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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消防安全方案

县消防安全方案

为认真落实"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原则,增强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前移火灾预防关口,提升全社会火灾防控能力,按照国家有关要求,旗政府决定从2010年起至2012年在全旗范围内开展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工作。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实施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要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以提高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落实政府部门消防工作“四项责任”、夯实农村社区火灾防控“四个基础”、提高公安机关消防监督管理“四个水平”为着力点,通过三年的努力,达到社会单位自防自救能力全面提高、政府消防工作责任制有效落实、农村牧区和社区火灾防控基础更加牢固、消防监督管理服务水平明显增强的目标,从而有效遏制重特大火灾,杜绝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实现我旗火灾形势的持续稳定。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领导,旗政府成立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工作领导小组,旗委常委旗政府常务副旗长孟和达来任组长,旗公安局副局长图门任副组长,防火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统一组织和协调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工作的开展。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旗公安消防大队,办公室主任由旗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程春阳担任。

三、工作任务

(一)全面推进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充分发挥消防标准化单位的示范带头作用。

1.提高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切实做到“消防安全自查、火灾隐患自除”。要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具体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巡查,落实员工岗位消防责任;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立即消除,不能立即消除的,要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资金,限时消除。

2.提高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切实做到“火情发现早、小火灭得了”。依法应当建立专职消防队的企事业单位要建立专职消防队,其他单位要建立志愿、“保消合一”等多种形式的消防队。要结合单位实际,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确保一旦发生火情,员工能按职责分工及时到位、有效处置。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要持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上岗,熟悉消防设备,并熟练掌握火警处置及启动消防设施设备的程序和方法。

3.提高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切实做到“能火场逃生自救、会引导人员疏散”。员工普遍掌握火场逃生自救基本技能,熟悉逃生路线和引导人员疏散程序。单位要明确疏散引导人员,确保一旦发生火灾,能够及时组织在场人员安全疏散。

4.提高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切实做到“消防设施标识化、消防常识普及化”。消防设施器材要设置规范、醒目的标识,用文字或图例标明操作使用方法;重点部位、重要场所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要设置“提示”和“禁止”类消防标语。要落实消防教育培训制度,员工普遍达到“懂基本消防常识、懂消防设施器材使用方法、懂逃生自救技能,会查改火灾隐患、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的要求。

三年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法人和重点岗位人员全部经过消防培训,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全部实行职业资格认证。开展"四个能力"建设达标考核,2010年,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全部达标;201I年,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一般单位达标;2012年,所有社会单位基本达标。推广呼和浩特市大型电力企业和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经验,继续推进重点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分类制定下发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将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情况纳入行业系统考核评比,强力推动落实。2010年全旗要有不少于10家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和大型企业达到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示范单位标准。2011年,达到50家。对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示范单位进行挂牌。

(二)落实政府部门消防工作"四项责任",继续开展政府消防工作责任状考评。落实政府部门消防工作组织领导、消防安全监管、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消防工作检查考评责任。各级人民政府要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纳入政府任期工作目标,制定实施"十二五"消防发展规划,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2010年,对不符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消防规划,及时组织修订;2011年对不能满足灭火应急救援需要的公共消防设施,及时进行增建、改建、配置或技术改造。各部门要针对消防安全突出问题,每年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每年在重大节假日期间以及火灾多发季节,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消防安全知识的宣传提示和教育培训,对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实施挂牌督办。建立健全消防工作部门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机制,行业、系统主管部门将消防工作纳入本行业系统管理内容,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教育培训;要严格依法审核涉及消防安全的审批项目,加强消防安全源头控制;具有安全监管职能的部门结含各自职责,依法消除火灾隐患或移送公安消防部门处理。要每年逐级签订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定期组织考评验收井对下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推动政府有关行业、系统主管部门每年对本行业系统消防工作进行考评。

(三)夯实农村牧区、社区火灾防控"四个基础",深化农村牧区、社区消防工作。夯实农村牧区和社区基层消防工作机构建设、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消防工作群防群治和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基础。2010年,各苏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成立消防安全领导组织,依托综治办、安监办等机构,组织开展消防宣传和消防安全检查;2011年,各行政嘎查村、城镇社区落实消防安全专兼职管理人员,负责日常消防安全工作。居民住宅区物业管理单位要落实消防管理责任,定期开展防火检查,整改消除火灾隐患。加强农村牧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队伍建设。2010年,60%的苏木镇都要按照有关规定建成专职、志愿消防队伍,已建成社区20%要建立消防警务工作站(室),设置公共消防器材配置点,配足配齐灭火器材,新建社区全部建立消防警务工作站(室)。2011年80%的苏木镇、社区达到上述标准,2012年全部达标。

(四)狠抓公安机关消防监督管理"四个环节",提升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通过狠抓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执法规范化、消防宣传教育和社会管理创新四个环节,全面提升公安机关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水平。要建立消防、治安、内保、警务督察及公安派出所"多警联动"的消防执法机制,形成整治火灾隐患的合力。2010年,消防大队及各公安派出所要大力加强消防执法规范化建设,大力加强消防监督执法信息化建设和应用,深化警务公开,加强廉政建设,集中整改人民群众最不满意、反映最强烈的执法问题,提高消防监督执法的公信力和满意度。推出消防便民利民措施,强化服务意识,拓宽服务领域;要在推进合同制消防文职雇员从事日常消防检查的制度上取得新的进展;要成立技术服务队,为单位提供消防技术咨询服务;要全面推进消防行业特有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推行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员、消防安全检查人员职业资格证制度,提高单位消防管理人员专业技能;要积极引导和规范消防设施检测、消防安全监测、消防安全评估等社会消防中介组织;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将单位的消防安全状况纳入信用等级评定、火灾公众责任保险费率调整的内容,充分发挥经济杠杆作用。深入贯彻落实《全民消防常识普及纲要》,指导各地成立落实《纲要》宣讲团,2010年全旗宣讲员达到200人。从20I0年起,各地要在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提示性宣传、火灾案例警示教育和逃生自救能力普及活动。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统一部署。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是适应新时期消防工作需要,推动社会消防安全管理创新的重要举措。各地区、各部门要将"防火墙"工程作为政府惠民工程、利民工程和爱民工程,纳入社会治安综治等工作中,进一步整合各部门和社会资源,推动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形成消防工作合力,发挥综合防治、群防群治的优势,继续保持火灾形势的稳定。各地区、各部门要广泛动员部署,全面启动这项工作;要按行业、系统和单位分类制定具体建设标准和考核验收标准,明确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及农村牧区、社区的工作职责、目标任务和措施要求;各地区及相关部门要逐级签订责任状,督促社会单位、嘎查、社区逐一签订责任书;各系统、部门要将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纳入行业系统管理内容,建立和完善联动工作机制,形成"政府牵头、部门联动、单位落实、群众参与"的工作格局。

(二)加强培训,广泛宣传。大力加强对消防监督人员和公安派出所民警的业务培训,充分发挥消防执法监督员、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辅导员、消防知识宣传员的作用,指导各单位扎实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消防大队和公安派出所要对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和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进行专门培训,确保每个单位有1至2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达标人员和责任人。同时,要运用各种宣传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重要意义和内容标准,在全社会形成构筑"防火墙"工程的良好氛围。

(三)典型引路,整体推进。要按照"区分层次、分类指导、突出重点,扎实推进"的原则,积极培育和树立典型,打造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建设的样板。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指导和推动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扎实开展。

(四)落实责任,严格奖惩。要逐项细化分解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目标任务,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加强工作督导,对工作进展缓慢的地区和单位耍蹲点帮扶,确保取得实效;对由于重视不够、组织不力、工作不到位导致发生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要按照《自治区各级人民政府消防工作贡任状规定》的要求,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五)考核验收,整体达标。按照层层落实、分工负责的要求,每年对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进行考核验收。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情况由单位对照标准自我评价合格后,根据单位消防安全等级分别向旗消防大队或公安派出所申报验收;标准化管理示范单位每年7月份由旗消防大队向市消防支队申报,8月份组织验收,予以挂牌并通报政府部门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农村牧区和社区火灾防控工作情况,按照责任状中明确的任务组织进行考核验收;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由公安局会同消防大队组织考核。2012年底,进行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总体验收并总结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