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正文

规范个体税收征管方案

规范个体税收征管方案

为加强和规范我县个体税收征管,促进我县经济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县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一次个体税收征管秩序清理整顿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清理整顿活动,加强户籍管理,杜绝漏征漏管,维护正常的个体税收征管秩序,增强全县个体工商户及私营业主自觉纳税意识,努力实现个体工商户税务登记办证率达到100%;起征点的个体工商户税款核定征收率达到100%的目标,营造公平、公正、法治、和谐的个体税收征管环境。

二、组织领导

成立县清理整顿个体税收征管秩序工作领导小组。

成员:县公安局、县工商局、县财政局、县地税局、县市管中心等单位主要负责人,各乡镇主要领导,各行业协会负责人。

三、清理整顿的范围

全县所有从事货物生产、商品零售、批发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个体工商户及未纳入企业管理的私营业主。

四、工作重点及内容

(一)工作重点。1.全县范围内的各类专业、综合市场个体工商户;2.全县范围内未达起征点的个体工商户;3.全县境内的屠宰场、石场、小沙场、小石灰厂、小砖厂、小冶炼厂、小木材加工厂等农村零散个体户。

(二)工作内容。1.从事货物生产、商品零售、批发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个体工商户及未纳入企业管理的私营业主是否办理国税税务登记、是否按规定办理纳税申报、是否按要求建章建制和报送纳税资料、是否按规定使用发票、是否足额交纳税款。2.查处违反税收法律、法规及税收征管政策规定和偷逃、抗缴税款的行为。

五、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年3月20日至3月23日)。组织相关部门召开协调会议,制定工作方案,通过张贴通告,加大宣传力度,使此次活动家喻户晓。

(二)集中清理整顿阶段(年3月24日至12月25日)。由县国税局牵头,联合工商部门、乡镇及相关单位组成专项清理整顿小组开展集中清理整顿。

(三)总结验收阶段(年12月26日至31日)。认真总结清理整顿工作中取得的成绩与经验和清理整顿工作中发现的个体税收征管问题,并对出现的问题,逐个分析,提出完善征管措施。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化领导。加强个体私营经济税收征管对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加强宏观经济调控、缓解社会分配不公、保持社会经济的稳定和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乡镇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加强组织领导,将此项工作纳入重要日程,认真履行本部门的职责,切实把税收征管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抓出成效。

(二)加大宣传,营造氛围。采取有线电视、张贴通告、条幅和边执法边宣传等多种方式对此次清理整顿活动的意义和目的进行大力宣传,让纳税户了解纳税政策,明确自觉纳税是企业和每个公民的义务,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提高企业和公民自觉纳税的意识。

(三)严明纪律,严格执法。此次税收征管专项整治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在做好各自工作的同时,对涉及本部门提供数据和材料的要积极配合,对需要多个部门共同开展的工作要积极协调,形成合力。在专项整治过程中,凡有敷衍了事、推诿扯皮、以权谋私、营私舞弊、税企串通等行为的,要坚决追究其责任,构成违纪的移交纪检监察部门严肃处理,构成违法的要移送司法机关进行处理。全县所有个体工商户要主动接受国税机关的合法检查、依法处理。对暴力抗拒执法、妨碍公务的,一律严肃查处,涉及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