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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滥伐非法占用林地行动通知

市区滥伐非法占用林地行动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旗直有关部门、各矿山企业:

根据《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打击滥伐林木非法占用林地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旗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在全旗范围内开展一次严厉打击滥伐林木、非法占用林地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我旗林业生产和生态建设取得了长足发展,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和《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采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使我旗森林资源保护和林地管理工作得到了进一步加强。但有些破坏林木和林地的行为仍不容忽视,有的地方非法占用林地、毁林开矿、毁林开垦现象依然存在,致使我旗森林资源遭到一定程度的破坏。为此,旗人民政府决定按照市政府文件精神对我旗境内此类问题进行集中整治,要求各乡镇、旗直有关部门及各矿山企业一定要从推进我旗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高度,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按照《旗严厉打击滥伐林木、非法占用禁专项行动方案》的要求,将这次行动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切实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

此次行动涉及面广、情况复杂,旗人民政府决定由旗林业局和国土资源局牵头,发改局、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监察、建设、环保、草原、招商、安全生产监督等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紧密配合,切实开展好此项工作。打击重点是滥伐林木、非法占用林地的重特大案件。在案件查处过程中,无论涉及到任何部门或个人,都要一查到底,决不姑息迁就,该追究行政责任的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扰、阻挠案件的查处。

三、努力营造专项行动的良好氛围

在集中打击治理行动开始前,要公布举报电话,动员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通过各种方式检举揭发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新闻媒体要将当地影响较大、群众反映强烈案件的处理情况予以曝光,营造打击破坏森林资源、非法占用林地的不法行为和人人保护生态环境的社会氛围,确保这次专项治理行动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