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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生委长效节育指导方案

计生委长效节育指导方案

一、实施范围和目标

(一)范围

2012年,对全县18个乡镇、场、办事处、工业园区(不含镇)二女户已落实长效节育措施的实行奖励。

(二)目标

1、鼓励、引导群众落实长效节育措施,减少违法生育,遏制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势头,稳定低生育水平。

2、加大财政投入,逐步建立和完善“政府为主,社会补充”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

3、进一步转变工作思路与工作方法,提高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水平,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二、二女户落实长效节育措施奖励标准和资格确认及实施程序

(一)奖励标准

对依法生育的农村双女户,凡在2012年1月1日以后,自觉落实绝育措施的,每户发给5000元(在省规定奖励4000元的基础上,县再增加1000元,达到每户5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资格条件

二女户落实长效节育措施奖励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且户口在本乡(镇)。

2、夫妇双方没有违反我省有关生育数量政策规定生育,现有两个女孩,并自觉落实绝育措施。

(三)资格确认程序

1、本人申报

符合条件的夫妇申报并签名,村专干协助填写《申报表》,一式三份。

2、村级评议

经村(社区)委会审核评议后,签署意见,村负责人签名并盖行政村公章,报乡(镇)计生办。

3、乡级审核

①手术审核。填写节育措施类型、施术时间,施术医生签名,施术单位审核并签意见,并盖施术单位公章。

②乡(镇、场、办事处、工业园区)计生办对申报对象进行调查审核,调查员签名。

③符合条件的奖励对象,乡(镇、场、办事处、工业园区)签署审核意见,主要负责人签名,并盖公章,报县人口计生委。

4、县级确认

①县人口计生委组织人员入户调查复核,并到施术单位调查核实,调查员签名。

②县人口计生委组织人员审核资料。

③张榜公示。

将拟确认人员名单和基本情况,在申报人所在村、组张榜公示10天,同时公布省、市、县、乡举报电话。

群众对公示对象有异议或接到举报的,由县人口计生委组织专人立案调查。

④县人口计生委确认后签署审批意见,主任签名并加盖公章。

⑤《申报表》反馈给乡、村计生办存档。

(四)做好录入录报工作

各计生办要将节育奖励对象个案信息及时录入到微机,上传县人口计生委,县人口计生委负责将名单报送县财政局和市人口计生委。

(五)资金发放

县财政负责奖励资金的发放和管理。县财政局确定委托发放机构,县人口计生委将奖励名单提供给财政局,作为发放奖励金的依据。节育奖励金通过财政补贴农民“一卡通”渠道发放。机构应在奖励金到帐后5个工作日内,将奖励金一次性划拨到奖励对象个人储蓄账户,并将发放情况反馈给县财政局和人口计生委。

(六)实行“四权分离”制度

县人口计生委负责资格确认。

县财政局负责资金管理、资金发放。

委托发放机构负责资金发放。

监察、审计部门负责监督。

各司其职,封闭进行,以保证政策执行公平、公正、公开。

(七)监督评估。

1、建立公示制度,接受群众举报监督,县乡设立举报电话。

2、建立监察、审计、新闻、社会监督评估制度。

3、实行督查和综合评估制度。

(八)做好下年度资金测算工作

(九)建立个人信息和个人档案

(十)评估总结

三、工作要求

(一)完善资格确认甄别机制。(1)对在本市、县(区)内落实绝育手术的,县级复核必须到施术单位调查核实、施术医生签字、施术单位盖章,对假结扎、假证明等要逆向追究、严肃查处。(2)对市外省内落实绝育手术的,要通过“城市和流动人口办公平台”积极主动与施术地人口计生部门联系、协调、配合,对有关信息进行核查、确认。(3)对从省外寄回手术证明的,要积极建立流动人口双向管理机制,通过与申报对象签订承诺书、加强群众监督等办法进行确认。手术真实性不能确认的暂缓确认。

(二)严格规范执行程序。严格执行本人申报、村级评议、乡级审核、县级确认、公开公示的操作程序。所有申报对象必须经县级人口计生委调查核实后才能确认。拟确定对象名单和基本情况必须在申报对象所在村、组张榜公示10天,同时公布省、市、县、乡举报电话。个案信息在资格确认后录入省节育奖励制度管理系统,并进行审批确认。录入后因特殊情况需要更正信息的,必须向县级人口计生委书面申请,说明情况,经审批后由省人口计生委主管处室进行信息变更。

(三)建立监督考核制度。建立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及考核制度,从严从紧做好长效节育奖励对象资格确认工作。对假双女户、假手术、假证明等弄虚作假行为,以及虚报、冒领、克扣、贪污、挪用、挤占奖励资金等问题,将对有关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严肃查处。乡镇上报的节育奖励对象,经省、市、县调查复核后,有差错的,在月评比中进行扣分,每假1例扣5分。出现差错严重的,在年终考评中给予“一票否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