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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级劳模推选奖励实施方案

区级劳模推选奖励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年区劳动模范的推荐评选工作,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标准,严格程序,做好推荐评选工作。通过评选表彰,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在全社会进一步形成劳动光荣、崇尚知识、人才宝贵、创造伟大的时代风尚,充分调动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推动科学发展、跨越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二、推荐评选范围

年以来,在我区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各项社会事业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工人、科教文卫系统职工、企业管理人员、机关工作者及其他人员。已经获得区级以上各级劳动模范荣誉称号和全国劳动奖章、“富民兴鲁”、“富民兴潍”劳动奖章者的不再推荐,担任正科级及以上职务的领导干部原则上不参加评选。

三、推荐评选名额

劳模推荐人选名额依据各行各业职工人数确定,农民工及女劳模占一定比例,今年共安排劳模推荐人选15名,名额及比例如下:职工劳模9名,约占劳模总数60%,(其中:一线职工6名,约占职工劳模的67%;企业负责人3名,约占职工劳模的33%。)科技及其他6名,约占劳模推荐人选40%(其中,机关工作者不超过2名)。

四、推荐评选条件

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立足岗位,奋发进取,开拓创新,勇于奉献,在建设富裕文明和谐的现代化强区,推动全区经济社会转型跨越发展中取得突出成绩,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一)在重点工程建设或重大科研项目中做出优异成绩的;

(二)在深化企业改革,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实施自主创新,提高经济效益,促进经济发展,建立和谐劳动关系方面做出优异成绩的;

(三)在本职工作岗位上勤奋工作,开拓进取,勇于创新,做出优异成绩的;

(四)在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发展中做出优异成绩的;

(五)在发展社区经济、增加居民收入、推进社区现代化建设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六)在节能降耗、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及计划生育工作中做出优异成绩的;

(七)在维护社会稳定,保卫国家安全和保护人民生命财产以及抢险救灾等方面做出优异成绩的;

(八)在促进劳动就业,解决职工生产生活问题,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等方面做出优异成绩的;

(九)在实施群众性经济技术创新工程中做出优异成绩的;

(十)在其他方面做出优异成绩的。

五、推荐评选方式和程序

本次区劳动模范推荐评选采取基层组织推荐、部门联评和评委会评选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一)组织发动。上旬,下发《关于开展年区评选劳动模范的通知》,召开专题会议,部署年区劳动模范推荐评选工作。参加人员:各街道、区直各部门分管负责人、工会主席及区劳模评选委员会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在区内主要媒体和主要网站刊发《通知》,公布区劳动模范的评选范围、基本条件和推荐工作要求,发动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营造浓厚的社会舆论氛围,全面启动推荐评选工作。

(二)人选推荐。各街道、区直各部门牵头负责,按照推荐要求,组织开展人选推荐工作。

1、推荐原则。面向基层,面向经济建设一线,兼顾各行各业;坚持走群众路线,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按照推荐评选条件和要求,对推荐人选进行条件和资格审核。

2、初审把关。推荐人选是一线职工的,须征求计生、政法等部门的意见;企业负责人的须征求工商、国税、地税、劳动保障、安全生产、节能减排、环保、审计、纪检、计划生育等部门意见;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非经营性事业单位负责人须征求纪检(监察)、计划生育、政法等部门意见。凡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和严重职业危害或群体性事件、拖欠职工工资、欠缴职工各项社会保险、环境污染严重、未建立工会组织和签订集体合同、欠缴工会经费等情形之一的单位负责人,不得作为推荐对象。对存在问题的人选,实行“一票否决”,确保推荐工作质量。

3、民主推荐。推荐人选要经人选所在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社区居民委员会)讨论通过,填写《区劳动模范人选推荐表》,并形成《推荐报告》和会议记录。

4、部门联评。区劳模评选办公室将推荐的人选汇总后,按一定比例发至各街道、各部门进行联评。

5、上报材料。推荐人选填报《年区劳动模范推荐人选简要事迹表》(每人附1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二寸近期免冠彩照3张和推荐表电子版),加盖各街道、有关部门、单位公章,连同《区劳动模范人选推荐表》、民主推荐原始会议记录由各街道、有关部门报送区劳模评选办公室,截止日期为。

(三)审核初选。前,区劳模评选委员会对劳模推荐人选进行审核、初选,按1:1的比例确定区劳动模范候选人。

(四)综合评定。前,区劳模评选委员会本着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将推选出的15名区劳动模范人选,报区委、区政府确定受表彰人员名单后,区劳模评选办将确定的人选名单反馈到人选推荐单位,由推荐单位填写《区劳动模范登记表》一式3份,经各街道、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报区评选办,同时报送电子稿。

(五)社会公示。,在《日报·新闻》、公众信息网等媒体,公示15名劳模候选人基本情况,进一步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六)命名表彰。前夕,召开全区庆祝国际劳动节暨劳动模范命名表彰大会,为受表彰的区劳动模范颁发奖章、证书及奖金。

六、工作要求

1、精心组织。区里成立由区政府主要领导任主任,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区劳模评选委员会,具体负责全区劳模的组织推荐评选工作。各街道、各部门、各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配备责任心强的同志负责劳模推选工作,确保高质量、高效率地按时完成评选工作。

2、严格程序。各单位在评选推荐过程中,要严格执行评选标准,按照程序要求进行推荐评选,严禁弄虚作假。在层层推荐评选的基础上,本着好中选优的原则,切实把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人物推荐出来。

3、搞好宣传。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及时宣传各街道、各部门、各单位组织开展劳动模范评选活动的好经验、好做法,广泛宣传劳动模范的先进事迹,进一步营造学习先进、创先争优的良好氛围,推动群众性学赶先进活动的深入开展,激发和调动全区广大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推动全区经济社会转型跨越发展做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