔试成绩高低依次选岗。

三、选聘人员管理

以政府出资开发公益性岗位购买社会服务的形式,不列入编制计划,镇(街道)委托区人社局组织选聘,档案关系由区人才服务中心实行人事。各镇(街道)负责人员管理,与聘用人员签订服务协议(服务期三年,一般一年一签),明确各自的责权利关系,实行全员聘用制管理,并参照事业单位在编人员进行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服务期满并经考核合格的人员,镇(街道)根据编制空缺和岗位需求提出用人计划报告,由镇(街道)参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年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意见》规定聘用。

四、选聘人员享受待遇

在公益性岗位服务期间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具体标准参照镇(街道)事业单位新录用同等条件人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确定,所需费用由区政府从区财政拨付给各镇(街道)的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由各镇(街道)负责发放,对在服务期不服从单位管理或出现重大违纪违法人员,由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根据服务协议提出处理意见,并报区人社局备案。

五、组织领导和纪律监督

本次选聘由区纪委(监察局)、区人社局和有关镇(街道)共同组织,接受社会监督,设立咨询、举报电话。凡报名参加选聘人员有舞弊行为或不服从组织安排的,取消聘用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