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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原全民灭黄鼠方案

草原全民灭黄鼠方案

为进一步巩固我区疫源地灭鼠工作成果,防止鼠传播疾病的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全民参与、综合防治”的要求,本着“有鼠灭、无鼠防”的原则,增强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不断提高灭鼠技能,使黄鼠密度控制在国家规定的标准范围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二、组织形式

(一)区政府专门成立以分管副区长为总指挥的灭黄鼠工作指挥部,负责领导指挥全区灭黄鼠工作;下设办公室,处理日常工作。

(二)镇村两级灭鼠单位要有组织、有计划地制定本单位工作实施方案,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要层层签定责任状,将灭鼠工作任务指标落实到位、承包到人。

(三)灭鼠工作要做到“五统一”,即统一部署、统一时间、统一药物、统一方法、统一进度。

三、技术要求和标准

(一)投药原则:一是做到灭鼠重点区或有鼠区域投药;二是见洞投药,药投放在洞口周围(50克为一堆),投药覆盖率要达到100%,确保灭鼠效果达到80%以上。

(二)灭鼠质量验收:各灭鼠单位在灭鼠工作结束后要自行做好灭鼠效果考核和总结工作。

(三)具体指标要求:

1、莫力庙水库、小塔子水库、区堤防所、园林处的公园、民航等单位管辖区域的黄鼠密度不得超过0.3只/10公顷,沙土鼠密度不得超过2只/10公顷。

2、建国街道、红星街道、郊区林场、双泡子电厂、铁路所辖区域内的黄鼠密度不得超过0.5只/10公顷。

3、其他镇、、场、矿等单位所辖区域内的黄鼠密度不得超过1只/10公顷。

四、时间与方法

(一)第一阶段,以药物毒杀消灭出蛰黄鼠。

(二)第二阶段,人工捕打为主,消灭幼黄鼠。

五、具体要求

(一)各灭鼠单位,在参加灭鼠工作会议或接到此通知后,要把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精心组织、周密部署。

(二)各灭鼠单位必须将区政府分配的灭鼠药领回,并在三日内投放完毕,同时做好各级领发手续,投放药物数量、面积、方位及投药人员都要有详细记录,并有专人负责。

(三)灭鼠药物统一分配,统一供应。对购药迟缓,投放药物不及时,不积极组织开展工作,耽误灭黄鼠时间的单位,视情节轻重通报批评、追究责任。

(四)区林业局、农牧业局、交通局等单位要共同参与疫源地灭黄鼠工作。尤其要对河堤、铁路、公路两侧林地等重点地段开展灭鼠工作,并做好对下属单位监督检查工作。

(五)各灭鼠单位在组织投放灭鼠药物时,在投放药物面积上插上警告牌,并向各户发放通知单,禁止人、牲畜进入投药区,保证安全用药和灭鼠质量,防止人畜中毒事故的发生。

(六)各镇、、街道、场、矿、水库等卫生院(所)要积极参与,当好参谋,并在投药前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培训,讲解药物的毒理和中毒的解救方法,以及对突发事件采取应急措施,同时在投药期间抽调专业人员深入现场进行技术指导。

(七)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广泛开展鼠疫防治知识的宣传,提高群众对鼠疫的自我防护意识,充分认识灭鼠工作的重要性,自觉参加灭鼠工作。

(八)各灭鼠单位要将各阶段灭黄鼠的鼠蹄由专人负责保存好(四蹄为一只鼠),经区地办室检查验收后再做处理。

(九)各有关灭鼠单位要将组织机构、实施方案、阶段小结、工作总结等资料按时上报区卫生局地办室(区疾控中心地病科)。

六、鼠疫监测工作

按照市地病站鼠疫监测方案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将鼠疫监测点设在余粮堡镇,要求余粮堡镇党委和政府给予必要的支持与配合,保证监测任务按质、按量、按时、按方案要求完成。其他镇、、场、矿、水库等灭鼠单位要充分发挥鼠疫监测站的网络作用,发现可疑病人或病死鼠要及时上报区疾控中心。区疾控中心要做好应急处理准备工作,一旦发现疫情及时到位、及时处理,有效地控制疫情。

七、灭鼠质量考核验收工作

在灭鼠期间和工作结束后,区政府将组织有关人员深入灭鼠单位进行检查指导和灭鼠质量考核评估,对考核未达标的单位,责令该单位继续组织灭鼠工作,直至达标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