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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区职工医保体检方案

县区职工医保体检方案

为了提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员的健康保健意识,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充分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根据医学临床“早检查、早发现、早预防、早治疗”的经验,建立健康体检的长效机制,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体检人员范围: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

二、体检标准为每人每年260元。增加检验项目超出核定标准进行体检的,超出部分由用人单位或个人承担。体检费用来源:

(一)财政供养单位:本人个人账户每人支付60元,其余部分由财政专项资金支付。

(二)非财政供养单位:本人个人账户每人支付60元,其余部分由用人单位承担。

三、体检医院:由参保职工所在单位自由选择全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即旗人民医院、中蒙医院、妇幼保健院。

四、体检项目主要是常规检查,即:物理检查、血常规、尿常规、肝功、肾功、血脂、血糖、心电图、胸片、肝胆脾胰肾B超,子宫、附件/膀胱、前列腺B超,CA胚抗原,甲胚蛋白(胚甲球)。随着城镇职工医疗消费水平的提高,体检的标准也要逐步提高,体检项目也将逐步健全。

五、体检费用的结算:财政补贴部分在年初由财政部门拨付社保局,由社保局与体检医院进行网上结算,杜绝现金结算。超出体检套餐外的项目及费用由体检单位和个人直接向体检医院支付。

六、体检时间:每年3月1日至7月31日

七、体检要求:

(一)各单位及广大参保职工要充分认识健康体检的重要意义,增强健康保健意识,积极参与健康体检。同时,广大城镇职工要克服不良嗜好,倡导健康文明的饮食文化,参与全民健身运动,不断增强身体素质。

(二)参保职工体检以参保单位为体检单位。参保单位自主确定体检医院、体检项目和标准后,派医保工作人员到社保局办理健康体检有关手续,之后由单位统一组织职工进行体检。

(三)体检医院要为体检职工提供认真、周到、便捷的服务,同时,要为体检职工建立个人健康档案,档案资料信息要完整准确,长期保存。

(四)对体检中疑有疾病的,体检医院按有关规定做出处理;对体检中发现亚健康状态的,体检医院需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包括合理的饮食习惯和保健建议以及预防性措施。体检中涉及个人隐私的疾病,院方要为其保密,不得泄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