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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级教育督导评估办法

区县级教育督导评估办法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关于对旗县级人民政府年度教育工作进行督导评估的通知》文件精神,自治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将对我区年度教育工作进行督导评估。为做好此次迎检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本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以督导为主,重在落实,突出解决制约教育发展的“瓶颈”问题,切实改善办学条件,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不断提高我区教育水平,顺利通过自治区教育工作督导评估。

二、工作重点

督导评估的主要内容为经费投入与管理、中小学校长和教师队伍建设与管理、校舍安全工程建设等情况。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自治区旗县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指标》要求,制定实施方案,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整理完善相关档案资料。

三、任务分解

(一)区财政局

1.提供年度财政部门预算、决算报告和年度财政部门决算、教育部门决算及财政部门下达的教育经费预算文件等相关材料。

2.提供年度财政部门决算和教育部门决算及增长比例。

3.提供年度财政部门补拨“第一个增长”教育经费的计划责任书及相关资料,并核实教育经费年度实际补拨数额。

4.提供年度财政部门决算和教育部门决算及年度预算内公用经费下达的文件和相关资料;核实学校财务账目等相关资料;核实寄宿生生活补助资金和国家助学金发放等情况。

5.提供年度税务部门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三税总额及教育费附加应征数额和比例。

6.提供校舍安全工程建设资金拨付资料。

(二)区教育体育局

1.提供教育行政部门和各中小学校预算编制文件及年度财政部门批复下达的教育经费预算等文件。

2.提供年度预算内公用经费下达的文件及相关资料;核实学校财务账目等相关资料;核实学校寄宿生生活补助资金和国家助学金发放等情况。

3.核实财政部门教育费附加拨付数额、比例,提供教育部门管理和使用等情况。

4.提供教师定编方案、核定的学校编制文件、年度新补充的教师情况。

5.提供中小学校长的任免文件和教育行政部门提名、考察或参与考察的过程材料。

6.提供中小学教师绩效工资发放的文件及有关账目;核实培训经费数额和比例及管理使用情况。

7.提供校舍安全工程档案资料及工程进展和资金到位使用情况。

(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提供、度新补充的教师情况。

(四)区编制办

提供上报的教师编制方案及核定的学校编制和审批的编制等文件。

(五)区国税局、区地税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地税局、国税直属分局、市地税直属征收管理局

提供年度税务部门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三税总额及教育费附加应征数额和比例。

四、迎检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

各相关部门要对照迎检工作指标要求,组建迎检工作领导小组,制定迎检工作方案,明确迎检工作目标任务,认真进行自查自评,并撰写自评报告。自评报告包括以下几个部分:自评工作的主要措施、各项评估指标的达标情况、取得的主要成效和经验、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自评结果,字数在2000字左右。

(二)实施阶段

各相关部门对照迎检工作指标要求,做好资料收集整理工作。区迎检领导小组对各相关单位进行督导检查,并形成自查报告上报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三)迎检阶段

各相关单位做好整改工作,进一步完善档案资料的汇总、整理,迎接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的复查工作和自治区教育督导团指导评估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对迎检工作的认识。各相关部门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迎检工作的重要性,把自治区对我区教育工作的督导评估作为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来完成,以高度的历史责任感,抓好迎检工作。

(二)明确责任,加强迎检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各相关部门要加强领导,明确工作职责,将各项指标要求分解落实到位;要加强部门之间和内部的协调配合,确保高质量、高效率完成迎检准备工作。

(三)加强督查,保证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各相关单位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得弄虚作假。积极完成各自承担的工作任务。区迎检领导小组将对各项工作的进度进行随机督导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