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正文

市区农户科学储粮专项方案

市区农户科学储粮专项方案

为深入推进我市农户科学储粮专项建设工作,减少农户储粮损失,增加农民收入,根据《国家农户科学储粮专项建设管理办法》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2012年实施10项民生计划为民办30件实事分工的通知》及《关于印发〈回族自治区农户科学储粮专项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宗旨,以促进粮食丰产农民增收为目标,进一步普及科学储粮知识,搞好农民储粮科技指导和服务,改善农民储粮条件,减少农村粮食产后损失,增加农民收入,保障全市粮食安全。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组织机构

为了加强2012年我市农户科学储粮项目实施的组织领导,调整市农户科学储粮专项建设领导小组。

(二)主要职责

领导、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农户科学储粮专项建设工作;督促落实配套资金,监督资金的使用;指导专项建设工作,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的困难和问题。

三、项目任务

2012年,全市计划安排农户科学储粮仓9800户,每户配备1个彩钢板组合粮仓。四县一区计划分别为:原州区1600户,西吉县600户,隆德县2000户,泾源县600户,彭阳县5000户。具体实施中,由种粮农户提出申请,村委会上报乡镇,乡镇人民政府上报县(区)粮食局初审、汇总后,报经县(区)政府审核确定。2012年度项目建设任务计划在今年9月底前完成发放及安装工作,并投入使用。

四、项目管理及要求

(一)项目管理

一是实行“四制”管理。按照《自治区农户科学储粮专项建设实施方案》通知要求,我市对专项建设继续实行项目分级负责制、标准储粮仓招投标制、项目建设监理制和项目合同管理制的“四制”管理,即由市、县(区)政府分级负责实施,对现阶段选用的彩钢板组合型粮仓生产厂家实行公开招投标,在粮仓生产、安装过程中委托监理单位进行监理,项目实施全过程各环节均实行责任双方签订合同进行规范管理。

二是加强资金管理和技术服务。根据国家投资规模及标准,标准化储粮仓生产成本,2012年每套500元,按照中央财政补助30%,自治区财政配套40%,农户自筹30%的比例筹措。每户农户收取标准不得超过150元。由市粮食局设立专户,集中管理,专款专用,并接受自治区粮食局和市财政局的监督检查。市、县(区)粮食局要加强与储备企业的沟通联系,组成技术服务组加强对农户科学储粮的培训、指导。

三是加强监督检查和验收评估。项目实施乡(镇)人民政府对受益农户的购买数量在乡(镇)或村(组)范围内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市、县(区)粮食局、各受益乡镇要公布监督电话,及时受理群众举报,对粮仓进行登记、编号,建立农户储粮仓档案,档案使用国家粮食局编制的统一软件填写、汇总、上报市粮食局,市粮食局要加强对项目负责部门、监理单位工程建设质量和技术服务的监督检查,各县(区)粮食局、监理单位要定期将项目执行和完成情况上报市粮食局。市、县(区)粮食局要按照建设要求对项目进行初步验收评估后,做好迎接自治区相关部门的年度验收工作。

(二)项目实施要求

一是分工协作,加强领导。各成员单位要明确任务,分工协作。市粮食局是农户科学储粮专项建设牵头单位,具体负责专项建设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市发改委协调落实自治区粮食局、发改委等部门下达建设任务,统筹补助资金;市财政局负责落实市配套资金,管理和监督资金的使用;市科技局负责技术指导;市农牧局负责指导农民科学种粮,适时收割。各县(区)政府负责确定实施村(组)、乡(镇)农户数量,解决工作经费,并积极筹措资金,适当减少农户配套资金比例,支持项目建设。县(区)粮食局是项目的实施单位。各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协作配合。各县(区)政府要健全组织机构,加强领导,共同抓好项目的实施。

二是做好宣传,营造氛围。县(区)政府及各部门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各类新闻媒体,利用开展科技宣传周、爱粮节粮宣传周专题活动和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向广大乡村干部和农户宣传实施农户科学储粮工程的重要意义,提高乡、村两级组织和广大农户参与科学储粮工程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为项目实施营造良好的环境氛围。

(三)加强管理,强化考核督促。市、县(区)粮食局要从提供新型储粮仓和科技储粮技术开始,完善各项管理办法,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建立科技储粮档案,依托科研机构和专业技术力量,组织人员跟踪评估农户储粮品质、损耗和实施情况,及时总结经验,提高服务质量。市政府将农户科学储粮专项建设工作纳入县(区)政府和各成员部门年度绩效考核范围,以督促专项建设扎实有效地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