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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招商要点

市区招商要点

2012年是实施“十二五”发展规划的第二年。为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更加扎实有效地做好招商引资工作,建设“三宜”城市,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特制定2012年全市招商引资工作要点。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高举发展、团结、奋斗的旗帜,牢牢把握“稳中求进、提速转型”的总目标,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按照“行动要经常化、活动要区域化、项目要责任化”的总要求,积极创新工作机制,切实转变招商方式,以推进“三化同步”战略为重点,以工业园区为载体,以项目为抓手,着力提升招商引资工作质量和实效,为建设“宜居、宜业、宜游”新城市作出新贡献。

二、奋斗目标

确保当年全市招商引进到位资金总额增长50%以上,总额达1410亿元;力争增长70%以上,总额达1600亿元。

确保当年全市招商引资总量在全省排名实现“争一保二”。

三、工作重点

(一)认真贯彻落实国发〔2012〕2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对招商引资工作的组织领导。

1.《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带来了千载难逢的历史机遇。要按照全市经济工作会议对2012年招商引资工作提出的奋斗目标和工作要求,结合招商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国发〔2012〕2号文件精神。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抢抓机遇,不断完善招商引资政策和工作机制,创新招商工作思路,改进招商工作方法,有效推进招商工作,奋力形成大招商、招大商、促大发展的工作新局面。

2.加强对招商引资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县、区(市)要及时调整和充实招商引资工作组织领导机构,切实加强对招商引资工作的领导,坚持把招商引资作为增加投资、拉动发展的重大举措。主要领导要亲自带头,经常研究招商工作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定期召开相关会议广泛听取和征求对招商引资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注重解决制约招商引资工作的重大问题;要带头开展招商引资工作,强化对招商引资工作的督促检查,保障招商引资工作有序开展,取得实效。

3.分解落实目标任务。各县、区(市)和市直有部门要按照省、市关于扩大开放、切实做好招商引资工作的有关要求,把招商引资工作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责任单位,落实到具体项目上,采取有力措施,强力推进,确保目标任务完成。

(二)切实加强项目储备和管理,夯实招商工作基础。

4.超前规划招商项目。各县、区(市)和市直有关部门要依据“十二五”发展规划,根据产业发展重点和布局,依托工业园区和开发区,围绕资源深加工和延长产业链、大宗农产品基地建设及产品深加工、旅游和文化产业发展、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发挥劳动力资源优势等方面,超前规划、编制一批招商引资重点项目,用最具吸引力的大项目、好项目招商引资。

5.完善招商项目储备制度。市、县两级都要完善招商引资项目收集、审定和推介工作机制,切实加强招商项目库建设,做到适时更新、充实项目库,努力提高项目利用率。

6.切实加强招商签约项目跟踪落实责任制度。各县、区(市)和市直有关部门要按照省政府提出的:“凡2011年系列招商项目,确保开工率100%,资金到位率80%,投产率50%以上;凡2012年系列招商项目,确保开工率40%,资金到位率20%,投产率15%以上”的要求,对2011年系列招商活动中集中签约的项目,按照“一个项目、一个领导、一套班子、一个方案、一抓到底”的工作机制。建立和完善相关项目的推进责任制,并与投资业主共同制定项目投资计划和推进措施,及时帮助投资企业协调解决项目建设或经营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切实改变“重签约、轻落实、轻管理”的现象,切实提高签约项目的履约率、开工率、投资到位率、投产达产率。

7.实行市级部门挂帮制度。按照“市级领导联系、行业主管部门统筹、责任单位推进”的工作机制,由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所有签约项目中选择部分重点项目按行业分解到相关责任部门或单位(以下简称“市级项目责任单位”),将市直部门领导干部带头招商引资转变为帮助签约项目落地建设。《中共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领导干部带头招商引资工作考核办法(暂行)〉的通知》所列17个市政府工作部门,每个部门挂帮3个项目,市政府其他工作部门挂帮2个项目;市委党群系统每个部门挂帮1个项目。

8.强化项目调度和督查工作。对招商引资签约重点项目实行“月调度、季督查、季通报”,尤其是季度督查工作,原则上每季度末由市政府督查室牵头,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对各项目进行抽查,重点督促“五个一”工作开展情况、项目各项行政审批的办理情况、项目建设进度、实物工程量、资金到位情况等,督查结果将在全市进行通报。

(三)健全和完善招商工作机制,着力转变招商方式。

9.突出区域和行业招商重点。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共建黔中、融入成渝、联通闽粤、伸向沪宁”的思路,紧紧围绕“三化同步”战略,以工业园区建设、资源精深加工、汽摩、信息产业和大宗农产品加工等为重点招商引资,有序有效推进招商引资工作。

10.着力转变招商方式。重点推进产业招商、园区招商、以商招商、以企招商、定点招商、小分队招商。认真落实招商工作责任制,务必在领导干部带头招商、园区招商、以企招商、定点招商等方面取得新成效。

11.认真筹办招商活动。在积极组织参加省政府举办的招商推介活动的同时,认真筹办市级在重庆、厦门、深圳等地开展的招商推介活动,确保取得实效。各县、区(市)和市直有关部门要按照省、市统筹,结合实际,早谋划、早安排,超前储备项目,超前做好宣传、推介,有针对性的引进项目,确保各项招商活动取得实效。

12.完善招商工作组织协调机制。加强对各县、区(市)招商工作的统筹协调,重点加强对部级经济开发区、省级经济开发区的招商引资工作的指导。

13.认真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高利用外资和招商引资项目行政审批效率和服务水平的通知》要求,积极探索提高招商引资项目行政审批效率和服务水平的机制和办法,建立和完善招商引资项目代办制度、并联审批制度、联席会议制度。

14.完善招商工作考核和奖励机制。按市委、市政府对招商工作的有关要求,制定和完善招商工作考核办法,务实推进招商工作。市政府将根据各县、区(市)和市直有关单位完成招商引资目标任务情况给予相应奖励和惩戒。

15.加强招商引资统计信息工作。充分认识统计工作的重要作用,完善招商统计工作制度,做到招商统计和信息工作有专人负责,及时上报有关信息,注重数据的准确性,为改进和指导招商工作提供决策依据。

(四)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切实做好安商工作。

16.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环境建设”的工作要求。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切实抓好环境建设工作,重点优化政策环境、服务环境和项目建设地周边环境。

17.完善招商优惠政策。本着“让利于外、有利发展”的原则,完善重点产业招商优惠政策,增强投资吸引力。投资优惠政策要确保兑现,取信客商。

18.提高服务质量。强力推进“一站式”、“保姆式”、“制”服务,严格执行“首问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进一步简化办事程序,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增强客商的投资信心。

19.营造安定的创业环境。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推进依法治市,严肃查处各种干扰、影响和破坏招商引资工作的行为。切实加强招商引资项目建设地周边环境整治,让投资者安心、顺利创业。

20.建立银政企沟通合作长效机制。市、县两级投资促进部门要为招商引资企业和银行之间搭建起有效的项目融资沟通平台,为投资者创造良好的融资环境。

(五)加强招商队伍建设,确保招商工作顺利进行。

21.健全和完善招商工作机构。各县、区(市)要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有关要求,建立健全招商引资工作机构,并尽快理顺投资促进机构性质,解决好人员编制问题,配备精干高效的招商工作队伍,确保招商工作顺利推进。

22.进一步提高招商干部队伍素质。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切实加强招商干部队伍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全市招商干部队伍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为推进招商工作提供强有力的人力保障。

23.加大投入强力推进招商引资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大投入,进一步改善招商引资工作条件,确保招商引资工作专项经费不低于1000万元,并列入财政预算,强力推进招商引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